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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通知》的风险分析与优化措施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实践难题,《通知》中规定了汇总的要求,这种汇总程序的效率问题属于所有科层体系的通病。另外,《通知》对宣传工作的要求显得模棱两可,并没有提出纲领性、指导性的宣传意见,大有让下级法院自由发挥的意思,难以形成真正的影响力。虽然本文一开始就指出法院应当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公正,但是《通知》的下发仍然有可能造成法官审判的不当偏向。

实施《通知》的风险分析与优化措施

对《通知》的实施情况展开案例实证研究还为时尚早,在此还无法准确地判断风险并提出建议,但通过对《通知》文本的解读,笔者认为《通知》并非万全之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被误读、被置空的风险,可能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通知》文本中已存在的漏洞将带来理解障碍。比如第三点要求中的“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应当作何理解?在《通知》的展开内容中可以理解为相对于违约失信的政府,企业家是“诚实守信”的,对于个案中的契约本身,的确如此,但是这里没有引入其他的客观参考标准,如征信记录,一位有着良好征信记录,零违约的企业家算不算此处的“诚实守信”企业家呢?

第二,涉企业家案件中的其他实践难题可能尚未被囊括。由于文本天然的滞后性,这一点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通知》中第七条对于涉企业家的冤假错案,并没有指出最为关键的发现程序,也没有在《通知》中重点强调,可以想见,该条要求在进入下级法院后难以真正引起重视,只会成为一项僵尸条文。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实践难题,《通知》中规定了汇总的要求,这种汇总程序的效率问题属于所有科层体系的通病。另外,《通知》对宣传工作的要求显得模棱两可,并没有提出纲领性、指导性的宣传意见,大有让下级法院自由发挥的意思,难以形成真正的影响力。(www.xing528.com)

第三,部分法院、法官对《通知》的误读和由此产生的误判。虽然本文一开始就指出法院应当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公正,但是《通知》的下发仍然有可能造成法官审判的不当偏向。这种误读和误判的可能性主要是基于法院领导、法官个人的职业素养,另外,个别极端的腐败因素、仇富心理可能也会导致涉企业家案件的倾向性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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