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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责任及不当行为处理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法第八十一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后,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未提供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责任及不当行为处理

本法第八十一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表现形式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www.xing528.com)

如果企业提供的合同范本不具备以上条款,则不合法。

(2)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以此限制劳动者的权利,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关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必备内容,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对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后,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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