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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和企业解体失业问题的分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查发现,多数农场土地承包期在10年以上,根据合同法,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后,农场才能收回土地,如辽河垦区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到期时间是2027年。很多场办工商企业近年也由于各种原因相继解体,辽河垦区双辽农场24个工商企业解体,1740名下岗职工待业;双辽种羊场28家工商企业解体,1000多名下岗职工未安置。二是工商业户解体造成工人失业,是垦区主要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土地承包期和企业解体失业问题的分析

通过课题组深入调研,结合中央《意见》出台后两次调查,分析总结吉林省农垦企业改革遇到的问题,既有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企业入不敷出,经济状况堪忧

目前农垦企业的收入主要来源是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土地承包管理费,2015年12月,国家办社会改革转移资金到位后,极大缓解了企业承担社会职能负担。但由于土地承包费收入极少,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刚性上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快速攀升,企业财务状况逐年恶化。国有农场虽为企业,但却基本失去了通过生产经营创造价值的功能,企业只能处于维持运行状态,农垦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2.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不一、收费偏低

(1)分配多样,边界不清。从土地经营形式来看,全省多数农场实行一田制,有的实行两田制(身份田、市场田或口粮田、责任田),还有的实行三田制,分别为责任田、口粮田和社保田。从承包分配方式来看,有的农场参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模式,以户籍人口为单位;有的农场以职工为主体。从承包期限来看,各农场土地承包期长短不一,1—30年不等,同一农场不同地块的承包期限长短也不一致。从承包人员身份看,目前在农场承包土地的人员既有职工,职工子女,还有顶岗工。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农场均存在外来人员承包农场土地情况,分配标准不一。

(2)承包期长,回收困难。调查发现,多数农场土地承包期在10年以上,根据合同法,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后,农场才能收回土地,如辽河垦区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到期时间是2027年。职工退休或独生子女年满18岁就应收回土地,由于考虑社会稳定和工作力度不足等原因,多数农场没有严格按规定收回。

(3)收费太低,多年不变。目前农工承包土地管理费基数是以2004年末水稻玉米市场价格确定,每公顷旱田仅收200元左右,目前水稻和玉米价格已经上涨2—3倍,基数没有相应调整。同时,企业还要承担职工的20%社保资金,且社保基数逐年上涨,入不敷出,企业经营进入恶性循环。(www.xing528.com)

3.分离办社会负担重,后续资金安排困难

据统计2015年全省农垦企业社会负担机构112个,企业承担社会职能超过30项,由于没有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压力巨大。2015年10月,我省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改革开始运行,国家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了部分办社会职能支出,缓解了企业压力。但多数农场的道路、安全饮水、电网改造、村屯排水、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仍需企业负担。这一资金属国家奖补资金性质,最终将由地方财政负担。如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农垦企业改革将严重受阻,公司化和集团化的目标难以实现。

4.产业链条短,产业附加值

90户一级农垦企业中,工商业只有2户。很多场办工商企业近年也由于各种原因相继解体,辽河垦区双辽农场24个工商企业解体,1740名下岗职工待业;双辽种羊场28家工商企业解体,1000多名下岗职工未安置。造成的结果:一是产业链条短,多是种植养殖,缺少深加工和知名品牌,产业附加值低。二是工商业户解体造成工人失业,是垦区主要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5.政策和资金投入不足,垦区企业职工被边缘化

由于农场的国有企业属性及地处农村的特殊性,当地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执行具体政策时,农场同时被属地和行业政策边缘化,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国有农场属地管理,受企业财力和地方政府投入的限制,基础设施建设多年基本停滞,欠账严重,有的垦区甚至非常落后,极大制约了垦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场在农村,垦区企业职工又是城镇户口,导致一些政策不能覆盖,农垦职工的自豪感正在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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