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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会计中事业单位投资收益核算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核算事业单位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应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有关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参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

政府单位会计中事业单位投资收益核算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应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期确认利息收入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持有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按期确认利息收入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www.xing528.com)

(4)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或“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债券],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5)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单位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但以后年度又实现净利润的,单位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等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6)按照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有关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参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

(7)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期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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