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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垦改革完善之策建议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农垦企业承包经营的特点,探索完善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和农垦改革发展任务放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实抓好。通过协商交流,共同面对改革和发展问题,研究制订适合吉林省情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主管部门改革主体责任,明确改革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调度、综合协调和检查监督,确保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实和各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吉林省农垦改革完善之策建议

农垦具有独特的国有资产属性、较大的土地面积和高度的组织化程度,发展潜力巨大,只要把握此次农垦改革发展机遇,按照中央33号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制定和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落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改革措施,优化农垦行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农垦经济不仅能够将有利资源条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还将成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最可依靠的核心力量,在建设现代农业和推进我省农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明确农垦行业的功能定位和重要作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在新形势下承担着重要使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是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是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是安边固疆的稳定器。我省要尽快落实政企分开,社企分开政策,大力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助力农垦改革轻装上阵,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进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充分发挥农垦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机制

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

(三)稳步推进农场企业化和区域集团化改革(www.xing528.com)

在开展土地确权和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农垦企业公司化改革。规模较小、实力弱的和产业相同、位置临近的农场可以合并重组。在确保国有资产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股权多元化。建立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区域化集团改革模式的探索和试点成功后,经过一个时期的运行后,再向整个垦区推广,逐步实现垦区集团化的改革目标。适时建立加工和经销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强企业集团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农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扶持

一是全面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把垦区水利、电力、道路、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理顺国有农场政企、社企关系,强化农场农业经营管理职能,不断缩小垦地差异,推动垦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均等化。二是农垦农场和农工平等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地方政府要将国有农场真正纳入政策体系框架,在主体扶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农垦农场和农工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平等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在出台扶持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政策时,将农垦系统纳入其中,按同等标准享受同样的政策支持,避免农垦农场与农工被政策边缘化。三是探索完善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农垦企业的长远发展。根据农垦企业承包经营的特点,探索完善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五)加强对农垦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垦改革涉及部门多、问题复杂、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工作任务完成和目标的如期实现,应加强对农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和农垦改革发展任务放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实抓好。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协商交流,共同面对改革和发展问题,研究制订适合吉林省情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主管部门改革主体责任,明确改革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调度、综合协调和检查监督,确保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实和各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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