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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法第四十一条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如何支付待遇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1.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职工发生工伤后,若因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偿还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偿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本法第四十一条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如何支付待遇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

1.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后,若因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未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该制度是本法的亮点之一,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www.xing528.com)

3.工伤保险待遇的追偿

(1)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除需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未偿还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的决定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偿数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偿还协议。用人单位不偿还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偿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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