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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及方式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及方式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截止到竣工决算)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一) 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 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 “工程物资”“应交税费”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工程物资”科目。经营用固定资产,工程领用原材料和生产的商品(产成品)时作为内部物资转移处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工程领用原材料时,需将进项税额转出;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建造时,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与产品成本一并转入工程成本。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6-5】 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 000 元,增值税额80 000 元,全部物资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 元;工程人员应计发工资100 000 元, 支付其他费用30 000 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时,

上述进项税额80 000 元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时,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www.xing528.com)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500 000+80 000+100 000+30 000=710 000(元)时,

小提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科目。

【例6-6】 某企业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 000 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 000 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结算进度款时,

(2)补付工程款时,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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