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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费用说明及收费标准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行人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和发行人发行新证券上市时,应支付首次上市费。发行权证、转让认购权或其他可转换权益性证券上市时,应付上市年费根据以上关于权益性证券上市年费的费用表计算。因员工股票期权计划、购股权或权证而发行额外的全球存托凭证,无需缴纳附加费用。(二)在新交所凯利板上市的交易所费用1.首次上市费。

交易所费用说明及收费标准

(一)在主板上市中的交易所费用

1.权益性证券在主板上市的交易所费用。

(1)首次上市费。发行人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和发行人发行新证券上市时,应支付首次上市费。如申请时证券的实际数量未知,则根据可能上市最大数量的证券支付首次上市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①主板上市权益性证券根据上市时市值,每100万市值收费100新元,不足100万市值亦收费100新元,但最低收费10万新元,最高收费20 万新元;②申请在主板上市需支付手续费2万新元,该手续费一经收取不能返还。

(2)上市附加费。如果发行人发行与已在新交所上市的证券同类的其他证券,发行人应按下列方式支付上市附加费:①主板上市权益性证券根据该额外上市证券的市值,每100 万市值收费100 新元,不足100 万市值亦收费100新元,但最低收费3万新元,最高收费20 万新元;②如果其他权益性证券的发行不改变该类证券总市值的,如股份分割、股份合并、红股发行或削减股本,则无需支付上市附加费;③因行使员工股票期权而发行额外权益性证券的,无需支付上市费;④因可转债的和优先股(“可转换股”)的转换,和以股代息计划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分红再投资计划(“以股支付红利”)而产生的股票上市,根据该额外上市证券的市值,每100 万市值收费100 新元,不足100万市值亦收费100新元,但最低收费5000新元,最高收费10万新元;⑤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因可转债的和优先股(“可转换股”)的转换而产生的股票上市,其上市附加费的收取,根据日历年度内额外上市证券的市值,每100万市值收费100新元,不足100万市值亦收费100新元,但最低收费3万新元,最高收费20 万新元。同时,需在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其一,在某日历年度初次上市的可转换股和以股支付红利股票,上市附加费的计算以发行人在本日历年度会进行6次同类股票发行为基准,当发行超过6次,新交所将收取额外的1 万新元包价费,以涵盖该日历年度剩余期限内的所有同类股票发行产生的上市附加费;其二,由可转换股上市的额外股票市值的计算,应以可转债或优先股的转换价为计算基准,对于以股支付红利,应用发行价为计算价格。

(3)上市年费。发行人根据以下计算方式为不同类别上市证券支付年费:①主板上市权益性证券的年费根据该上市证券的市值计算,每100万市值收费25新元,不足100万按市值亦收费25新元,但最低收费2.5万新元,最高收费10万新元。②年费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分两次支付,或根据新交所决定的另外的周期支付。若发行人撤回上市,或正式由主板退市,那么预付的年费将以当年退市后剩余期限内,以月为计算单位按比例退回发行人。③对于从凯利板转至主板,发行人须自转板之日起支付适用于主板的上市年费。如在年内转移至主板,须缴付的费用按转板之日到年末的时间比例分摊计算。已支付的转板之日到年末的所有凯利板上市年费将从应付主板上市年费中扣减。④对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申请主板上市的权益性证券,按每100万市值收费30新元,不足100万市值亦收费30新元,但最低收费35 000新元,最高收费15万新元。

(4)手续费。新交所处理文件(包括通知、信息备忘录、介绍文件、公司章程及信托契约)会收取手续费,此手续费收取后不会退还。一般情况下,根据个案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费用介于3000新元至8000新元之间。

(5)其他每手买卖单位的费用。如发行人要求将其股票以其他每手买卖单位交易(由此产生2个或更多个买卖单位),发行人每年为每个额外股份买卖单位应当支付2万新元的固定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不适用于发行人在2007年7月1日前已进行交易的额外每手买卖单位。

2.可转换权益性证券在主板上市的交易所费用。

(1)首次上市费。发行权证、转让认购权(TSR)或其他获准在新交所上市的可转换权益性证券,应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首次上市费:主板上市权益性证券的首次上市费根据该上市证券的市值计算,每100万新元市值收费100新元,不足100万新元市值亦收费100新元,但最低收费30 000新元,最高收费为200 000新元。计算时,可转换证券的市值为可转换证券发行价(如有)以及标的股份的行权价的总和。

(2)上市年费。发行权证、转让认购权(TSR)或其他可转换权益性证券上市时,应付上市年费根据以上关于权益性证券上市年费的费用表计算。

3.债务证券在主板上市的交易所费用。以下费用标准于2007年12月1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的所有上市申请。2007年12月1日之前上市的债务证券和上市申请仍适用于之前的费用标准。

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主板上市的交易所费用。

(1)首次上市费。每次申请10 000新元的固定费用,该收费一旦收取不会退还。

(2)上市年费。ETF年费为每100 万美元的投资基金净资产收费25 新元,最低为400新元,最高2000新元。

5.全球存托凭证(GDR)在主板上市的交易所费用。

(1)首次上市费。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时应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首次上市费:①对于第一笔市值为1亿新元、获准在主板上市的全球存托凭证,收取20 000新元的固定费用;②对于随后每笔市值为5000万新元的、获准在主板上市的全球存托凭证,收取15 000新元的费用;③首次上市费最高限额为100 000新元;④每个全球存托凭证申请,都应支付5000新元的定额手续费,该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会退还。

(2)上市附加费。如发行人发行与已在新交所上市的全球存托凭证同类的其他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人应支付5000新元的固定费用。因员工股票期权计划、购股权或权证而发行额外的全球存托凭证,无需缴纳附加费用。(www.xing528.com)

(3)上市年费。对于每种在新交所上市的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人应支付11 000新元的固定年费。

(二)在新交所凯利板上市的交易所费用

1.首次上市费。发行人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和发行人发行新的证券上市时,应支付首次上市费。如申请时证券的实际数量未知,则根据可能上市最大数量的证券支付首次上市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凯利板上市权益性证券,根据上市时的市值,每100万市值收费100新元,不足100万市值亦收费100 新元,但最低收费30 000新元,最高收费100 000新元。

(2)申请在凯利板上市,需支付管理费2000 新元,该管理费一经收取,不会返还。

2.上市附加费。如果发行人发行与已在新交所上市的证券同类的新证券,发行人应按下列方式支付上市附加费:

(1)当凯利板上市权益性证券申请额外证券发行时,应支付8000新元的固定费用。

(2)当公司提出发行额外证券的申请时,应支付一次性费用1000新元。

(3)如果其他权益性证券的发行不改变该类证券总市值的,如股份分割、股份合并、红股发行或削减股本,则无需支付上市附加费。

(4)因行使员工股票期权而发行额外权益性证券的,无需支付上市费。

3.上市年费。发行人按以下计算方式为上市证券支付年费:

(1)凯利板上市权益性证券的年费根据该上市证券的市值计算,每100万市值收费25新元,不足100万按市值已收取得25新元,但最低收费15 000新元,最高收费50 000新元。

(2)年费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支付,或根据新交所决定的另外计费周期收取。若发行人撤回上市,或正式由凯利板退市,那么预付的年费将以当年退市后剩余期限,以月为计算单位按比例退回发行人。

(3)对于从凯利板转移至主板,发行人须自转板之日起支付适用于主板的上市年费。如在年内转移至主板,须缴付的年费按转板之日到年末的时间比例分摊计算。已支付的转板之日到年末的所有凯利板上市年费将从应付主板上市年费中扣减。

4.保荐人费用。新交所授权的保荐人应支付保荐人费用,其计算基于保荐人类型和其活动范畴

5.注册专业人士(RP)的收费。注册专业人士(RP)的收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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