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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贫困治理转型提供路径支持,推动更合理的治理结构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便是这样,社会组织仍然能够对中国的农村贫困治理做出巨大的贡献,这充分说明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作为一种事业,具有内在的生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针对农村贫困治理结构转型的较大幅度的调整。在中国社会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参与过程中,对精准扶贫、社会组织扶贫的具体方式等做了大量的尝试探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型的理论及其相应的路径。这些理论和经验,可以成为下一步农村贫困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借鉴。

为农村贫困治理转型提供路径支持,推动更合理的治理结构

按照发达国家的福利发展实践,公民的社会福利供给是通过政府、市场、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几个主要渠道构成,即所谓的福利多元主义供给路径。在北美洲、欧洲等福利国家,社会组织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提供公民福利方面表现得越来越专业,资源整合机制和分配方案逐渐完善,成为福利多元供给结构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何道峰根据1994年到2000年社会组织与政府在扶贫领域的投入,指出“八七”扶贫攻坚期间,社会组织的扶贫投入占所有扶贫投入的22.3%,平均贡献率达28%。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历程和成就,是在有限的空间里探索和实践出来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制度环境、自身组织能力和资源匹配能力都不是很完备,不是很充实。即便是这样,社会组织仍然能够对中国的农村贫困治理做出巨大的贡献,这充分说明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作为一种事业,具有内在的生命力。事实上,从这些年农村贫困治理的整体发展过程来看,社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治理格局的贡献,更大的还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体制外援助贫困群体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往往能够克服和规避大规模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的某些弊端和不足。从农村贫困治理转型的角度看,主要通过体制外方式运行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能够给治理结构和治理理念提供路径支持。(www.xing528.com)

2013年以来,在“区域发展带动扶贫攻坚,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下,中国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并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文件体现了两种显著变化:一是围绕“精准扶贫”,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扶贫资源优化分配和扶贫工作有效评估;二是社会扶贫被提高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主体地位,形成了明确的工作方案。这实际上是一种针对农村贫困治理结构转型的较大幅度的调整。从实践层面看,两方面的调整都与社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治理的参与行为息息相关。在中国社会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参与过程中,对精准扶贫、社会组织扶贫的具体方式等做了大量的尝试探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型的理论及其相应的路径。这些理论和经验,可以成为下一步农村贫困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借鉴。与此同时,社会组织本身也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支持等方式参与到农村贫困治理转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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