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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详解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政府在对基础设施产业进行市场化的同时,制定了大量的相关法律,并依据法律直接进行管制,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正当进行。在某些必须存在自然垄断行业或环节,德国政府认为应该让国家垄断,因此,需对某些基础设施产业的具体领域的私营资本进入加以限制。

德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详解

德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中,民营化并不是其目的,主要目的是开放市场、促进竞争、改善管理,同时强调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即政府通过运用强而有力的财政政策、产业和行政手段,对基础设施领域资源实行有效引导。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实质是一种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即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力量在调节经济活动的作用;另一方面保持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必要干预,以克服市场无效。因此德国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公有化程度较高。受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引入市场竞争,但私有化不是目的。德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法,将城市绿化、建筑物维修业务、全部污水处理以及大部分道路、公交轨道维护等基础设施产业进行市场化改革,由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经营;另一方面,德国政府又认为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应是通过放开市场,促进竞争,以此来提高基础设施企业的运作效率,使基础设施服务价格有更大的竞争性,降低其使用成本。(www.xing528.com)

第二,政府在对基础设施市场化的同时,通过各种直接管理方法来控制基础设施价格。德国政府在对基础设施产业进行市场化的同时,制定了大量的相关法律,并依据法律直接进行管制,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正当进行。如对交通邮政能源通信和供水等垄断性较强的基础设施产业的价格实行直接控制;再如为将供水的销售价格定在保本微利的水平,德国区分净水成本把法兰克福、慕尼黑自来水分别定价。

第三,在某些基础设施领域限制私人进入,倡导政府公有。在某些必须存在自然垄断行业或环节,德国政府认为应该让国家垄断,因此,需对某些基础设施产业的具体领域的私营资本进入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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