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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治理、金融再监管与合规实务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业已过去11个年头,但各国政府、学界及金融业却并未停止对此空前金融灾难的探讨与反思。在此背景下,本书将重点探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并主要聚焦以下三个方面: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法律问题。在结合实际操作与实证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本书将进一步深度剖析以下研究问题:如何理解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银行公司治理、金融再监管与合规实务

虽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业已过去11个年头,但各国政府、学界及金融业却并未停止对此空前金融灾难的探讨与反思。在国际层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理事会、世界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二十国集团(G20)等政府间组织就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设立了诸多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同时,各国政府也就金融机构监管与治理,特别是针对银行机构的管控,颁布了新的法案、政策与指引。例如,美国政府出台了号称第二次世界大战(简称“二战”)后最为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在金融监管主体的多元化、金融监管权限的扩大以及金融监管范畴的拓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与改革。英国于2013年正式生效新的《金融服务法案》,采用新的“双峰”监管模式,即由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及金融机构微观行为的监察;同时,更是采用了新的监管方法与监察手段。此外,欧盟也针对全球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实施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如:完善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管控;建立单一监管、单一处置及存款保险机制协同的银行业联盟。这些重大金融改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以往的国际金融监管缺陷,解决了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某些重大监管问题,重构了国际金融监管格局。

在此背景下,本书将重点探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并主要聚焦以下三个方面: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法律问题。在结合实际操作与实证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本书将进一步深度剖析以下研究问题:如何理解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其出现了哪些新的特点,衍生出哪些新的发展趋势?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遇到了哪些改革障碍?国际金融格局主要产生了哪些新的重大变化,其主要诱因有哪些?在后危机背景下,国际金融机构遇到了哪些新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哪些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国际金融机构的合规与风险管控是如何落实的,在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障碍与羁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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