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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规定详解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0300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规定详解

0280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项目?

答: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

0281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哪些项目?

答:下列各项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1条

0282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4条

028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发放记录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答:2年以上备查。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

0284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是否有最低限制?

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1款

0285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为多长时间?

答: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

0286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

0287 工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7条第1款

0288 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第1款

0289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仅指基本工资?

答:不是。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

0290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实物及有价证券等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不可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

029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分红(即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答:属于劳动报酬。

依据: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7条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二

0292 劳动者的工资可以由他人代领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

0293 用人单位应当在何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第8条

029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何时结清?

答: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0295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的工资单?

答:应当提供。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

029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年薪,是否可以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全额工资?

答:不可以。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1次。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

0297 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分期支付劳动者剩余工资?

答:不可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第9条

0298 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以下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

0299 劳动者在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应当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

0300 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不应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请事假可以相应减发工资。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

0301 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业期间,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

0302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当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在破产清偿中,破产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破产单位所欠职工的工资。

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第1项

0303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迟到或者早退等理由扣发劳动者工资?

答:不可以。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

0304 在北京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是否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答:可以扣除,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1条第3款

0305 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是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

答:需要。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6条第1款

0306 女职工休产前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女职工工资?(www.xing528.com)

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工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0307 女职工请假做产前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女职工工资?

答: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工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

0308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3条第2款

0309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减发劳动者的绩效工资?

答: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劳动者的绩效工资,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

0310 劳动者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

0311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女职工工资?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1款

0312 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

0313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4条

0314 在休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照发。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三

0315 在休探亲假及路程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标准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

0316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发放劳动者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一)、59

0317 女职工因流产休产假,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照发。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2款

0318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什么情形?

答:“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四

0319 “无故拖欠”工资不包括哪些情形?

答:“无故拖欠”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四

0320 “克扣”工资是指什么情形?

答:“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

0321 “克扣”工资不包括哪些情形?

答:“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

0322 劳动者受行政或者刑事处分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五、1

0323 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应当如何确定?

答: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五、2

0324 新就业复员军人及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应当如何确定?

答: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五、3

0325 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

0326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应当由哪些单位负责处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4条

0327 农民工的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支付?

答: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

0328 应当如何确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

0329 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周期为多长时间?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

0330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被派遣者劳动报酬?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

0331 非全日制用工,应当如何确定劳动报酬?

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

033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为多长?

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

0333 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答: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第1款

0334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下,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不可以,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一)、56

0335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周休息日工作,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答: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二)、62

0336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答: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二)、62

0337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可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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