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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的情况分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资料,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策制度进行比较。A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执法监督不力,长期不查处。

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的情况分析

1.审计主题

审计主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

2.资料来源

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林业草原部门、海洋部门执法记录等。

3.方法和步骤

搜集或获得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资料。审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资料,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策制度进行比较。询问有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执行情况。

4.政策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等。(www.xing528.com)

5.经典案例

【案例5-9】 耕地长期撂荒,土地监管何在?

A区有一地块处于撂荒状态。经询问当地村民,时间已经长达几年。上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

【案例5-10】 擅自占用耕地,违法转租耕地,土地监管何在?

20××年××月以来,A区C工程公司尚未经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即擅自占用某村11公顷土地建设D度假村,并转租部分耕地给他人建设E项目,其中,耕地5公顷,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截至20××年审计时,该违法占地规模还在不断扩大。A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执法监督不力,长期不查处。上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规定。

6.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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