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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与资本化利息混淆的问题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

长期借款与资本化利息混淆的问题

63.长期借款混淆资本化利息

利息资本化是指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1)借款的范围。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

(2)资本化时间(期)。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www.xing528.com)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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