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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主板市场上市要求及条件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选择伦敦上市的原因本书主要是从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的角度来阐述的。(二)伦敦上市需具备因素1.基本条件。事实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募股,对公司的总股本要求一般是不少于2500万英镑。公司须遵守英国上市监管局的《招股说明书规则》和《上市规则》中有关招股说明书、上市细节说明书或通函中所包含的财务信息的要求。同样上市公司还有义务发布《招股说明书规则》中所要求的“年度信息更新”报告。

伦敦主板市场上市要求及条件

(一)选择伦敦上市的原因

本书主要是从伦敦证券交易主板市场上市的角度来阐述的。伦敦证券交易所作为广受外国公司青睐的国际证券融资市场,选择在伦敦上市主要是出于如下几项因素的考虑:

1.伦敦资本市场流通量大,伦敦是全球最大的外汇市场,同时也是欧洲对冲基金管理中心,它位于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列。

2.伦敦具有广泛的投资者基础,英国资本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以欧亚基地的机构投资者对伦敦证券交易所都十分熟悉,并信赖伦敦的监管制度。

3.伦敦具有开放的引资政策环境。伦敦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对外商投资设置了专门的法律市场准入政策。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外商或外资控股公司与英国本地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可以在英国境内从事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任何经济行业都是对所有投资者开放的,并没有国别限制,而且也不会要求英国国民持有多数股或一定比例股等方面的要求。

(二)伦敦上市需具备因素

1.基本条件。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上市的规则和要求,对于希望在伦敦上市的英国海外公司,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持续经营记录要求:公司一般须有3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3年的汇总审计账目。如没有3年经营记录,只要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能够得到满足,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也可以上市。

(2)公司治理要求:公司的管理必须具有延续性,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来管理公司。当申请上市公司有大型机构股东,则该公司应向伦敦证券交易所保证该机构股东的所有行动都是独立的。(www.xing528.com)

(3)法定最低资本金要求:申请股票在伦敦上市的公司资本金至少为70万英镑,至少有25%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所持有,即至少25%的股份是由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的人进行控制的。事实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募股,对公司的总股本要求一般是不少于2500万英镑。

(4)保荐人要求:每一个申请上市的公司都必须聘请一个保荐人,保荐人是经伦敦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可以是投资银行、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股票经纪人。保荐人负责建立和连接好英国上市监管局(UKLA)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工作,并对申请人的上市申请工作及后续工作进行指导。

(5)公司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则》 (包括欧盟《招股说明书指令》)和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2.公司应注意事项。

(1)招股说明书制度要求。根据欧盟《招股说明书指令》、金融服务管理局的《招股说明书规则》以及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规定,发行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含上市细节说明书)。欧盟《招股说明书指令》的宗旨是“保证投资者安全和市场效率,同时保持高水平的监管标准”。为实现这一宗旨,该指令设置了一系列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则,包括提交招股说明书的时机,招股说明书应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发布等。发行人须依据这三项规则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说明书的发布、形式要求、具体内容、招股书增补资料等,详细情形会在下面章节中予以阐述。

(2)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要求。公司必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英国上市监管局《上市规则》第10 章和第11 章分别对上市公司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关规范。第10章主要规定由上市公司进行的主要收购与资产处置业务,包括股份的购买和出售、业务与资产、达成意向的私人交易以及公开发售。第11章主要规定相互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人之间的交易,以及该关联交易的披露与批准要求。具体内容见下面专门章节。

(3)财务信息要求。公司须遵守英国上市监管局的《招股说明书规则》和《上市规则》中有关招股说明书、上市细节说明书或通函中所包含的财务信息的要求。此外,还包括如下几点要求:资本和负债声明、财务报告程序、估算报表、流动资金、对新申请人的历史财务信息要求、盈利预测和预估、对第1类通函的历史财务信息要求、财务和交易状况的重大改变、发布财务信息的常规义务。具体内容见下面章节。

(4)持续性义务要求。根据《上市规则》、《披露规则》及《透明度规则》的规定,一旦上市,上市公司就将受持续性义务的约束。同样上市公司还有义务发布《招股说明书规则》中所要求的“年度信息更新”报告。第4节将详细地对持续性义务进行讨论,但这一问题仍然值得我们停下来好好想想,因为持续性义务与适用于高级上市发行人的其他规则和上市原则的性质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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