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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与标准优化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定点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主要包括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每人每年350元,用于为驻村干部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队派出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执行定点驻村扶贫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驻村干部考勤情况发放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严禁用单位经费报销驻村工作队费用,严禁违规变相发放补贴。

驻村工作队经费管理与标准优化

为了切实保障驻村工作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县委组织部对部分驻村工作队投入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梳理汇总、分析比对,并征求部分乡镇党委意见,2017年6月20日,县委组织部向要扶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提请了“关于驻村工作队所需保障经费的汇报”。提出工作队需要六项资金工252.173万元,分别是驻村干部食宿补贴120.18万元,督查巡察组工作人员补贴2.97万元、租赁住房及前期费用90万元、往返交通费用19.968万元、督查巡察组用车费用1.8万元、办理保险费用17.255万元。并请示拨付经费。

2017年9月30日,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请示拨付“百目攻坚战”驻村工作队所需保障经费,共需保障经费215.142万元。其中:一是驻村干部生活补助,考虑进入冬季生本增加的因素,由原来的每人每天50元提高到70元,需经费168.756万元;二是冬季取暖费用,按每个工作队2400元标准核定,需经费21.6万元;三是驻村干部往返交通费用,每人年月40元,需经费20.016万元;四是督査巡察组用车费用1.8万元;五是督查巡察组工作人员补贴2.97万元。

根据省、市组织、财政部门关于做好定点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支持和保障驻村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2017年10月10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制定了《定点驻村扶贫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富组通字[2017]15号),办法规定:

第一,县级工作队经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定点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主要包括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保险。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每个工作队每年1.24万元。其中包括租房和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费用1万元,取暖费2400元。驻村干部生活补助,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日常生活补助支出。百日会战期间,每人每天补助50元;进入百日攻坚阶段后,考虑冬季生活成本增加的因素,每人每天补助提高到70元。往返交通费每人每周40元,主要用于驻村干部往返交通费用支出。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每人每年350元,用于为驻村干部投保人身意外保险。(www.xing528.com)

第二,县级工作队经费审批和发放程序。县直部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拔付到工作队派出单位,在本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入账。垂直管理部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工作队所在村。所有经费支出票据要由所在村党组织书记、乡镇财务工作人员、乡镇包村领导审核签字,乡镇长审批后在村级报销入账。驻村干部生活补贴和往返交通费,由县财政按标准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根据驻村干部实际出勤情况发放。驻村干部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组织部确定驻村干部名单,县财政按标准直接找付到保险公司账户。

第三,省驻村工作队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工作经费,市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审批和发放程序。省驻村工作队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工作经费,市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省、市财政部门按付到县财政局,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工作队所在村。所有经费支出票据要由所在村党组织书记、乡镇财务工作人员、乡镇包村领导审核签字,乡镇长审批后在村级报销入账。

第四,监督检查。定点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定,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保证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违规占用或挪用等问题,经费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工作队派出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执行定点驻村扶贫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驻村干部考勤情况发放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严禁用单位经费报销驻村工作队费用,严禁违规变相发放补贴。财政、审计部门要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子以纠正和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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