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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赢得了WTO诉讼并依然受到违规措施损害的WTO成员,可能不得不退而采取一种不符合经济理性、不符合WTO宗旨,但可能符合政治经济学和国内外政治考虑的“最后手段”——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即报复。WTO报复制度规定了较为详尽的适用程序,创设了“交叉报复”制度,以促使WTO裁决的有效执行,被称为是WTO的“牙齿”。

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整个国际贸易体系和有效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关键所在”。[1]但是,当前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只有比较快速、公正和有效的裁决,而没有体现和发挥出WTO作为多边合作框架及多边合作组织应有的对裁决执行的支持。为此,赢得了WTO诉讼并依然受到违规措施损害的WTO成员,可能不得不退而采取一种不符合经济理性、不符合WTO宗旨,但可能符合政治经济学和国内外政治考虑的“最后手段”——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即报复。WTO报复制度规定了较为详尽的适用程序,创设了“交叉报复”制度,以促使WTO裁决的有效执行,被称为是WTO的“牙齿”。[2]但其作为临时措施,受到诸多程序上的约束,在报复的水平、方式和程序规定上存在诸多限制和缺失,使得报复制度的适用效果受到较大的影响。

WTO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执行机制是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律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成员间争端的效果最终要落实到执行方面,执行机制中的“最后手段”——报复制度的运用和实施对争端解决效果的评价是非常重要的,报复制度本身更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来评判。迄今为止,WTO授权报复的几个典型案件,即“欧共体—香蕉案”、“欧共体—荷尔蒙案”、“美国—FSC案”、“美国—棉花案”和“美国—博彩案”等,均构成了研究WTO报复制度的重要案例。这些案件均涉及较大的案值,具有强烈的政治敏感性,案件处理旷日持久,争端解决的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当胜诉方是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时,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实践中可以看出,WTO报复制度提供了极其有限的“威慑力”,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胜诉方的利益,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利益仍将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WTO体制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必将受到损害。(www.xing528.com)

关于WTO报复制度的国内外研究和相关的改进建议存在诸多偏颇和狭隘之处,亟待廓清并予以纠正,本书希望一方面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制度的理论研究,为WTO报复制度的改进提出一些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找出报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重构既适合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又能够有效促使裁决得以执行的报复制度,希望研究成果能够应用到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今后胜诉方能够更有效地实施报复措施具有借鉴意义,除此之外,还对中国在执行裁决的立场方面提出几点看法,为今后中国在申请、实施和承受报复的策略选择和具体实施方面提供若干切实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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