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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中国政府的监管与外资公司的转型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对此,中国政府在1997年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来对直销(传销)市场进行管理。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2007年,雅芳正式宣布回归直销。

直销与传销:中国政府的监管与外资公司的转型

雅芳自称为上门直销方式的创始者。1940年,受创始人大卫·麦可尼雇佣的一位家庭妇女——艾碧太太,通过乘搭火车或者马车挨家挨户地销售香水的形式,开展了最初的直销业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4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妇女走出家门,众多的“艾碧小姐”开始涌现出来。由于直销小姐上门推销的方式对客人有着更热诚的说服力(与店面销售相比),基于雅芳公司产品的可靠性,高度忠诚的客户使雅芳公司的销售业绩得以迅速提高。到1966年,其全球营业额已高达4.08亿美元。当然,众多的直销小姐也得到了产品售价20%—40%的收入。

1990年,身为全球最大直销企业的雅芳进入中国广州市场。它在全球的营销法宝——招聘女性直销人员推销产品也在中国市场开始推广。20世纪90年代初,在大部分中国女性对化妆品所知有限、护肤品也仅限于雅霜和蛤蜊油的时候,装扮入时、口齿伶俐的雅芳小姐吸引了大批的客户。在最初几年,几乎每年雅芳中国都要开数家分公司。而其招聘的直销人员也一度达到数十万。1997年,雅芳在中国的营业收入已有约6亿人民币

但好日子并不长久。面对雅芳直销方法的成功,不但国外的直销企业(如安利、玫琳凯等)积极进入,一些国内企业也纷纷效仿。随着直销的广泛应用,这种营销方式还开始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中国政府在1997年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来对直销(传销)市场进行管理。由于当时的监管手段并不完善,一些非法传销企业还在继续开展非法传销活动。于是,中国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措施,并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自此,雅芳公司在全球取得巨大成功的营销模式被迫整改。

虽然雅芳全球并无做上门直销之外的经验,但在政府的压力下,雅芳被迫转向零售的方式来售卖产品。当时的雅芳规定,无论是杂货店、超市还是复印店,只要能卖东西就可以卖雅芳产品。因此,到了1998年底,雅芳公司有了上千个零售网点。1999年,雅芳还在广州开出了第一家专卖店。遍地开花的零售网点给雅芳带来了较高的营收。但同时,鉴于经验的缺乏,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

(1)遍布中国大街小巷的零售网点的诞生,虽然在最初有利于雅芳的渠道渗透,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雅芳作为国际品牌的神秘性;(www.xing528.com)

(2)由于雅芳公司按照销量给零售网点不同的进货价格(这意味着销量大的零售网点能够拿到较低的进货价格),并且对其产品实际市场售价并不加以限制。消费者在面对市场上明显的同一产品不同价格的情况下,对雅芳产品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3)虽然零售已成为雅芳公司的选择,数量众多的零售网点在一定程度上也还存在无序竞争的问题,不利于市场的开拓。

所以,在2005年9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雅芳积极申请,并于2006年2月22日获得了中国第一张直销牌照。2007年,雅芳正式宣布回归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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