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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分析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拉美总统制国家的宪法中一般规定政权机构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3种权力相互牵制和均衡。司法权一般由最高法院及其各级法院行使。拉美国家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的机构。

行政区划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分析

南美洲按地理区划分为4组:北部诸国,包括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地区)、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安第斯山中段诸国,包括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南部诸国,包括智利、阿根廷;东部国家,包括巴西、乌拉圭、巴拉圭。

欧洲殖民者统治拉丁美洲300多年。19世纪初,席卷拉美的独立战争胜利后,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统治被推翻。独立战争期间及独立后,大多数国家采用中央集权制,少数国家采用联邦制,如巴西(1889年至今)、阿根廷(1853年至今)、委内瑞拉(1864年至今)和哥伦比亚(1863—1886年)。

1.国家政体

南美洲各国采用的政体以总统制为主,可区分为3种情况。

总统制政体:被多数南美国家采用,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通过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内阁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总统定期向议会做政府工作报告;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但无权解散议会。

拉美总统制国家的宪法中一般规定政权机构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3种权力相互牵制和均衡。通常,这些国家的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和司法权。立法权对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制约,主要包括:议会有权审理总统和部长等高级官员的渎职罪;有权批准总统对最高法院法官、驻外使节、武装部队高级军官的任命等。行政权对立法权和司法权进行制约,主要包括:总统有权否决法案,有些国家,如阿根廷等,还规定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总统有权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等。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制约,主要包括: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议会通过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有权对政府机构实行宪法监督,有权宣布联邦政府的某些活动为非法,有权审理总统及政府高级官员的违法案件等。

议会制政体:议会制国家同总统制国家一样,行政权占主导地位。但与总统制不同,总理拥有广泛的权力。在南美洲,仅有苏里南采用这种政体。该国独立后,废除了原有的一些殖民机构,由本国官员取代宗主国官员,但中央机构及其相互关系基本原封不动地保留着。因此,它的议会制与西欧国家的议会制有许多相似之处。(www.xing528.com)

混合制政体:把总统制和议会制结合在一起的政体。目前,在拉美仅有秘鲁采用混合制政体,其特点是,部长会议(政府)同总统和议会的关系具有双重性,部长会议既对总统负责,又对议会负责。与其他总统制国家的总统相比,秘鲁总统没有某些“应享的”权力,例如,议会没有授予他否决权,特赦权也不由总统行使,只有在议会休会期间,总统才有特赦权。但是,秘鲁总统仍是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环节,他有权维护国内秩序和国家安全,参加制定法律、颁布法令等;在部长会议发生权力争执时,他有权做出裁决。

2.职权划分

政府是拉美各国最重要的机构,拥有极其广泛的权力:①执行法律;②制定和执行政策;③政府行政首脑代表国家处理外交关系,任命驻外使节,接受外国来使,对外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④掌管军队、警察和监狱,主管司法行政事务;⑤掌管行政机构,任免官吏和主管官吏事务;⑥参与立法,主要形式是向议会提出法案;⑦编制并向议会提出预算,调节和干预经济事务;⑧主管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及宣传方面的工作;⑨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与恢复权利;⑩根据选举法组织选举工作;⑪颁赐荣典,授予荣誉职务和称号等。

议会是专门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在议会与政府和法院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分立、制衡和分权的关系,从而构成完整的国家组织体系,即代议制政体。南美国家议会的立法权包括:立法创议权(即提出法案的权力),讨论、修改、通过或不通过法案的权力等。议会的立法活动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立法程序主要有几个阶段:①提出法案;②审议;③表决;④公布法律。

司法权一般由最高法院及其各级法院行使。通常,拉美国家的司法机构主要指法院,广义的司法机构还包括检察机构,如总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检察院等。拉美国家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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