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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用Incoterms®2020规则:海运、内河水运及任何运输方式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造成“错误的”不匹配的原因是未对Incoterms规则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给予充分关注。

如何正确选用Incoterms®2020规则:海运、内河水运及任何运输方式

42.Incoterms® 2010规则中引入的以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包括EXW、FCA、CPT、CIP、DAP、新命名的DPU(旧称DAT)与DDP]和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规则(FAS、FOB、CFR与CIF)的主要分类以及这些规则之间的区别被保留下来。

43.四个所谓适用于“海运”的Incoterms®规则意在用于卖方在海港或内河港口将货物装到船上(或在FAS下的船边交货),即卖方在此地点向买方交货。使用这些规则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该港口起由买方承担。

44.另一方面, 七个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Incoterms®规则(所谓“多式联运”)则意在用于没有装上船(或在FAS下的船边交货)的地点:

a)卖方在该地点将货物移交给承运人或交由承运人处置;或者

b)承运人在该地点将货物移交给买方或者在该地点交由买方处置;或者

c)上述(a)和(b)。

45.在这七个Incoterms®规则的任一规则中,交货和风险转移何时发生取决于使用的特定规则。例如,在CPT规则中,交货发生于卖方端,即当货物移交给卖方签约的承运人时。而在DAP规则中,交货发生于货物被放置在指定目的地或者点交由买方处置时。(www.xing528.com)

46.正如已提及的,Incoterms® 2010规则所呈现的顺序基本上保留在Incoterms®2020规则中,并且重要的是要强调这两个Incoterms®规则家族的区别,以便依据采用的运输方式使用对销售合同来说正确的规则。

47.在使用Incoterms®规则中,最常见问题之一就是就特定类型的合同选择了错误的规则。

48.因此,比如规定FOB后为内陆地点(如机场或者仓库)的销售合同就没什么道理:买方得订立何种类型的运输合同呢?买方是否承担对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且承运人必须据此在指定的内陆地点或在离该地点最近的港口接收货物?

49.再比如,当买方期待货物运至买方国家的内陆地点时,签订一份指定海港的CIF销售合同也没什么道理:卖方是否必须取得运输合同和保险至当事人意想中的最终内陆目的地,还是到销售合同中指定的海港?

50.漏洞、重叠以及不必要的成本可能会产生,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对特定的合同选择了错误的Incoterms®规则。造成“错误的”不匹配的原因是未对Incoterms®规则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给予充分关注。两个特征互为镜像,即交货和风险转移的港口、地方或地点。

51.频繁误用不正确的Incoterms®规则的原因是Incoterms®规则时常被认为专指价格指标;这个或者那个是EXW、FOB或者DAP价格。Incoterms®规则中使用的首字母无疑是用来计算价格的公式之方便缩写,但Incoterms®规则并不是专门甚至并非主要是价格指标。它们是公认的销售合同形式下卖方和买方相互承担的一般义务的清单——其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指明风险转移的交货港口、地方或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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