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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2.2.5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机构建设,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的顾虑。

建设统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重视,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进入新时期。与此同时,湖南农村社会保障逐步发展,保障能力增强,逐渐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农民社会保障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较小、管理体制混乱、相关法制不健全等方面。从整体上来看,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益,还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基于实际情况,按照整体规划、城乡一体化、共同承担、多元化筹资、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形成功能齐全化、服务优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符合经济平等与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宗旨。继续消除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割裂状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7.2.2.1 统筹城乡保障内容,使城乡所有居民能够平等享受各类社会保障

长远角度看,主要是改革现今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保障型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城乡统一法定的基本保障,城乡所有居民必须参与,以满足全体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鼓励发展、利用各种商业保障等市场手段来保障居民的高层次需求。凡城乡共同适用的社会保障种类(因区域或产业等特殊原因造成城乡社会保障种类不同的除外)要城乡统一,使之没有所有属性和个人身份等方面的区别,使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种类,全体居民不仅在法律上具有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也能真正平等地享受到社会保障。

现在,主要是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尤其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程度,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征集,如扩大各种保险种类等的覆盖面,实现城乡全面覆盖。另外,应加大农村社会保障投入的力度,完善其体系,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的权利,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7.2.2.2 规范居民缴费档次,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既切实可行又公平合理

从长远来看,社会保障应统一采用个人、单位缴费与集体、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因城乡不同群体的筹资能力差距大,每种保障项目应设计不同的档次,每个档次有不同的缴费标准和相符的给付标准,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保障档次,并可基于自身筹资能力的变化而改换档次。在缴费与给付标准的设计上,遵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体现多缴多得,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在同一保障项目的同一档次里,统一城乡居民缴费和补贴比例。没有工作的居民和职工缴纳同等金额,单位缴纳的由政府补贴。

地方政府应当向严重残疾和其他困难群体缴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保障费,使居民能够公平、合理地负担社会保障基金

目前,政府主要任务为加强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应不断统一城乡居民在相同的保障种类、相同的保障档次之中的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额度和居民保障待遇水平,从而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保障待遇。

7.2.2.3 统筹城乡保障水平,使城乡居民相对的社会保障水平基本相当

从长远看,对于主要由政府提供保障的种类,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基本保障,应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基于城乡各地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成本等,确定合理保障标准,使居民所在之处能领取到社会保障,所获得的相对保障水平总体一致。如今,主要应把城乡低保基本生活补助和优抚安置等相关保障待遇与消费价格指数等生活成本相契合,使相关社会保障受益者到哪里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保障权利。

7.2.2.4 规范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和效率

基于社会保险制度层次化,考虑到参保人员在身份和空间上会变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转移续接机制,建立法制化的社会保险转移续接机制。首先,以个人账户为核心,按照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换算,制定不同区域养老保险转移的待遇计算办法,实现各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劳动力有序流动,保障根本权益。其次,从公平角度出发,转移统筹账户资金,转移比例应考虑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缴费基数等因素。

从长远角度来看,统一城乡社会保障管理方法,改变农村社会保障繁杂管理的现象,使城乡各项社会保障由同一部门管理,并尽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管理及服务标准体系;统一城乡各地信息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效率。构建城乡社会保障考核体系对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合理考评,形成社会保障服务市场的竞争与退出体制,提高其服务水平。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监督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监管效率。(www.xing528.com)

如今,主要应深化社会保障运行体制改革,促成社会保障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协助的社会保障体制。与此同时,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工程建设进程,完善其设施及条件,提高在经办、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信息化程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7.2.2.5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机构建设,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

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的顾虑。要逐渐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水平和标准,并与城镇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相连接。加快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各地区的转移,构建全国性社会保障网络,实现务工农民在社会制度上的可持续性。针对农村困难群体,制度也要将他们全部覆盖,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特殊群体福利制度和社会抚恤制度等。

(1)建立全面性、强制性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2)建全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收入稳定、居有定所的农民工,若要实现农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衔接,则应尽快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中。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应加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为其设置统筹账户;若愿意参加一般医疗保险,为其设立个人账户,并确保个人账户在全国内转移。

(3)把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就业和收入稳定的农民工,可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可设计过渡性方案。

(4)针对失地农民建设制度化保障。较大程度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促进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和分享;进行“留地安置”提高集体经济实力;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项资金,保证其养老保险制度运转的持续性。

以长远眼光来看,要加强社会保障的机构和组织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其在农村的建设,建立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培养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的专业队伍,使每个自然村都具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组织机构,并由专人负责社会保障的相关事情。当前,主要是要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重点加快农村乡镇和农民集中区的社会保障机构建设的进程,增加县级社会保障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逐渐促进社会保障经办业务的重心下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7.2.2.6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与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保障转续机制

不健全的社会保障转移接续机制影响了务工流动人群的参保积极性,损害了其相关权益,也加剧了城乡间的失衡。应使保障制度设计满足城乡劳动者互动和各地资金利益平衡的需求,建立自由转移的衔接机制,实现社会保障措施转续方便。人口在各地和各行业间流动,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

对此,从长远来看,应基于维护参保人员保障权益,制定综合的政策和实施方案。规定参保人员在就业地缴参保费,在生活地领取社会保障;针对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规定资金转移结构和数量;采用分段计数、加权求总的方式核算居民最终的社会保障水平,使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因退休地的改变而改变。要设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其转移续接提供技术支持,使其更有操作性。以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号码,居民有纸质社会保障卡和相应的工C卡。各地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自成系统,互相联系,形成信息共享和社会保障“一卡通”。简化社会保障的转移程序,只需参保人到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缴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就自动生成参保信息。

现今,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使城乡社会保障转变为同一个体系和标准,完善转续方案,实现城乡居民在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转接。为居民提供“一卡通”个人社会保障账户,实现全市内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及社会保障“一卡通”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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