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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与价值的交易机制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不存在一笔“流通”的货币基金,存在的是不断重复的创造、销售、短期债务的偿付,其数额相当于被让渡的所有权的贴现价值。第二种增加发生在货币或债务市场上,在这两个市场上,短期债务的价值因时间的缩短而增加,直到清偿为止。但货币和物价的交易或预测学说,是关于预期商品所有权控制转移的学说,而不是关于商品的学说,因为商品是后来才出现的。

货币与价值的交易机制

迄今为止,我们关于买卖交易周转的公式还没有包括银行家在内。然而现代所有的交易都要求银行家的参与。甚至是一般称为“货币流通”的“现金”的支付,也都是存在于从银行提取的现金之中的,而不是存在于银行即期债务的转移之中的。这个现金又“流入”银行,支付欠银行的债务。银行本身如果缺少这种“流通中的货币”的话,那它就会向联邦储备银行要求提供“货币”,因而减少它在储备银行的余额。如果在流通上超买,那它就会把自己的“现金”还给储备银行,目的是为了偿付储备银行的债务,并因此增加它的储备余额。

因此,制造全部债务支付的两个买家和卖家,每个人都必须在自己的银行有一个账户,不仅如此,他还必须跟银行家有个协议,规定好他所倾向的支付手段,这个支付手段由银行家自己作为一种存款来创造,目的是为了实施交易。

这样一来,对于一个完全的买卖交易而言,我们的公式必须有四个银行家,交易中的两个买家和两个卖家每人都有一个。这四个银行家是不是只是一个银行家,这无关紧要,因为没有哪家银行会把任何一个客户的账户信息交给任何其他的客户。即使四个不同的银行家会通过票据交换所和联邦储备银行协调一致地行动,但他们的一致的行动也不包括交换与自己的客户账户相关的信息,即便是银行检查员可以在自己的保密誓词下得到这些信息也如此。因此,就交易相关的四个参与者中的每一个而言,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立的私人账户,也都跟他的银行中的一个交易方有一个独立的私人协议。

因此,每笔可能的商业交易都有可能产生各种类型的短期商业债务,这种短期商业债务可能是单名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也可能是其他的票据。所有这些票据都有一个事实,那就是商品的出售形成了一笔商业债务,而银行家则通过把自己的存款债务卖给这个商人来购进这笔债务。商业债务可以从一天持续到九十天,这笔交易要到约期届满债务支付之前才结束。在交易中,银行家创造的是“过期债务”,因而是即期支付的,在商业债务贴现的未来价值范围内,这些存款都是活期存款账户,有了这个账户,顾客可以即刻开出支票,以偿付他签约购买原材料和劳动的其他债务。

所以说每笔贷款交易都会形成自己的货币。并不存在一笔“流通”的货币基金,存在的是不断重复的创造、销售、短期债务的偿付,其数额相当于被让渡的所有权的贴现价值。所以在价值上随后会发生两种增加:由于加上了劳动的投入而形成的商品使用价值的增加;因为贴现的债务接近到期而在价值上的增加。

第一种价值增加会出现在各种商品市场上,例如,铁矿的价格变成了生铁的价格,然后变成轧钢的价格、农机的价格、刀叉的价格,这些都会由最终的消费者购买。第二种增加发生在货币或债务市场上,在这两个市场上,短期债务的价值因时间的缩短而增加,直到清偿为止。

每笔交易都是这样创造自己的货币的,因为银行家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以往关于数量和商品的货币理论的争辩,关键在于自然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认为,在时间顺序上在先的事件是在后的事件的因,统计上的证明或反驳,关键在于说明货币在数量上的变化是先于还是后于物价的变动。但货币和物价的交易或预测学说,是关于预期商品所有权控制转移的学说,而不是关于商品的学说,因为商品是后来才出现的。协议价值是获得所有权权利的价格,这个价格始终都是对即期或远期未来的一种预测。这种因果关系在于未来,而不在于过去或现在。米契尔的研究证明,通常是价格变化在先,然后是交货,最后才是付款,[194]这符合价格变动的“原因”是对未来的共同预测的原理,这甚至是一种延长到超出预计的偿付日期的未来。因此,在无数的交易中都会发现适当的因果学说,创造货币的银行家是作为交易的引导者参与其中的。工程师是效率专家,商人是稀缺性专家,而银行家则是未来性专家。

经济量的所有权的转移、发挥货币作用的银行债务的转移以及商业债务在交换中因银行债务被创造而消灭的交易过程中,以往关于货币数量和商品数量的理论是否能够适用于这个估价的过程是很难看明白的。的确,这些都是“可量化的值”,但货币的物质的数量在哪里?这个可量化的值是一笔重复买卖交易中协议价格或价值的算术的表述。我们所拥有的不是货币的数量,而是银行债务的“周转”,也就是三十天左右的谈判、创造、折价、再更新的总量,是一个变化的可量化的值,但这个可量化的值是随着商品、服务、债务的预期价格和数量而变化的,而商品、服务、债务的估价基本上决定着所有权的进一步转移所创造的更多的债务的数值。物质的类比不适用于这样的情况,只有对周转率、滞缓的持续时间或程度、预测等的统计进行检验和实验才方可具备条件。货币的交易和预测制度都是从对所有权的估价开始的,在估价的时候,每个银行家的估价都为所有权的转移创造了自己的货币。

这种货币交易论似乎包含了柯普兰(Copeland)的否定数量货币论的成果,而且比他更进了一步。柯普兰是通过证明价格和贸易量(PT)在数量和速率之先否定数量货币论的。[195]在他的“交换等式”的计算中,他证明“商品”只占支付的三分之二,其余的三分之一包含了“无形的东西”的支付,例如利息、股息、税捐、债券股票等等。由于包含了这些“无形的东西”,他得出的结论是,“在大多数时候,PT先于MV是有原因的”。

但是,如果我们用物资和所有权的双重意义来区分一种商品,那么所有权的转移就总是先于物质的生产。这种所有权就如他所提及的其他无形的东西一样“无形”,因为它们指望的都是未来有形的物资,而后者是通过所有权现在的转移来生产和获得的。在现在的交易中,转移的不是物资,而是现在对未来物资所有权的主张权。这适用于商品的所有权,就如同适用于股息、利息、税捐、股份、债券的所有权一样。它们期待的都是未来物资的所有权,无论是生产品还是消费品。如果我们把“交换等式”置于现在时点的交易中,那么永远都是所有权权利的交换等式。在这里,也就是在交易的谈判中,制订的是价格,因为价格是为所有权而支付的,而不是为物资而支付的。

恰巧,柯普兰的“无形的东西”通常关注更多的是遥远的未来,或者说是要获得的最后物资的中间交易,而商品的所有权关注的却是物资生产与消费之前的短期的未来。这使得测量所有权转移和物资出现之间的时间距离变得更为困难但也更加必要。对于区别商品所有权和其他无形的东西的所有权而言,未来时间的长短并非是个好的研究话题。所有这一切都是未来的,而交换等式总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所有权的交换,而不是物资的交换,无论是在现在还是眼前或遥远的未来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应该总是预期PT要先于MV。

上述内容表明,在现代意义上,货币是产生于交易的债务创造、转让、解除的社会制度。如果支付是在不值得计量的一段时间中进行的,那我们称之为现买或现卖,它与短期和长期债务的区别就在于省略了债务转让的中间阶段,因此,货币其次才是交换的媒介,它主要是一种债务创造、转移和消灭的社会手段。

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如果每笔贷款交易都创造它自己的货币,而且总额每三十天创造和消灭一次,那么货币的定义就应该从静态的数量观念转换为动态的观念。这个转变的过程就是有银行家参与的无数的买卖交易的过程。

我们认为,用动词代替名词的时候,可以把一个过程描述得更为准确。名词很可能引起误会,因为它们给人的是静态的数量印象,而动名词则适于买卖交易,买卖交易实际上就是定价、估价、负债的过程,这个过程创造、转移、消灭和再创造经济量,以及把它们作为价值按照货币量来进行计量。如果不是照字面的意义来创造的,那么价格、价值、债务每一个都是在这样一个时点共同决定的,这个时点就是经济量的所有权因此而达成转移的时点;按照时间顺序集合起来的所有的可变性,就是通过交易定价、估价、负债的过程。

我们已经证明,货币衡量的是稀缺性方面,而当通过把一种经济量的一个单位孤立起来衡量这个方面时,就是它的价格。价格是任何东西稀缺性大小的尺度,无论是商品还是股票、债券、服务,甚至是等待和冒险。

但稀缺性只是结合在一起的价值的几个方面中的一个,必须对每个方面都进行测量,以便确定每种可变性,并因此确定被估价的整个经济量的大小。对无形体的财产来说,这个价值的大小及其相应的债务并非价格这个单独变量的数值——那是我们对霍特里不够重视才可能得出的结论,而是等于交易中大家意见一致的总价值的数值。价值和债务的这个数值是现代短期和长期“资本”的大小,需要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把它分解为九种、十种甚至更多种独立的变量数值,每种数值都简化且隐含在每笔买卖交易和每项债务总的货币计量中。因为如费希尔所言,“货币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从多样性中得出统一的计量标准”。[196]这些可变数值中的大部分,我们可以称之为商品或所经营的证券的稀缺性、支付手段的稀缺性、等待的稀缺性、预期的时滞、冒险、商品的数量、商品的种类和质量、财产权利、买卖的能力。我们把这些简化为了三个变量:使用价值、稀缺性和未来性。

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由这些独立变量构成的交易角度的价值定义,如此构建的价值,在数值上就会跟在这些估价中通过所有权转移所创造的债务本身的数值相同。

古典经济学家因其不能比较而省略了“使用价值”,他们只研究了交换价值,简称为“价值”。但是,如果按照他们可能的意思那样把“使用价值”理解为大家认为有用的物品的客观物理属性,那么使用价值就是容易测量的,而且人们也总在通过许多不同的物质计量制度在测量,譬如说钢以吨计,糖以磅计,面包以块计,电以千瓦时计,如此等等。而且人们还在用日益精细的“分级”制度来计量,从而使得质量上的差异标准化并分了类。

这些物质计量方法的意义在于,无论其稀缺性发生了什么变化,每单位的使用价值总是保持完全一致的(减去折旧或报废)。这个物质的方面是使用价值的产出量,它与具有同样属性的物质单位的数量成正比例变动,例如,十亿蒲式耳小麦的使用价值是一蒲式耳小麦的十亿倍。因此,在买卖交易中的使用价值的三个方面,所必须要考虑的是种类、等级、数量、折旧、报废,它们是用物质单位来计量的。

但稀缺性价值是呈反方向变化的,它跟数量成反比例变化。正如卡尔·门格尔所言,如果不考虑货币和财产,稀缺性就是所需要的数量和可获得数量之间的社会关系[197]当然,这只是供求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说法。因此,稀缺性价值是两种可变数值之间的关系。然而,这两种数值都无法客观地测量。过去,古典经济学家是用自然对人的阻力为单位来测量这种关系本身的,而享乐主义经济学家则是用自然所减少的人的快乐为单位来测量的。但这些都是人格化的。稀缺性的所有权尺度是价格,如同我的一个学生的说法,价格是“稀缺性的标签”。在这里,我们既不直接测量供求,也不测量门格尔所说的需要量与可获得量的大小;我们测量的是两者之间不断变化着的关系的结果,这种关系展现在每笔买卖交易协商一致的价格中。这跟我们测量热量大小的方式有几分相像,我们不是直接测量热量,而是间接测量水银的膨胀和收缩。温度计是一种准确测量热量作用的人工装置,如同货币是准确测量稀缺性作用的人工装置一样。一个是机器,一个是制度。机器测量的是机械的数值,而制度测量的则是所有权的数值。

可是,如同所有计量制度的要求一样,计量的单位必须跟那些被测量的数值具有相似的方面,无论我们是直接测量这个数值,还是间接测量其作用。码直接测量长度,磅通过相似作用的比较间接测量重量。不管哪种情况,都是构建了一个人为的单位,目的是为了用数字语言来计算和比较差异与变化。稀缺性也是这样。人为的数值是支付的手段,其稀缺性也是所需要的数量与可获得的数量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所需要的数量是因为支付而需要,可获得的数量则是由政府、银行和商业机构的共同活动来供给的。还有,我们不能直接测量所需要的数量和可获得的数量,我们能够测量的只是个别买卖、信用和“资本”交易中两者不断变化的关系的作用。因此,价格是两种稀缺关系之间的一种关系,其中之一是货币,货币被划分为了各个方面,目的是为了量度另外一种稀缺关系。

在所有这些关于数值相对变化的测量方法中,如同我们已经做过的那样,我们可以适当使用的是原因和结果的意志术语,因为我们参与的不是总的宇宙复合体,而是测量特殊因素的特殊变化,这些因素是按照限制因素和补充因素的原则从宇宙总体中挑出来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指导和控制人类行为。

价格确实是稀缺性的作用、原因和尺度,如同我们在买卖过程中所看到的那样。在这里,意志的过程为人们所熟悉,而且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使用了两种计量制度:一种是对稀缺性的计量;另外一种是对数量的计量。一个是稀缺价值的尺度;另外一个是使用价值的尺度。小麦的价格是每蒲式耳一美元。为了计量稀缺性,我们自然会假设使用价值的数量是恒定在一蒲式耳上的,于是小麦的稀缺性与购买小麦可获得的货币相关,按照美元的数量和份额变化,这就是它的价格。但是为了计量使用价值的数量,我们很自然地假定价格是不变的,反过来不考虑稀缺性,于是使用价值会随着蒲式耳的数量和份额而变化。当我们把两者结合在一个数值中时,它就是价值;价值有两个变量:稀缺价值(或价格)和使用价值(或物资的数量)。

上面所说的价值的这种意义相当于费希尔将价值和价格区分开来后所说的基本原则。[198]在与“单位”的意义有关的这个问题上,费特对费希尔的批评是计量理论本身所固有的。一个要测量的东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变的方面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假定其他的因素不变,而对其中的一个因素单独进行测量。其他的因素并没有消失,它们仍然存在,不过它们的可变性被消除了。在买卖的过程中,人们是按照本能这样做的,或者说是明明白白地这样做的。先议定价格,然后再按照那个价格分别议定所要的数量。价格是单位数量的价格,价值是按照这个价格所取得的单位数量的总数。因此,在单位数量的情况下,价值和价格显然是指同一个数值。

但在“单位总值”的情况下,如果把总数的价值说成是总数的价格,就有悖于惯用法。一辆汽车的“价格”是一千美元,这也是协商一致的汽车的“价值”。但如果是两辆汽车,那就会有两个价格,而两个价格的总数就是两辆汽车的价值。如果把一家农场或整个运行中的机构作为一个单位,那么同样的用法也是适用的。为购买这家农场或整个机构所支付的“价格”,也就是这家农场或机构的“价值”。但如果是农场或机构的一个集合体,那它就是这个集合体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之所以产生价值和价格的这种差异,并不仅仅因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存在数量上的差异这唯一区别,而是因为价值是一个有两方面内容的概念(省略了未来性),它具有两种不同的因果关系:一个作为稀缺价值(或者价格),决定于供求;一个作为使用价值产量的大小,这个使用价值是交易之后的劳动过程创造出来的。

同样的推理适用于单位完全相同的替代商品。假定使用价值的数量保持一蒲式耳不变,那么小麦的“价格”就是大家协商一致的价值的供求,或者说是价值的稀缺性的方面。只有对这一蒲式耳来说,价格和价值才是相同的,但对于多于一蒲式耳或者说对于一批农作物而言,另外一个方面,也就是使用价值这个物质的方面,则是可变的,适用于这个单位集合体的术语是价值。

因此,在买卖过程的所有的定价和估价场合,可以说,各方都是明确地或者是按照习惯自然而然地要测量价值的两个方面的:先假设一种习惯的或法定的使用价值单位,然后用价格测量稀缺性的方面;再假设一种大家同意的单位价格,然后用物质单位来测量物质的方面。两者结合起来就是估价,其结果(包括未来性在内)则是价值、“资本”及其等值的债务。(www.xing528.com)

这是货币在种类上不同于商品的原因之一。它是一种计量标准,每笔交易都涉及两种合法的计量单位:一个是支付的单位;一个是履约的单位。履约的单位量度的是必须交货的商品的数量,这是在交易中商定的;而支付的单位量度的则是必须付款的商品的单位价格。两者的乘数就是价值,等于交易所创造的两种债务。没有这些合法的计量单位,现代商业就无法进行。如果一个人想把自国王任意改变单位的那个时代以来的商业,解释为经济学家对合法计量单位以外的东西的运用,那是不被允许的。在家庭经济学中可以这样做,但在商业经济学中不能这样做。这是“制度”经济学的特点之一。制度经济学用它的行为准则来代替心理和劳动的经济学,因为计量单位是强制性的制度,而不是心理学或罗曼蒂克历史的想象。

当费希尔用一蒲式耳小麦这个说辞来举例说明他对“数量、价格和价值”的分析时,我们理解,这只不过是说明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单位进行价值计量,因为就其所有的实际计量而言,所用的都是货币单位。[199]

甚至维塞尔在心理学领域也是同样的情况。在回应费特的挑战时,费希尔可以把维塞尔作为其“新奇建议”的“先行者”加以引证。维塞尔关于价值悖论的那个著名章节,[200]恰好就是费希尔的概念,不过它的根据是随着商品数量的递增而递减的边际效用。然而,由于他的“边际效用”只是价格的人格化,所以他的“价值悖论”不过是大家所熟悉的、取决于价格和数量这两个变量的价值概念。因为价格或者“边际效用”随着数量的增加而递减,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数量的增加超过价格的下降,总的价值就会提高;如果价格的下降快于数量的增加,那么总的价值就会降低。这就是两百多年前由格利高里·金(Gregory King)根据货币计算出来的“价值悖论”公式,[201]在所有的商业和统计学中,这都是公认的价格、数量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当十九世纪的劳动和心理学把经济学家引入了幻想和巫术的歧途时,是对原来格利高里·金的商业意义的一种背离,而且迫使费希尔到1907年还说他的公式“有点偏离经济学的用法”。实际上它并没有偏离商业或法律的用法,也没有偏离常识

然而价值还有其他的意义。由于货币的一般购买力不稳定,所以有一种意义是经济学家和大众惯用法都要求的。因为货币对于量度稀缺性而言,不是一个像码或蒲式耳量度数量那样的稳定的单位,它更像是个气压计,它表示气压的指针必须随着海拔高度的每一次变化而矫正。货币矫正的方法是大家都熟悉的。经过计算消除货币一般购买力的不稳定性,关键在于把现在所有的价格都转换为一个基点的水平,比方说如1860年或1913年那样的物价水平。这种购买力的倒数被人们合乎情理地称为“货币的价值”,它随着价格平均值的上升而下跌,而随着价格平均值的下跌而上升。

但价值的这种意义不是穆勒所谓的“一般购买力”的意思,后者把货币作为同类型的“可以购买的商品”中的一种包含在内,对一种东西的所有权可以通过货币加以支配。它也不是这段话中所暗含的“价值可以用任何一种财富、财产或服务来表示,而任何东西的价格总是用货币来表示”[202]的那种意思。在这里,“财富、财产、服务”大致包含了货币,价格并不是在类型上有所不同,而是财富或财产价值的特殊案例。如此一来,价值的意思跟穆勒的意思是一样的,把货币作为可购买的商品之一包括在内了;相反,“货币价值”这个词不过是货币价格总额倒数的一个简称,表示的是货币作为一种计量单位偏离稳定性的程度,这我们可以称之为价值的购买力的意义。

与价值的交易意义和购买力意义密切相关但又有所差别的,是通常由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表示的区别,正如我们说到实际收入或实际工资时,是与名义收入或名义工资相对的。实际价值的这个意义,与穆勒把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意义最为接近,也最为接近按照“财富、财产、服务”得出的价值意义。但它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那些意义将货币本身作为一种可购买的商品之一包含在内了。但“实际价值”却把货币作为某种不同种类的东西完全排除了,因此它是“名义的”,尽管在交易和购买力的意义上它并非是名义的,它跟买卖、债务和资本的现代意义一样,是“实际的”。然而,农民或拿工资的人希望知道,他能够从出卖小麦或劳动中购买到多少商品。他只有把货币价格抛开才能计算出这个数量。古典经济学家和效用经济学家用劳动或快乐代替货币,实际上是努力要排除的就是这种“名义价值”的意义。这一点,现代统计学几乎要排除了,但并没有真正排除。它之所以要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货币是名义的,而是因为要到达不同的目的——测量财富分配的变化,而货币就是测量的手段。

价值和价格的另外的意义涉及像“评价价值”这样的伦理或心理因素,属于我们所谓的谈判心理,原因在于,在任何交易中,如果变为可计量的方面,它们就是货币估价。把所有这一切都考虑在内,我们就有了三种不同的价值意义,但每种意义都基于这样一个认识,那就是货币与那些所有为货币而买卖的东西在类型上是不同的。一种是作为价格、数量、未来性贴现倍数的价值的交易意义,因此是与债务和“资本”等值的。另外一种是作为价格总额的购买力的意义。第三种是作为实际价值的价值的分配意义,以货币价格作为财富分配的手段。贯穿这些意义的是这样几个原则:以价格为尺度的稀缺性,以物质单位为尺度的使用价值的数量,以及价格乘以数量为总额的价值。

但价值还有另外一个可变的内容,在前面的叙述中已经包含了这个内容,而经济学就是随着这第三个方面运行的,这就是时间的计量。但是在估价的交易性过程中,时间都是未来的时间。未来性在等待和获利(冒险)两个方面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都有一个贴现的内容,由于这一点,交易发生法律效果的现在的时点,假如与预期得到的结果的未来的时点之间不存在间隔,那么一个未来数量的现在的价值就会少于其货币的数值。我们已经区分了未来性作为利润贴现和利息贴现的作用,它们两者都是高度可变的。但如果两者的之一达到百分之百的贴现,那么现在的价值就完全消失了,产业就会裹足不前。1929年7月之后,导致差不多所有产业萎缩的是利润贴现,而不是利息贴现。

冒险和等待是通过两种不同的时间意义的方法发挥作用的,商品经济学家对此没有加以区分,这从他们未能对利润和利息加以区分就可以看出来。一个是事件预期发生的时点的重复,一个是产生利息的两个时点之间的间隔,这是时间“流”和时间“段”之间的区别,大家不是什么时候都能区分清楚的。预测是预期得到的风险,而等待则是预期得到的延迟,两者合起来创造了银行。未来性的这两个方面事实上是分不开的,因为银行家也是预测者,但两者在计量上又是可以分开的,甚至在银行家和其他生意人的劳动分工上也可以分开。

事实上,所有具有价值的商品在空间上或多或少地都有距离,在时间上或多或少地都是未来的东西,就如“欲望”、“需要”这些词所表示的那样。如同“满足”这个词所表示的那样,当不再需要的时候,它们已经从现在的时点进入了过去。

在价值的未来性这个方面显然存在“距离相隔的行动”,这就是价值的心理学理论的依据。然而,一旦经济学家认识到“效用”和“非效用”是稀缺性的心理学上的人格化,那么他们对心理学的所有需要就只是未来性的方面。因此,价值从交易角度的定义就变成了有目的的定义,原因在于它涉及了未来性。实际上,整个价值的概念显然是意志的而不是机械的,因为价值是对未来预期的某种东西的一种现在估价,无论这种未来是指眼前、短期还是长期的未来。这种心理的作用是意志的统一原则,这种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把所有的可变因素组合到了一起,由于意志本身是高度变化的,因此人们也许可以称之为另外一个价值的变量。但这是多余的,因为心理的可变性无法测量,无论它有什么样的影响,在对未来性的各种计量方法的帮助下,都已经包含在谈判中了。

那么,未来性必须要栖身于主观心理上吗?存在不存在一个“客观的”心理让它可以依托?不借助于哲学的或理性的客观性学说,存不存在一个经济对象,它既是心理的又是客观的但并不是一种商品?它必须是这样一种东西:不依赖于进行估价的个人的感觉和意志就把未来与现在联系在了一起。如果存在这样一种东西,那么在构建它的时候,在每笔买卖交易中不依赖个人的意志就把未来与现在联系在了一起,那它就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客观性的范围。事物不是为了“客观”就必须是物质的,它只需独立于个人意志就行。有了这样的理解,那么所谓客观的东西就是集体的行动,我们可以将它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第一个主张这种研究对象不是物质的东西而是财产的是麦克劳德。麦克劳德是按照律师的职业语言在说话,而律师出于职业的目的,认为足可以把财产和财产权利作为相同的东西看待。然而,财产这个词在适合经济学的分析中涉及了三个可分离的概念,即稀缺性、未来性以及由集体行动所造成的权利、义务、自由和风险的承担。预期非稀缺的东西都不是财产,预期稀缺的一切东西很快就都会由集体行动带进财产权利的意义范围之内。当预期的波长导致使用权利的冲突时,甚至连空气都会实行定量配给个人专用。

正如我们已经注意过的,在美国对公用事业的估价中,财产的这个稀缺性—未来性的内容已经得到了一个自己的特殊名称,这就是“无形财产”或“无形体的价值”。无形财产是拥有预期的经济量的权利,这种经济量是按照从商品或服务的预期销售中获得的价值来衡量的;一种立法行为如果“不合理地”把价格降低到了公用事业公司将来要收取的费用水平之下,那么就会被法院认为是对其财产的没收,它所没收的是预期的稀缺性价值。

这种“无形财产”与麦克劳德的“无形体的财产”肯定不同。无形体的财产现在必须区分为一种债务,这是债权人迫使债务人偿付特定数目货币的权利,其中包括作为征税权威的国家。但无形财产是完全不同的种种预期,例如商誉、专利、铁路估价、持续经营的权利、进入劳动市场的权利,其估价取决于数量和价格的预期,而数量和价格则是从由集体行动控制下的未来交易中得到的。因此,通过这种流通性机制,甚至无形体的财产也变成了“无形财产”,因为现在债务具有了一种市场价值,也就是债务的“价格”,这个价格会随着长期债务、短期债务、即期债务的相对稀缺性的变化而起伏涨落。债务的这种市场价值就是其稀缺性价值,或者说是价格;债务市场上的“无形财产”正是这种市场价格,它如同商品、服务、劳动的预期价格既是无形财产又是其他出卖者在其他市场上的无形体的价值一样。它们的“无形”就是它们的稀缺性和未来性,其预期就是财产,它们的尺度是价格,它们的“客观性”既是资本的现代意义又是集体行动,而独立于个人意志的集体行动创造了财产权利。

因此,无论是有形体的财产、无形体的财产还是无形财产,财产的意义都是四重的:有用性、稀缺性、未来性以及权利、义务、自由、风险承担等集体的法律关系。它意味着占有、保留、让与、获得和不受干预的权利。这就是买卖交易的定义。购买财产的时候被转移的是这些所有权关系的全部或一个部分,被交换的不是物质的东西,而是一种劳动过程,更准确地说,转移的是权利、义务、自由和风险的承担;从心理学的角度说,这些都是对未来预期的转移,但这种转移在现在的买卖交易中具有一个贴现的价值。

把无形体的财产称为商品,并且认为无形体的财产可以离开对未来商品或货币的主张权而独立存在,这是麦克劳德所犯的一个错误。他跟一般律师所做的一样,没有把商誉、专利这种无形财产跟债务这样的无形体财产区别开来,原因在于两者都是可以出售的。这类无形体财产在可分配的意义上同样也是一种“商品”。麦克劳德的双重错误源自于他的不正确的时间概念。然而,如果像律师麦克劳德和其他所有律师所知道的那样,财产权利不过是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确定对未来的预期,从而通过在将来迫使他人交割商品、支付货币、克制对市场和价格的干预等,把未来的商品、未来的价格、未来的货币与现在连接在一起,那么这样一来,财产权就跟商品本身一样客观了。因为甚至商品都只是指未来的商品,而财产权指的却是其他人交割商品、进行支付的未来行为。其他人的这些未来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是客观的,这不是因为它们是物质的商品,而是因为它们不受个人意志的约束。而且,这样定义财产权就不会把一件商品计算两次了,一次是作为商品,另外一次是作为对商品的权利,它们计算的是同一个商品所有权的未来和现在。

有了对时间作用和客观性意义的这些修正,麦克劳德的基本命题就正确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别于工程经济学和家庭经济学,它的对象不是商品,也不是劳动或任何物质的东西,它的对象是确定财产权利、义务、自由和风险承担运作规则的集体行动;这些是买卖者现在的预期,在关系到商品、劳动、货币或其他任何现在预期具有未来用途和稀缺性的东西时,社会会负责他们买卖活动的估价在未来由他们本人或别人来实现。

这正是价值另外一方面的可变因素。这是对集体行动将通过习俗、法律、权利和自由来进行的活动的预期,而这些活动是通过法庭、行政当局、董事会、委员会以及包括管发行的中央银行来执行的。价值的这个可变因素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恒量,因为价值是一个名词,它不是一个估价的过程。但不仅俄国证明它是可变的,而且美国的法律史也证明它是富于变化的。我们不会直接测量它,我们会通过它在现在的交易中对货币估值的作用来测量它。

因此,我们买卖的不是商品,而是它们的价值,而这些价值是对经济量的货币量度;我们买卖的不是物质的东西,而是对未来的东西合法控制的预期。这种合法控制就是预期的集体行动。

经济学家自然会反对关于价值和价格的这些法律上的定义,认为这是表面上的东西。他们所要的是其下的真实性,并且真实性是存在的,那就是人类所想望的所有“物品”的未来的真实性。这种预期的真实性是紧随着买卖的估价而来的。还需要两个更进一步的步骤:一个是要求偿付、履约和不干预的法律程序;一个是在所有者的命令之下进行的商品制造、运输和交货的技术程序。它们的估价变成了大家所熟悉的谈判心理,而谈判心理现在是在估价的过程中处理交易并在现在的交易中被公式化的,其当事人是在对政府、产业和银行业稳定性的期待下希望获得未来可靠的真实性。

通过价值协议进行合法控制权的买卖活动是一个非常的心理过程,只有心理学的语言才能解释这个过程,因为它的本质是未来性。但所需要的心理是劝说、强迫、命令、服从、恳求、争论的谈判心理,而不是商品的快乐和痛苦。交易的每一方都要面对他们自己的竞争者,也要面对对方的竞争者,而且他们是受自己的需要和各种选择所驱使的。这意味着初步的谈判;对初步谈判的法律分析可以分解为劝说或强迫、公平或不公平的竞争、平等或不平等的机会、合理或不合理的价格,所有这一切都是由稀缺性、预期以及当时当地的习惯上的和法律上的规则所左右的。于是,当劝说、公平、平等以及合理这些条件不能满足或者被置之不理时,代表集体的法庭就会通过历史上著名的损害赔偿学说,把这些谈判解读为一种报价和接受,这种报价和接受创造了债务,并且由上述的价值的各个方面来决定和衡量。

因此价值的经济概念以及实际上现代资本的概念,跟科学上的其他概念一样,经过了好几个历史阶段才达到了一种用数字表述的纯粹相对性的学说标准。它从通俗而原始的某种物质上客观的东西起步,然后转变为某种非常主观的东西,后来又增加了未来时间的因素,最后又接受了财产的概念,那是稀缺性、未来性以及权利、义务、自由、风险承担的客观等价物,而权利、义务、自由、风险承担则是稀缺性的集体作用和原因。有了先前为大家所接受的计量单位为基础的数学的介入,这些可变因素,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通过它们的原因或作用,开始被结合成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变化的经济关系不断变动的数值用数字表示的计量。在这个过程中用了三种计量体系:使用价值的物质计量,稀缺性的货币计量,预期风险和等待的货币计量。共同的估价就是通过这些预期进行的。

估价的这九种或十种因素以及它们等值的债务,可以归纳为三项内容:稀缺性,表现为商品的稀缺性、支付手段的稀缺性、等待的服务的稀缺性三个方面;数量,表现在使用价值的种类、质量和数量上;未来的时间,表现在等待和冒险的贴现上,其中冒险可以细分为自然风险、个人风险和集团行动的风险。

因此我们得出了一个从交易的角度对价值及其等值的债务所下的定义,这甚至是对现代资本的定义,这个定义是由稀缺性、使用价值、贴现这些可变因素构成的,它们综合起来的可变性被折合成了借出和账户的借方。

这样,我们就从心理学过渡到了有形体的、无形体的以及无形的财产,这就是现代的资本和资本主义。就在美国法院构建无形财产的概念的同时,经济心理学家正在构建一种相应的心理学,这在费特身上达到了顶峰。他的心理经济学有无形财产的许多特质,但是因为它是个人主义的,所以无法具有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讨价还价能力均等以及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制度概念。所有这一切都包含在了交易的货币制度、价值的货币意义以及社会的集体行动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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