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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多种新型融资方式适宜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未来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特别是吸引社会资本最为重要和大有可为的方式。鉴于此,在未来天津市应进一步加快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在便利项目投资、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基金退出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除上述六种模式以外,天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还可以采取BOT、BT、TOT、ABS等多种多样的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多种金融产品。

天津多种新型融资方式适宜基础设施建设

(一)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对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解决建设资金瓶颈、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特许经营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一种重要模式。天津市目前已先后成功组织实施了多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未来,特许经营领域还有待继续开拓,特许经营制度还应不断完善,如应以新建或已建成的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为重点,选择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经营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引入特许经营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并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以及提高运营的效率。此外,特许经营可以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政府部门在将合适的特许经营项目推向市场的同时,也一同作为天津市招商引资的项目向外界推介。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未来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特别是吸引社会资本最为重要和大有可为的方式。

(二)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

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的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PPP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政府补偿的间接收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PPP模式是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最为适宜采用的融资模式,它可以将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相结合,以专业化的手段在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或运营中进行相互合作,其主要目的是降低资本生命周期内的成本和风险,从而使得参与各方都可以取得比独自承担基础设施项目更为有利的结果。借鉴北京市经验,未来可将公共私营合作制推广应用于天津市新建的轨道交通为主的准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私建私营(私人企业直接介入项目前期的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或公建私营(私人企业只负责地铁线的运营和管理,并不介入项目前期的建设)的方式,聚集社会资本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同时,政府也可根据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效益状况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激励与约束。

(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债券)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建设期长、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经济收益不高但稳定的特点,从债务期限上来说,这就需要长期债务来进行匹配。基于此,市政债券在发达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一直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融资功能。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近些年,大规模社会闲置资金的存在以及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客观上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可能和便利条件,而且国内已有许多城市有过利用实证债券融资的成功尝试。就天津来说,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融资新机制已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其中,利用市政债券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可见,这也就意味着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市政债券将会提上议事日程。对此,天津市应积极争取国务院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政策,同时尽快开展关于地方债的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券享有的免税政策、整体地方政府债券的融资额度占其财政长期预算收入比重的上限等细节问题的深入可行性研究

(四)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www.xing528.com)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比如,像城市公共设施、收费公路电力建设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对于天津市而言,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我们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成功的经验。鉴于此,在未来天津市应进一步加快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在便利项目投资、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基金退出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五)基础设施融资租赁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它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投资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筹集项目资本金的渠道,缓解资金的结构性矛盾,降低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对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融资平台拥有大量建设完成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借助于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资产的流转可以产生部分增值收益,既盘活了存量资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能反哺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租赁公司也因此能够获得优质稳定的业务收入。采用融资租赁,由于融资标的物为承租企业独占使用,因此,承租企业完全可以实现其管理职能。而目前常见的BOT融资方式,在合约期内,融资项目经营权属于出资方,当该项目经营行为影响到引资企业的全局管理职能时,其无法对融资项目经营行为予以有效调整,从这一特性来看,融资租赁模式比BOT模式更加适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

(六)信托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信托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信托贷款。信托公司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接受投资者信托,汇集受托资金,分账管理,集合运用,通过贷款的方式对城市市政道路、管网建设、水务、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支持。二是股权融资。信托公司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接受社会投资人信托,以直接增资扩股或购买股权等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入城建项目中去。三是权益融资。信托公司集合社会投资者的资金,以购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某种权益的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入项目中去,如水费、污水处理费及道路收费等收费权,公共设施项目运营权以及股权收益权等。

除上述六种模式以外,天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还可以采取BOT、BT、TOT、ABS等多种多样的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多种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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