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实际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例11-1】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D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 000 000 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 和15%。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 200 000 元、500 000 元和300 000 元。D 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D 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每股股票面值和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例11-2】N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 000 000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假定股票发行成功,股款50 000 000 元已全部收到,不考虑发行过程中的税费等因素。根据上述资料,N 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50 000 000-10 000 000=40 000 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本例中,N 公司发行股票实际收到的款项为50 000 000 元,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发行的股票面值为10 000 000 元,应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例11-3】A 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 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 000 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 000 元。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例11-4】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 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 000 元。乙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甲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本例中,原材料的合同约定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因此,可按照100 000 元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同时,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 000元,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甲公司接受的乙公司投入的原材料按合同约定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因此可按113 000 元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例11-5】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该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60 000 元,同时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一项,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80 000 元。假设甲公司接受该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注册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可按合同约定作实收资本入账,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3.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实收资本应相对固定不变,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收资本也可能发生增减变化。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当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或抽逃资金,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1)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于所有者权益,用其转增资本时,如果是独资企业则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按照原投资者各出资比例相应增加各投资者的出资额。(https://www.xing528.com)
企业按规定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时,核算原则与投资者初次投入时一样。
企业采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转增的资本金额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原投资者各自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各投资者相应增加的出资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的核算如图11-1所示。

图11-1 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的核算
【例11-6】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D 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 000 000 元,甲、乙、丙分别出资500 000 元、2 000 000 元和1 500 000 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D公司注册资本扩大为5 000 000 元,甲、乙、丙按照原出资比例分别追加投资125 000 元、500 000元和375 000 元。D 公司如期收到甲、乙、丙追加的现金投资。D 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本例中,甲、乙、丙按原出资比例追加实收资本,因此,D 公司应分别按照125 000 元、500 000 元和375 000 元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中甲、乙、丙明细分类账。
【例11-7】承【例11-6】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批准,D 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1 000 000 元转增资本。D 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本例中,资本公积1 000 000 元按原出资比例转增实收资本,因此,D 公司应分别按照125 000元、500 000 元和375 000 元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中甲、乙、丙明细分类账。
【例11-8】承【例11-7】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批准,D 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将盈余公积1 000 000 元转增资本。D 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本例中,盈余公积1 000 000 元按原出资比例转增实收资本,因此,D 公司应分别按照125 000元、500 000 元和375 000 元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中甲、乙、丙明细分类账。
(2)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减少。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按减少的注册资本金额减少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冲减股本,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的核算如图11-2所示。

图11-2 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的核算
注:注销股票时,“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发生额可能在借方。
【例11-9】D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100 000 000 股,面值为1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 000 000 元,盈余公积40 000 000 元。经股东大会批准,D 公司以现金回购本公司股票20 000 000 股并注销。假定D 公司按每股2 元回购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D 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回购本公司股票时。

②注销本公司股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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