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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与依法治国:探讨与思考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对立的,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

社会主义民主与依法治国:探讨与思考

1.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又称无产阶级民主、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的权利和其他各项公民权利的一种国家制度。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的政治制度,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享有的民主,它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的区别。

2.法治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一种依法办事原则,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在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民,即最高层次,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www.xing528.com)

法治的客体(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二是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3.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对立的,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将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宪法性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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