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境外上市与股东身份移民的分析介绍

境外上市与股东身份移民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拟移民的公司股东便想到凭借股东身份的移民来对10号文进行规避。如上文所述,一些企业家为顺利在境外市场上市,纷纷选择移民到类似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这样的国家。然而,这些对急求上市的移民企业家们来说,或许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百度创始人、股东李彦宏变更为美国国籍对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及股份性质的影响网上有消息称,百度的创始人李彦宏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

境外上市与股东身份移民的分析介绍

(一)境外上市中股东身份移民情况的现状

1.境外上市中股东移民的原因。对于民营企业家们来说,为求企业发展而寻求上市融资不足为奇。然而为了避过层层审批,民企此前普遍采用红筹模式奔赴海外上市融资,直到2006年10 号文的出台。2006年商务部与其他五部委联合出台了“10号文” 。10号文规定,红筹上市模式中企业和个人前往境外设立公司必须到商务部报批。而且根据10号文规定,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在一年内有效。而对客户来说,往往从私募到上市成功就至少要一年半的时间。用上市企业家圈子里的话来说,“这一政策,让守法企业不知所措,对违规企业形同虚设。”在某种程度上,10 号文为所有寻求海外上市的民企设置了一堵“玻璃墙”,明明有路可走,却很少有企业能走得通。而另一方面,面对大量不经审批、强冒违规风险海外上市的企业,这一法规出台以来却几乎从未追究、处罚过任何一家公司。但是,在国内形同虚设的10号文在港股市场中却变成了难以逾越的大山。曾经有不少客户遇到过这种麻烦,最后才来选择移民。这些客户有的曾有在美股上市的经验,有的是首次寻求上市融资,但他们都被挡在了港股之外。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香港遵从中国内地法律交易所有者有否决企业的权力,任何企业上市若不符合中国法律就会被香港联交所否决。这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为筹备上市所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投行费用等数千万元的成本将打水漂。

此外,通常一家公司想要采用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基本上会有如下几步:国内股东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境外离岸公司通过并购或换股的方式收购国内公司;重组完成后,以境外离岸公司为上市主体申请上市。然而根据10号文的相关规定,从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后收购国内公司的重组过程,到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上市交易,都要通过商务部乃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实际上增加了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甚至可以说是堵死了关联并购、换股并购等主要海外上市的必经之路。从10号文出台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一家内地企业获得过审批,因此登陆港股市场变得比较困难。

然而民营企业家们并没有放弃,为了登陆港股,他们各出奇招,绕道而行。从持续尝试获取审批到架构繁杂的海外子公司以绕过监管,但效果都不尽如人意。一些拟移民的公司股东便想到凭借股东身份的移民来对10号文进行规避。但是,随着美国、加拿大等热门移民国的移民政策不断变化,移民到这些国家变得越发困难,因此许多国内的富豪在选择移民国时越来越谨慎。于是一些小型移民国也在逐渐崭露头角,其中包括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

2.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奥秘。如上文所述,一些企业家为顺利在境外市场上市,纷纷选择移民到类似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这样的国家。

但是,这些被移民中介称为“中国上市公司老总首选移民国家”的岛国究竟有着怎样的吸引力,能让包括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和谐汽车董事长冯长革等众多企业家趋之若鹜呢?

“一步到位,条件宽松,投资额低……”这些宣传语都是移民中介们常挂在嘴边的圣基茨移民优势。然而,这些对急求上市的移民企业家们来说,或许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2012年年中的时候,圣基茨接纳的中国移民还不到20人,如今这个数字已经翻了几倍,其中很多上市公司的客户都是因为需要在境外上市而进行移民的,用这些企业家的话来说,即他们是“被逼上岛”的。

事实上,企业家们口中所说的“被逼上岛”是与之前中国上市行情的大环境相关的。由于2013年中国概念股在美国股市屡遭集体做空,而中国内地股市IPO也曾一度暂停,此时香港股市就成了内地企业上市融资的首选。然而,想在香港上市并不简单,其中一条不成文的“惯例”就是必须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对移民有着“移民监”的要求,也就是说要想移民就要像坐监狱一样不能长期离开要移民的国家,时间一般以4~10年为限。这对急求上市、公务繁忙的中国企业家们来说显然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因此,在全球200 多个国家中,寻求上市的中国企业家越来越多地扎堆于圣基茨,这也得归功于这个加勒比小岛独特的移民政策。综观全球,只有3个国家对于移民没有上述要求,圣基茨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只有圣基茨属于英联邦国家,绝大多数国家对于该国公民免于签证,往来更加便利。此外,该国对公民境外收益免税,即使今后股权变现、继承、转让,也不用缴纳任何税收,这无疑切中了企业家们的需求。不少企业家经过权衡最终选择投奔这个岛国。这样的移民客户不在少数,他们从不在岛上常住,也无心欣赏当地怡人的风景,仅仅是需要一个移民身份而已。

3.境外上市中股东身份移民存在的缺陷。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拥有以上优势,但移民到上述国家也并非全无劣势。事实上,企业家们的移民之旅仍然充满无奈。尽管中国老板们获得了该国国籍,却并未成为真正的移民,仅仅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非完全公民”身份;而由于中国并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中国企业家们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也代表着放弃中国国籍,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国内政治荣誉的机会。

不光是这样,如果未来涉及矿产能源等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的投资,也可能因为企业家是外国人而丧失投资机会,这些都是企业家们不愿意面对的,如果不是形势所迫,没有人会出此下策。

(二)海外上市公司股东身份变更后对公司及股权的影响

海外上市公司股东身份变更后对公司及股权存在着一定的影响,下面以百度为例对其进行介绍。(www.xing528.com)

百度(BAIDU)创始人、股东李彦宏变更为美国国籍对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及股份性质的影响网上有消息称,百度的创始人李彦宏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而在百度知道搜索,上面的回答是:李彦宏是地道的中国人,是中国国籍。

在此,仅为讨论之必要,假设李彦宏创设的百度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其国籍变更为美国国籍,那么对上市的百度公司及李彦宏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会有何影响呢?欲了解李彦宏上市公司情况,让我们先翻开百度公司在纳斯达克的招股说明书,了解公司上市之时,可以看出公司上市之时,百度公司的结构情况具有以下特征:上市的百度公司的英文名称为:Baidu,Inc.,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该公司100%控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百度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又100%控制两家中国公司,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在中国北京注册的 Baidu Online Network Technology (Beijing) Co.,Ltd.通过与Beijing Baidu Network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及李彦宏、徐勇签订协议的方式,使上市公司拥有对Beijing Baidu Network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的控制权。上市之时,李彦宏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为22.4%。当然,因百度公司2005年就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当时的公司结构及李彦宏的持股情况与现在都发生了诸多变化,上市公司的股东进一步增多,李彦宏持股比例有所下降,到2008年1月25日,其持股比例仅为16.35%。

因百度上市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上市公司,对李彦宏在该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以及该公司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行为,并不直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同时,百度公司虽然是上市公司,但是根据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及具体情况,该上市公司的实体公司实际是中国公司,李彦宏身份的变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否有影响,主要仍需结合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关系与国内实体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控制协议及我国商务部、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审批文件来逐一进行确定。在此值得一提的是,笔者通过查阅百度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材料,百度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曾明确李彦宏是中国公民,也正是因为李彦宏是中国公民,所以百度上市公司才得以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控制其作为股东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限制外商进入的范围;同时查阅百度上市公司最近的公告,发现上市公司截止到2011年3月底仍是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控制中国该家限制外商进入的公司,该家公司的股东之一仍为李彦宏。因此,笔者推断,李彦宏仍为中国公民,尚未取得美国国籍。

(三) VIE模式下股东身份变更后对公司及股权的影响

在VIE模式下,股东身份变更对公司及股权也有一定的影响,下面以奇虎360为例对其进行介绍。

奇虎360(QIHU)创始人、股东周鸿祎变更国籍后也会对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项下VIE模式产生影响。2011年3月30日,奇虎360正式登陆纽交所,融资1.75亿美元,发行价为14.5 美元。该公司是一家从事互联网安全软件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周鸿祎担任公司董事长兼CEO。上市前,奇虎360前三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上市后,周鸿祎持有上市公司18.61%的股份,合计32 228 158股,经网友计算,周鸿祎的身价飙升至6.63亿美元。

奇虎360上市公司通过100%持股的方式控制在北京注册的一家公司和在香港注册的三家公司。其中,北京注册的公司通过合同控制国内的近七家公司,这就是奇虎360项下的VIE模式。在奇虎上市公司构架中,位于最底层的两个公司是奇虎上市公司的实体公司,而上市公司的股东周鸿祎、齐向东均为这两个实体公司的股东。之所以奇虎上市公司不采取直接控制的方式控制这两个实体公司,这是由网络公司这一类公司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通常来说,这两个实体公司项下要么有国家限制外资经营的许可证,要么这两个实体公司本身所涉及的行业即为国家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因此,奇虎上市公司不能采取直接控制的方式,只能通过VIE的方式进行控制。

该种情况在百度公司也是一样,百度公司的公司结构图中也有VIE模式。假设奇虎公司的股东周鸿祎变更为外籍身份,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两家实体公司据此应该仍认定为属于内资公司。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股东周鸿祎继续持有两家实体公司的股权在此后可能会存在国家对限制性行业严格规定及认定的风险。

因此,如果VIE模式下股东的国籍身份发生变更,从慎重的角度考虑,相应股东应该提前考虑将自己名下股权转让给其他国内适合主体,并重新构建VIE模式。当然,重构VIE模式也需要根据上市公司所在国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