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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垦事业的发展及重大贡献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农垦事业迅速发展。湖南农垦事业是全省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设立大通湖区人民政府,管理大通湖蓄洪垦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归南县领导。同时,大通湖农场修理厂更名为湖南省农林垦殖局农业机械修理厂。以上场、厂均由省农林垦殖局直管。

湖南农垦事业的发展及重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农垦事业迅速发展。湖南农垦事业是全省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1978年以前,主要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满足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粮棉油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需求;同时,还安置了大量复员转业军人、库区移民、城镇精简下放人员、知识青年和劳改就业人员,为巩固新生的红色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缓解国家困难做出了卓越贡献。

1949年冬至1953年为湖南各级农场恢复创建时期,其中,1951年之前主要是在国民政府原有基础上恢复建立;1951年至1953年主要是新建创建。1949年冬至1950年,全省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恢复建立了61个农场。

湖南省农林厅从原有场、所内,挑选保留了长沙稻场、常德稻场、大托铺农场、澧县棉场、常德棉场及农业改进所6个场、所,并直接管理。湘潭、衡阳、邵阳、会同、沅陵专区各恢复建立了1个农场,湘西行署恢复建立了3个农场。部分县恢复建立了44个农场。至1950年底,省、专、县三级农场上报了决算的有29个,总计收入大米166.85万公斤,支付大米60.85万公斤,盈余大米6万公斤,提供水稻良种18.15万公斤,棉花良种1.35万公斤。

1951年至1953年,全省各专、县利用土地改革中留出的公田、公地、公山又开办了一大批专、县属农场。至1953年4月,全省国营农场达到114个,耕地5.8万公顷。

1950年1月,经长江水利委员会同意,湖南省临时政府批准成立大通湖蓄洪垦殖管理处,隶属省农林厅领导。同年4月,大通湖蓄洪垦殖管理处根据省政府主席王首道的命令,开始着手筹建机械农场,以此作为全省创建大型国营农场的试点。同年12月2日,王首道视察大通湖蓄洪垦殖工作,并召集省农林厅和常德、湘潭地区,以及南县、沅江、湘阴三县负责人开会,决定将设在大通湖蓄洪垦殖区范围内的省农林厅农业机械垦殖处所属机械农场、孤儿院,省水利局建业农场合并设立大通湖蓄洪垦殖管理处机械农场;将当时地处南县、沅江、湘阴三县交界处的大通湖水面约25万公顷,环湖垸田洲土6.5万公顷,以及原机械农场、孤儿院、建业农场的土地、房屋、机械设备拨交机械农场使用。同年12月底,湖南省临时政府通令南县、沅江、湘阴三县,责令其结合土地改革运动,将所在大通湖蓄洪垦殖区范围内的原住户全部迁出,撤销所有行政组织,土地交机械农场使用。同时,设立大通湖区人民政府,管理大通湖蓄洪垦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归南县领导。

1951年1月,省农林厅决定在大通湖蓄洪垦殖管理处设立大通湖农场筹备处。同年3月,在原机械农场基础上正式成立湖南省第一个大型机械化国营农场——国营大通湖农场。

从1954年开始,全省进入大规模开发建设农场阶段,至1958年,全省先后建立了钱粮湖、君山、屈原、杨林寨、黄盖湖、茶盘洲、洋淘湖7个省属农场,以及江永回龙圩、荼陵火田、黔阳八面山、洞口茶铺等一大批专、县属农场。

1958年冬,中共湖南省委决定,在全省动员10万劳动力上山下湖,大办国营农场,用3年时间,开垦荒地200万公顷。1958年至1959年,全省新建、扩建农场122个,其中110个农场新上劳动力9.5万人,实际开荒9.12万公顷。1959年5月,省委决定在全省建立一批出口商品基地农场。经过两年多建设,至1961年底,全省共建成出口商品基地农场29个,主要出口商品为生猪柑橘茶叶桐油。其中生猪出口1039吨,占当时全省生猪出口总量的84.4%。

经过1949年冬至1953年恢复初创及其后的大规模开发建设,至1960年全省共有国营农场249个,土地总面积122万公顷,其中耕地12.27万公顷,拥有拖拉机489标准台,大型联合收割机13台,汽车12辆,排灌机械总动力8088千瓦。

湖南农场的数量和规模虽然迅速扩展,但是,自“大跃进”以后,其发展质量却面临着许多问题。湖南省委分别于1961年、1963年按照各场所担负的主要任务和办场条件,进行分类定场。(www.xing528.com)

1961年,将以农业科研、试验示范、良种繁育为主的农场划交农业部门管理;将以林业为主的农场划交林业部门管理;劳改、劳教农场划交公安部门管理;安置农场划交民政部门管理,以农牧渔业生产经营为主的农场由农垦部门管理。当时全省249个农场,分别划交97个,其余152个仍由农垦部门管理,其中省农林垦殖局直属农场10个。

1962年,经省委批准,千山红劳改农场改为农垦农场,从大通湖农场分出北洲子、金盆两个农场。同时,大通湖农场修理厂更名为湖南省农林垦殖局农业机械修理厂。以上场、厂均由省农林垦殖局直管。

根据农垦事业发展需要,设立农垦事业单位。1961年,省农林垦殖局为配合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压缩城市人口工作,以及从农垦事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长远利益出发,经湖南省委批准,在大通湖、西洞庭、钱粮湖、君山、茶盘洲农场创办农业劳动技术学校5所。当年3月开始筹备,7月招生,共计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常德、益阳7个城市招生2136人。1962年,经湖南省委批准,将5所农技校调整为西洞庭干部训练班和茶盘洲农业技术学校。1963年,西洞庭干训班的300名学员毕业,由省农垦局分配至农垦系统工作,学校停办。1964年,茶盘洲农业技术学校400名学员结业,由省农垦局分配至省属各农场工作,学校停办。

1962年,省农林垦殖局将大通湖农场农科所扩建为湖南省农垦科学研究所,由省农林垦殖局和大通湖农场双层领导,1979年下放到大通湖农场管理。1962年和1963年,省农林垦殖局还先后批准桂阳县农垦局设立热带作物研究所,湘西自治州农垦科在凤凰县设立烟草试验站。

1963年,对农垦部门管理的152个农场按照有利发展、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一些不具备办场条件的农场改为人民公社或大队、生产队;一些由人民公社或大队、生产队改为国营农场,而且又有办场条件较好的毗邻农场的就近并入当地农场,实行全民带集体;一些经营项目相同的毗邻农场就近合并。至1963年底,农垦系统管理的农场由152个减少至73个,其中,省农林垦殖局直属场、厂13个。

分类定场以后至1968年,农垦系统国营农场的数量和规模一直基本稳定。1968年至1976年,省农林垦殖局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工作停止,这段时期,全省农场数量和规模有一定变化,但是没有准确的统计。

1976年省农业局设立农场管理站后统计,至当年底,全省共有原农业、农垦系统管理的农场428个。其中,大部分主要是承担农牧渔业科研、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教学培训实习等事业性、公益性任务的农场。

1979年,湖南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和农业部、农垦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根据湖南实际,将全省农业系统国营农场调整划分为农垦企业和农业事业单位,实行企事分设。调整划分后,确定90个农场为农垦企业,其中,农场46个,果木场23个,茶场13个,畜牧场8个,合计耕地51.99万公顷,总人口45.42万人,职工22.43万人。

(执笔:姜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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