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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内容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法第五十一条对于集体合同的内容和集体合同的订立方面作出了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实际上是保留了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中的规定。除本条规定的三个方面以外,订立集体合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例如怎样推举或指定协商代表,怎样依次经过协商、审议通过、签字、报送审查、公布等程序,可以参照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内容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本法第五十一条对于集体合同的内容和集体合同的订立方面作出了规定。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即集体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存在着明显不同,它们主要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2.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因此,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中的一项或者数项订立集体合同。

另外,除了本条点明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以外,具体还可依据由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www.xing528.com)

3.集体合同的订立

关于集体合同的订立,本条只作了几项原则性规定:

(1)规定了平等协商原则。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考虑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企业之间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双方都可以平等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本着合作的态度讨论和解决问题,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或者威胁对方。

(2)规定了民主参与原则。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实际上是保留了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中的规定。

(3)规定了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订立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以至于格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主体方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方面。本法还规定,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也就是说,职工代表的推举需要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不能随便某一群体的劳动者就推举出几个职工代表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除本条规定的三个方面以外,订立集体合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例如怎样推举或指定协商代表,怎样依次经过协商、审议通过、签字、报送审查、公布等程序,可以参照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集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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