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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内涵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说,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出于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考虑或通过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准备。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适用于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所谓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的内涵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即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变现,通过投资而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作为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的一种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以货币资金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的方式获得,也可以直接以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的方式获得。一般来说,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出于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考虑或通过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分为三种类型:

(1)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称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而投资单位一般称为母公司。

(2)共同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能够与其他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称为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型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或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称为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

投资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方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方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③与被投资方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方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方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一定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作出恰当的判断。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而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常称为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入账,除追加或收回投资等情形外,一般不随着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一种核算方法。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适用于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www.xing528.com)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的超分配问题。

2. 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入账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一种核算方法。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适用于:

(1)共同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重大影响型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上述类型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等情况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贷方登记收回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或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及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等情况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三)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确定方法如下: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所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有关的手续费、佣金等直接相关费用应当从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扣除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所谓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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