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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方法优化建议:如何进行财产清查?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清查小组应在进行财产清查前,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制订财产清查的详细计划,包括确定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安排清查工作进度、确定清查工作的方式方法、配备清查人员、确定清查的具体要求,以及其他准备工作。经审核确认账簿记录完整、计算准确,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以便为财产清查提供真实可靠的账面资料。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的企业,也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财产清查的方法优化建议:如何进行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细致复杂的工作,在进行清查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为了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财产清查工作,一般应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一个有领导干部、专业人员、职工群众参加的专门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财产清查小组应在进行财产清查前,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制订财产清查的详细计划,包括确定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安排清查工作进度、确定清查工作的方式方法、配备清查人员、确定清查的具体要求,以及其他准备工作。

(二)业务准备

为了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各业务部门,特别是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1.财产清查之前,会计人员应将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账簿中全部登记完毕,结出余额。经审核确认账簿记录完整、计算准确,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以便为财产清查提供真实可靠的账面资料。

2.财产物资使用和保管部门的人员应对截至清查日期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且登记人相应的账、卡中,并结出余额。对使用、保管的各类财产物资整理清楚,挂上标签,以便盘点核对。

3.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和往来款项,在清查之前,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取得有关的对账单,以便查对。

4.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并仔细进行检查、校正,以保证计量准确。

5.要准备好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

二、财产物资的两种盘存制度

为了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定的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即用来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量的两种方法。它们是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指通过设置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对财产物资的收入与发出逐笔或逐日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财产物资的明细账应按每一种品名规格设置,在明细账中,平时要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减少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这种盘存制度的优点是:便于加强会计监督,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另外,在这种制度下,还可以将明细账上的结存数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以便取得库存不足或积压的详细资料,及时组织库存财产物资的购销或处理,加速资金周转。它的缺点是:账簿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同时,登记明细账的工作量大。

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的企业,也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指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到月末,根据实际盘点的实存数,来轧计本月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即以期初结存数加上本期增加数减去期末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减少数,再据以登记有关账簿。采用这种方法时,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会计期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确定本会计期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即:

本期减少数=期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以根据期末实际盘点得出的财产物资期末数字作为账存数倒挤出本期减少(发出)数并登记有关账簿,不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其缺点是:手续不严密,而且平时在账面上不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额和结存数额,这就难以通过会计记录来加强财产的管理。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实物的清查

不同品种的财产物资,由于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以及堆放方式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一般地,可采用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方法。

(1)实地盘点法。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实物的实存数量。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高,但工作量大,需要在清查之前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清查速度。对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实物资产,适合使用这种方法。

(2)技术推算法。是对于财产物资不是逐一清点计数,而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量。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大量成堆的煤、矿石生铁等。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进行财产物资盘点时,有关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都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如实地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盘存单既是记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始凭证。其格式如表8-1所示。

表8-1 盘存单

为了进一步查明盘点结果同账簿余额是否一致,在填制了盘存清单后,还应根据“盘存单”和账簿记录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也称“盘点盈亏对照表”,以便对账实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确定经济责任,同时,据此进行账务调整。“实存账存对比表”其格式如表8-2所示。

表8-2 实存账存对比表

(二)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

由于现金的收支业务十分频繁,容易出现差错,因此,对保管现金的出纳人员,提出的要求是:逐日逐笔地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际数进行核对。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和财产清查人员都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认真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或盖章。“现金盘点报告表”的格式如表8-3所示。

表8-3 现金盘点报告表(www.xing528.com)

“现金盘点报告表”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原始凭证,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

【注意】国库券、其他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清查方法和现金相同。

(三)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企业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来进行的。即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从银行取得的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余的记录是否正确。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后,双方记账均正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企业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即企业送存银行的款项,企业已做存款增加入账,但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即企业开出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企业已作为存款减少入账,但银行尚未付款、未记账。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即银行代企业收进的款项,银行已作为企业存款的增加入账,但企业尚未接到通知,因而未入账。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即银行代企业支付的款项,银行已作为企业存款的减少入账,但企业尚未接到通知,因而未入账。

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企业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好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左右两侧金额必须相同,如果出现了左右两侧金额不同的情况,表明企业或者银行记账有误,这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采用这种方法所得到的调节后的余额,是企业当时实际可以动用的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格式如表8-4所示。

表8-4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节后双方余额相等,则一般说明双方记账没有差错;若不相等,则表明企业方或银行方或双方记账有差错,应进一步核对,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例8-1】博亚公司2011年4月30日在盘点材料中,盘盈甲材料30千克,成本600元。盘亏乙材料10千克,成本300元,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为51元。

【解析】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盘存单”如表8-5所示。

表8-5 盘存单

同时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如表8-6所示。

表8-6 实存账存对比表

【例8-2】博亚公司于2011年6月末收到某银行转来对账单,对账单余额为25000元,公司在该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6000元。经查,存在下列未达账项:

(1)企业于月末存入银行的转账支票20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委托银行代收的销货款12000元,银行已经收到入账,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3)银行代付本月电话费4000元,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

(4)企业于月末开出转账支票30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要求】根据资料填写下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解析】根据上例中的数据计算得:

25000+2000-3000=16000+12000-4000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8-7所示。

表8-7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往来账项的清查

企业与其他单位的各种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应采用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往来单位核对账目。单位应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后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进行核对,直到相符为止。在核对过程中尤其应注意查明有无双方发生争议的款项、没有希望收回的款项以及无法支付的款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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