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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委托代管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细节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4月25日,在西安市南大街古都大厦三楼,许乐善与李建学签订了合阳县人民政府驻西安经济信息联络处建设工程委托代办合同书。合同书中建设单位为合阳县人民政府,称甲方,法人代表许乐善县长,委托代理人雷启民;代办单位为西安市碑林区城建综合服务处,称乙方,法人代表李建学处长。二是委托代办费5万元。建筑税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由甲方承担。

合阳县委托代管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细节

1990年5月14日,联络处负责人雷启民给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称:“经征询各方意见和汲取近年部分建筑工程的教训,基建拆迁特别是地下开挖必然触及四邻安全和利益,将会遇到无限度地索要经济赔偿以至阻拦工程的难题,清运垃圾、材料的堆放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干涉,管理的十多个单位检查无时,罚没无度,闹来扯去,干干停停,难以预料。而碑林区城建局综合服务处即专施所辖区域内工程的代办代管工作,该处处长李建学又是合阳人,主动提出愿为家乡免费服务。若全权委托后,综合服务处即可名正言顺地工作,解决一些急难问题,为我方减轻许多负担,节约了不少资金,不需我方专门成立庞大的基建班子,省心省事,更重要地能发挥综合服务处在城市基建中的人力资源优势,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7月25日,县长许乐善签发了授权委托书:“经与西安市碑林区城建综合服务处多次协商,在合阳联络处旧房改建中,所涉及的图纸设计、基建手续、旧房拆除、现场清理、四邻纠纷、工程发包等有关事宜,均委托其代办,代办权限详见委托代办合同书。”

1991年4月25日,在西安市南大街古都大厦三楼,许乐善与李建学签订了合阳县人民政府驻西安经济信息联络处建设工程委托代办合同书。参加仪式的还有常务副县长赵云山,政府办主任雷新昌,驻西安经济信息联络处负责人雷启民,县城市建设局设计室工程师孙有玲,县司法局律师杨培民。合同书中建设单位为合阳县人民政府,称甲方,法人代表许乐善县长,委托代理人雷启民;代办单位为西安市碑林区城建综合服务处,称乙方,法人代表李建学处长。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确定了十项内容:一是委托乙方代办的10个事项:建筑工程图纸设计,基建手续的办理,旧房拆除和垃圾外运,工程四邻纠纷的协调处理,地质勘察和普探,施工队伍的选定,按照总体方案和设计图纸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二是委托代办费5万元。三是建筑标准和要求,包括主体结构、屋顶墙体、地面处理、房间基础设施、冷热水和采暖系统、污水排放等。四是工程造价及费用:工程代办实行包工、包料、包材料差价、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一次包死,不留活口。设计变更和图纸外工程的费用按实际定额结算,土建工程执行陕建1989年定额,水、暖、电、通风、锅炉安装部分执行陕建1987《价目表》,施工安装取费按县级企业计取。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446.60元,锅炉房每平方米造价897.03元,共计总造价93万元,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包干使用。设计费用按陕西省计划委员会1985年9月颁发的定额计算,共计1.45万元。旧房拆迁、脏土外运以旧房砖木抵工,不足部分的补充和与工程相邻单位或个人房屋的局部拆除修复以及被拆迁单位租用临时办公场所等所需费用,均由双方会同有关人员充分协商,经甲乙双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承办。办理基建手续,包括水电立户增容,按有关规定缴纳的费用,由甲方付给有关单位。建筑税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由甲方承担。五是开竣工日期及形象进度日期,总体在1991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六是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办法:地下室全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40万元;北半部两座楼、南半部两座楼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40万元;竣工验收决算后付10万元,除保修外,其余工程款10日内全部付清;其余工程总造价款作为保修费,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七是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保修期。八是双方责任。九是违约处罚。十是其他事项。(www.xing528.com)

在签订代办工程合同书之前,合阳县政府委派孙有玲参加甲乙双方的工程预算核算。对乙方提出的预算方案,孙工从工程总量、材料价格、定额子目套用、定额取费等环节上依规重新核算,据理力争,严格把关。特别在定额执行上出现较大分歧,争执不下,在孙工提议下,双方同意去省建筑工程定额管理机构申请裁定,结果甲方的主张得到支持。经最终核算确定,比乙方预算方案核减近30万元。此间,省工程定额管理机构十分欣赏孙工的工程核算才能和精细缜密的工作态度,动员愿将其调往省定额管理办工作,孙以需在县城照顾年迈的母亲为由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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