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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约定与范围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法第二十四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地扩展,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的约定与范围

本法第二十四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因此,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1.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2.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www.xing528.com)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

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地扩展,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竞业限制的期限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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