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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探索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吉林省和全国一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2014年《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小面积开始试点的。鼓励完成清产核资且条件成熟的地方直接开展成员确认、股权设置和股份改革等工作,提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探索

吉林省和全国一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2014年《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农经发〔2014〕13号)下发后,小面积开始试点的。2016年,为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精神,吉林省出台《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吉办发〔2015〕50号),开始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大面积试点;2017年,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文件决定,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鼓励完成清产核资且条件成熟的地方直接开展成员确认、股权设置和股份改革等工作,提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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