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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报复制度适用情况简介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WTO裁决执行机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正常,WTO裁决执行情况良好,报复制度对于促使裁决得以执行具有较强的威慑力。WTO报复授权和实施报复的基本情况见表1.1。表1.1WTO报复案件一览[153]续表从报复授权申请的情况来看,DSB共收到37项授权报复申请,涉及25起案件。[154]其中,12项报复申请因双方最终达成了解决办法而撤回。[156]从提出报复授权的申请主体来看,发达国家是报复制度的积极适用者。

WTO的报复制度适用情况简介

从WTO裁决执行机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正常,WTO裁决执行情况良好,报复制度对于促使裁决得以执行具有较强的威慑力。报复制度适用的实践案例成为研究WTO报复制度的基本素材,通过仔细研究可以发现,这些案件具有经济利益巨大、政治敏感性极强、案件处理周期较长和争端解决的效果不好等几个突出特点。

虽然最终诉诸报复的案件不多,但影响却很大,每一个案件都引起了成员和各界的广泛关注。WTO报复授权和实施报复的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WTO报复案件一览[153]

续表

从报复授权申请的情况来看,DSB共收到37项授权报复申请,涉及25起案件。[154]其中,12项报复申请因双方最终达成了解决办法而撤回。

从报复授权的情况来看,DSB共授权报复16项,涉及11起案件。[155]

从授权报复实际实施的情况来看,共有5个国家(美国、加拿大、欧共体、日本和墨西哥)在4起案件中实施了8项授权的报复措施。[156]

从提出报复授权的申请主体来看,发达国家是报复制度的积极适用者。37项报复申请中,发达国家数量为25个,发展中国家数量为10个。从实际实施授权报复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实施授权报复7次,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实施授权报复的1次,发展中国家中仅有墨西哥实际实施了授权报复。(见表1.2)

表1.2 各国成员申请和实施报复的次数(www.xing528.com)

从申请报复授权的对象来看,针对发达成员的报复申请数量为34个,针对发展中成员的仅为1个。从申请报复授权争端的数量来看,所涉及的27个争端中,针对发达成员的数量为26个,针对发展中成员的仅为1个。这37项授权报复申请中,24个针对美国,5个针对欧共体,3个针对加拿大,1个针对巴西,1个针对澳大利亚,1个针对日本。(见表1.3)

表1.3 报复申请的对象

从报复授权申请的时间来看,基本情况见表1.4:

表1.4 每年报复申请、仲裁、授权数量

从授权报复申请的内容来看,37项报复申请中,有30项报复申请涉及GATT 1994的相关协定。在这30项申请中,仅涉及中止GATT 1994中的关税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报复申请共19项,明确提出征收100%禁止性关税的报复申请有3项。在涉及中止GATT 1994中的关税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申请中,除了申请中止关税减让的方式以外,还有4项中止《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的有关义务;中止3项《反倾销协定》下的有关义务;2项中止《农业协定》下的有关义务;2项中止《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下的有关义务;2项中止《进口许可程序协定》下的有关许可要求的义务;1项中止DSU中的有关义务;1项中止《服装纺织品协定》中有关数量限制的义务;1项中止《WTO协定》中的有关义务;1项中止DSU附件1A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下的有关义务。此外,在这37项报复申请中,涉及5项中止《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的有关义务;4项中止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下的有关义务;涉及5项交叉报复授权的申请。

由此可见,目前适用报复制度的实践情况反映出报复授权申请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领域,占申请总数的91%;服务贸易领域的报复申请比例为15.2%;知识产权领域的报复申请比例为12%;交叉报复申请的比例为15.2%。

从报复措施申请报复仲裁的情况来看,在27个争端中,共有11个争端经过仲裁机构的裁定,确定了报复的具体金额,只有“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案”,因美国一直未实施《1916年反倾销法》而无法确定具体的报复水平。(见表1.1)

从最新确定的报复水平的情况来看,美国提出的“欧共体—空客案”(EC and Certain Member States-Large Civil Aircraft,DS316)和欧共体提出的“美国—波单案”(US-Large Civil Aircraft,DS353),这两个案件提出的报复水平金额巨大,分别为70亿—100亿美元和120亿美元,后者为WTO报复水平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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