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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设立统一管理机构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政府设置管理机构对全国矿产进行统一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的资源大国有智利、巴西和秘鲁等,而在具体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上,这3个国家又各有特色。负责为政府提供高品质的地质信息,监督矿产和水资源公共政策的实施。

中央政府设立统一管理机构

中央政府设置管理机构对全国矿产进行统一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的资源大国有智利、巴西和秘鲁等,而在具体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上,这3个国家又各有特色。

1.智利

智利政府设立了能源部和矿业部,分别管理能源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矿业部下设3个矿业主管机构,分别为矿产委员会、国家地质矿产管理局(相当于地质调查局)和企业管理办公室。具体管理工作由该部的矿业国务秘书负责。

矿产委员会下设3个委员会,即智利铜委员会(Cochilco)、核能委员会、能源委员会(分别设执行委员会)。其中,铜委员会是于1976年根据1349号总统法令组建的,主要职能是为政府提供各种咨询,执行对国家铜公司、矿业公司的监督职能;核能委员会负责监督控制非军事目的放射性矿产采矿权的获得、转让、产品销售,并为矿山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能源委员会负责起草能源矿产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协调部门之间关系,提供煤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的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办公室下设4个国家的矿业公司,即国家铜公司、国家矿业公司、国家石油公司、国家煤炭公司。

国家地质矿产管理局(Sernageomin)的主要职能是为国家提高地质调查程度和促进矿业协调发展而进行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①为矿业部提供咨询;②编制全国地质图和矿产资源、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灾害、地下水等其他基础图件;③根据法律为采矿权转让提供技术咨询;④负责采矿权登记,列出并公布当前采矿权转让的清单;⑤更新和发布国家采矿权的统计资料;⑥对矿业开发中使用的爆炸用品的供应、分布、储存、使用等进行监督;⑦对矿山安全、环境保护、尾矿坝选址和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⑧协调安排有关科研项目。地质分局设区域地质处、经济地质处、应用地质处、地球物理处、实验管理处。矿业分局设采矿统计处、采矿和环境安全管理处、采矿权管理处(分管地质测量、采矿权登记、采矿租让等)。国家地质矿产管理局的另一项重要职能是为社会公众服务,共设5个公共服务机构,即公共关系办公室、图书馆博物馆、地质采矿信息中心、出版处等,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基础地质资料、矿产储量信息、矿业年报、矿产分布图、矿区租让图、政府保护区域图、安全法规、新技术新方法信息等。

2.巴西

巴西矿产和能源部是矿产和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下设巴西地质调查局、巴西国家石油管理局和巴西全国能源政策委员会3个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1)巴西地质调查局。负责为政府提供高品质的地质信息,监督矿产和水资源公共政策的实施。任务是为该国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的地质和水文资料。目标是鼓励人们发现矿产和水资源,加强对其利用;与私人和公共组织合作开展矿产勘查和地下水方面的地质调查和研究;为私人组织的矿产和地下水资源找矿及地质调查活动提供支撑;为隶属于矿产和能源部的行政机构提供管理和技术帮助;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鼓励和帮助;鼓励和促进国内和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资源、土地管理、地质数据处理、技术资料制图方法、实验室分析等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巴西地质调查局下设财务和行政管理部、地质与矿产资源部、水文地质与环境部和发展研究中心4个部门。(www.xing528.com)

(2)巴西国家石油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制定石油天然气国家政策,保证石油供应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进行研究;提高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的技术水平,规范其在石油勘探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发展服务贸易;对特准勘探、开采和生产进行招标。签订合同,并监督检查执行;对冶炼、加工、运输、进口和出口业务进行审批;估算管道运输的费率,制订有关的价格;直接或通过与各州协议的形式对石油工业的全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制订勘探、开发和生产石油天然气计划或建设提炼厂计划、运输管道或码头用地的审批程序;制订对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的保存及合理使用、保护环境的措施;积极开展科研,在勘探、开发、生产、运输、提炼和加工中采用新技术;组织和收集石油工业的信息和技术资料;编制石油天然气全国储备年报;对全国燃料油储备系统的运转情况和执行燃料油年度战略储备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其他能源管理部门沟通协作,管理和批准有关全国燃料供应活动,直接或通过与联邦、各州、县、市协议形式,对全国燃料供应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巴西全国能源政策委员会。巴西全国能源政策委员会对总统负责,由矿产和能源部部长主持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已经制定的能源政策,促进合理使用国家能源资源;根据各地区特点,保证偏远地区的能源供给,向国会提交建立补贴的特别措施;定期检查全国各地区能源供应情况,重视常规能源和替代能源及必要技术;制订特殊计划措施,例如使用天然气、乙醇、煤炭和核能的计划措施;制订进出口计划,满足国内对石油及其产品和天然气的需求,保证国家燃料油储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履行燃料油年度战略储备计划。

3.秘鲁

秘鲁能源矿业部(Ministerio de Energia Y Mines)是秘鲁全国地矿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下设矿业、电力、计划、石油天然气4个总局,还有直属的国家能源委员会、能矿咨询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内部警察办公室以及公共关系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等下设机构。其中,矿业总局的任务是协调、规划和执行矿业项目的咨询活动;监督执行政府总体的矿业发展计划;负责控制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并保证矿业活动安全等。该总局还归口管理下设的企事业单位,有秘鲁地质矿业冶金研究院、秘鲁国家矿业特许权和矿业地籍协会、秘鲁矿业银行等。石油天然气总局和电力总局归口管理单位有秘鲁能源研究所、核能研究所、利马电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1)秘鲁国家矿业特许权和矿业地籍协会隶属于秘鲁能源矿业部,是负责矿业权登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机构,主要职能是:在秘鲁矿业总法的制约下,受理矿业特许权的申请和审批矿业权,并监督矿业权所有人所有人按规定和计划履行业务;负责矿业地籍的登记和管理;维护矿业开发秩序,保护矿业权持有人的利益;收取和管理“矿业权维护费”等。

(2)秘鲁地质矿业冶金研究院(秘鲁地质调查局)是秘鲁能矿部矿业总局所属的一个重要单位,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和执行与秘鲁地质、采矿和冶金科研有关的一切活动,负责对国家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和评价,以及对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等工作;是国家公益性、战略性和基础性地质调查的管理和执行单位。它既是官方的地调机构,也是全国地质、采矿和冶金科研的中心。该院下设国际技术处、采矿处、地矿处、冶金处及计划和技术服务办公室等单位,其中地矿处是从事地质工作和地质科研的主要机构,其主要任务除进行地质填图外,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成矿预测、水文和工程地质勘查及火山岩区的地热工作等,并承担地质科学研究项目。该院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进行1∶10万的区域地质填图,在一些重点地区也开展了1∶5万的地质填图。

除上述机构外,秘鲁还有一些民间的地学组织,如秘鲁采矿工程师协会、秘鲁地质学会等,这些民间的地矿组织主要是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专题讨论会或出版地质、采矿专业科技杂志等,为国内地矿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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