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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的土地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0年1月,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当年三大任务,其中两项就是清匪反霸和减租退押,为在农村中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制度扫清道路。土地改革后,湖南省开展了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通过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把集体土地承包到户,湖南开始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湖南省的土地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

1950年1月,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当年三大任务,其中两项就是清匪反霸和减租退押,为在农村中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制度扫清道路。1950年6月初,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民代表会议,作出了《关于积极准备土地改革和秋后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7月至10月,湖南省共执行214个乡的土地改革试点,在此之后分期分批在全省77个县、13274个乡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经过土地改革,全省共没收和征收土地264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8%,没收房屋472万多间,耕牛29万头,农具250余万件,粮食11.2059亿公斤。这些全部分给了雇农、贫农和一部分中农,分得土地改革果实的农民约占农村人口的65%,基本上解决了农民没有土地和缺少生产、生活资料的问题。1951年1月,湖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土地改革必须始终全面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一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1953年3月湖南省全部完成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后,湖南省开展了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这个时期,湖南全省农民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程,其土地制度也经历了较大变化。互助组作为“社”的萌芽,农民土地私有,共同劳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半“社”的形式,农民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完全“社”,农民土地归公,集体所有。自1958年后,人民公社实行大规模集体所有制,湖南农民土地完全归集体所有,平均分配。(www.xing528.com)

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通过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把集体土地承包到户,湖南开始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基本特征是:除了农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农地的经营使用权基本上都下放给农户;农地的承包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按农户家庭人口数进行平均分配;农户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土地和安排生产;附着在土地承包上的农民还必须承担义务,即上缴国家农业税。1983年底,湖南99%以上的农户实行了家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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