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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征购工作准则优化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称其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补充征购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应急物资的预先准备是要顾及成本的,可一旦事件确实发生,灾区的物资需求从假设变为现实时,应急物资的供给量就是绝对硬性的。其次,应急物资预先准备的数量一般只需要达到某个安全标准,而补充征购的数量则必须达到甚至超过实际物资需求。再次,应急物资预先购买时是必须控制成本的,而补充征购时为了挽救生命而须不惜成本。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征购工作准则优化

根据前面的分析,如果政府预先准备以及合同期权对应的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时,政府就应该向供应商补充征购应急物资。本书称其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补充征购工作。该工作包含五个准则:快速、宽裕、合理征用、成本次要和多渠道。

(1)快速,即应急物资的补充征购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由于应急物资的补充征购,是后续调度、运输工作的基础,并且应急物资的准备、调度和运输在实际的多批物资需求的情况下往往是并行展开的。所以,应急物资补充征购的耗时量将直接关系到物资的准备、调度和运输的整体耗时量,进而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同时,物资补充的时间可能比物资调度、运输的时间更长。因此,对于应急物资补充征购工作来说,严格控制时间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也是缩短整体耗时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2)宽裕,即应急物资的补充征购数量应该略多于实际需求量,以避免实际需求波动和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而造成的物资供给量不足。在应急物资预先准备时,由于成本控制的原因,物资的准备量与预期的需求量应该相等。而在应急物资补充征购时,因为灾区的需求从“可能”变为“确定”,所以确定物资的准备量就应该以确保满足灾区需求为目标。

(3)合理征用,即在供应商不愿与政府合作,而政府又找不到其他合适的替代供应商时,政府应该行使强制措施补充征购供应商的应急物资,以保证灾区的应急救援需求。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该与供应商平等谈判来协商应急物资的数量、质量和价格。但是,在涉及灾民生命救援的情况时,如果相关的应急物资供应商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而不愿意与政府合作,那么政府有权力强制征购应急物资以投入救援工作。

(4)成本次要,即在补充征购应急物资时,政府应该把物资的补充征购成本放在次要的位置,而主要是保证应急物资按时保质保量的抵达集散地。在重大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应急物资的预先准备是要顾及成本的,可一旦事件确实发生,灾区的物资需求从假设变为现实时,应急物资的供给量就是绝对硬性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先保证物资供给速度、数量和质量,在这个基础上,才可考虑成本的因素。(www.xing528.com)

(5)多渠道,即应急物资的补充征购不能局限在一种来源,而应该采取多渠道灵活供给的方式。把补充征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分摊到多个渠道上,会有效地保证应急物资的顺利补充。另外,由于各个渠道的物资供给速度不同且时常变化,所以政府可以重点选择当时供给速度较快的一些渠道。这里的应急物资补充征购渠道主要包括政府向供应商补充征购物资、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请求捐赠,以及国家邀请国际救援力量的加入等。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应急物资补充征购的原理与应急物资预先准备的原理是有显著区别的,如表3-1所示。首先,应急物资预先准备的时间是比较宽裕的,而补充征购的时间却非常有限。其次,应急物资预先准备的数量一般只需要达到某个安全标准,而补充征购的数量则必须达到甚至超过实际物资需求。再次,应急物资预先购买时是必须控制成本的,而补充征购时为了挽救生命而须不惜成本。最后,两者的来源渠道不同,前者较为单一,通常只是向生产商订购,而后者除此之外还有请求捐赠和邀请国际救援力量等。

表3-1 应急物资预先准备与补充征购原理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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