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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银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各机构和组织及成员国政府不得对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成员施加影响。2016年1月15日,中国正式成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员。

欧盟银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4.1.1.1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两个层面构成,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欧洲中央银行,另一个是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1998年6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成立,总部设在德国法兰克福。1999年1月1日起承担起制定欧元货币政策的责任,实施单一货币欧元。

央行主要决策机构分别是行长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行长理事会作为超国家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欧元区货币政策,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执行,即履行行长理事会制定的货币政策,负责欧洲中央银行的日常业务。

欧央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在不影响价格稳定总目标下,中央银行有义务支持欧元区经济增长、就业社会保障等其他经济政策。为保障首要目标的实现,《马约》规定中央银行的三条独立性原则。一是机构独立性,即无论是欧洲中央银行还是成员国中央银行,或者决策机构任何成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时,都不得从欧盟任何机构、成员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寻求和接受指导。欧盟各机构和组织及成员国政府不得对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成员施加影响。二是人事独立性。行长理事会成员可长期任职,在任期上,首任中央银行行长任期为8年,其后为5年,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至少达5年。只有当行长不再满足履行其职务的条件或犯下严重错误时,才能解除其职务。三是资金预算上的独立性。欧洲中央银行有自己的预算,它的资本金由欧元区各国中央银行认购和支付,禁止中央银行向公共部门贷款

欧洲中央银行
图片来源:欧洲中央银行官网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货币政策可分为公开市场业务、常设工具和最低准备金三类。公开市场业务在指导利率、管理货币市场、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管理流动资金的常设工具包括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准备金制度是指欧元区内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央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账户上保持最低限度准备金。

欧元区汇率政策制定权归属于欧盟理事会,欧央行和欧委会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协调汇率政策方面,欧盟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央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央行负责组织实施欧盟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欧盟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协议,确定与第三国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的立场。

欧央行拥有实施外汇业务的全部权力,可自由支配外汇储备500亿欧元,必要时还可动用成员国中央银行外汇储备。而且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动用其外汇储备时,必须征得欧央行批准,以防止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时出现与欧元区汇率政策不一致等问题[1]

4.1.1.2 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于1958年1月1日成立,1959年正式开业,总部设在卢森堡,现有员工多达2 900人。根据《罗马条约》规定,欧洲投资银行由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内部资金,促进工业现代化结构改革的计划,为落后地区兴建项目提供长期贷款或保证,以促进共同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因此,欧洲投资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成员国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项目。从1964年起,贷款对象扩大到与欧共体有比较密切联系或者有合作协定的共同体以外国家。

欧洲投资银行
图片来源:欧洲投资银行官网

欧洲投资银行既是欧盟机构,也是一家具有股份制企业性质的银行。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财政部长组成,负责制定银行总的方针政策。董事长则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董事会进行战略管理,负责主要业务的决策工作,如批准贷款、确定利率等。管理委员会主持日常管理工作。欧盟成员国就是欧洲投资银行的股东

欧洲投资银行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多边借贷银行,为符合欧盟政策目标的可持续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和专业服务,其九成以上业务在欧洲。重点资助领域包括创新和技能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基础设施、气候和环境。欧洲投资银行通常为每个项目提供三分之一的融资,最多可达一半,通过为项目提供长期支持来吸引其他公共或私人投资者参与投资。所有获得资助的项目都必须符合严格的技术、环境和社会标准。

为应对金融危机,2012年欧盟成员国同意增加对欧洲投资银行集团的注入资本,并要求欧洲投资银行额外增加600亿欧元贷款,以帮助欧洲经济走向复苏。为此,2015年欧洲投资银行集团推出欧洲投资计划,旨在振兴对欧洲战略计划的投资。其中包括欧洲投资银行与欧委会联合设立的欧洲战略投资基金,为风险偏高但颇具经济价值的项目提供资助。

在欧洲理事会的呼吁下,从2016年开始,欧洲投资银行启动“经济振兴计划”,对欧盟以外的国家,例如南部邻国和西巴尔干地区增加融资,以应对移民挑战。该计划将使欧洲投资银行能够更加快速且高效地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危机[2]。(www.xing528.com)

4.1.1.3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于1991年成立,4月15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伦敦。创立初衷主要是帮助欧洲战后重建和复兴。宗旨是在考虑加强民主、尊重人权、保护环境等因素的同时,帮助和支持中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化,调动个人及企业积极性,促使其向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过渡。投资主要目标是中东欧国家私营企业和基础设施。根据受惠国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协助受惠国进行结构及产业经济改革,提升竞争力、私有化及企业精神,并借助投资增进受惠国私人产业活动、强化金融机构法制、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振兴私人产业。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图片来源: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官网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以公司治理的最高标准来运行。股东从最初的39个成员增加到66个,遍布五大洲,还有欧委会和欧洲投资银行(见表4-1)。理事会由每个股东派代表组成,为银行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决定银行的新成员、改变资本储备、任命董事和银行行长、决定财务报表、决定利润分配等,并委托董事会来行使其他大部分权力。董事会还负责制定战略方向,并通过行长来管理银行运作。执委会负责监督银行的战略执行、业绩以及金融安全。2016年1月15日,中国正式成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员。双方正就“一带一路”倡议展开积极合作。

表4-1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主要股东

数据来源: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网站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业务包括:通过贷款、债券和担保形式提供多种金融工具;获得其资助的项目将得到许多竞标公共采购的机会;为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的项目提供奖励;为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咨询服务;深度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如投融资、资产负债表管理、客户风险管理等;银团贷款,鼓励共筹资金。基于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理解,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地区稳定和复苏规划当中发挥了关键作用[3]

4.1.1.4 成员国银行业

欧洲中央银行将银行(即信贷机构)定义为,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其他需偿还的资金,并以自己名义开展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联社等。在欧元区,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四个成员国的银行机构数量约占欧元区金融机构数量的65%以上。银行业总资产位居前四的分别为德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欧元区银行业总资产约为25万亿欧元,占欧元区GDP比重近200%,贷款规模达21.39万亿欧元,欧盟银行总数为8 525家。受金融危机影响,欧盟银行业2008年度总体亏损273亿欧元,亏损最严重的依次为英国、德国和荷兰。但次贷危机后,上述三国银行业迅速恢复。银行业受欧债危机影响最大的分别是希腊和意大利。法国的银行业绩效最为稳定。

随着欧债危机进一步深化,欧洲经济复苏缓慢,欧元区银行资产规模出现收缩。从2011年的32.5万亿减少到2016年末的30.97万亿欧元。贷款规模2016年末下降到17.57万亿欧元。欧盟银行数量也一路下滑,2014年与2008年相比,减少了1 257家,银行从业人员也减少了32万人。危机后,存款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2013年与2008年相比,来自金融机构的存款从12.58%下降至8.99%,企业和个人在资产组合上也选择了更为安全的现金资产。

欧盟的金融一体化政策对成员国银行业有如下要求:一是消除准入障碍,欧盟内部贯彻银行业国民待遇原则,即确保一国所有金融机构,无论其归属,均处于相同规制与监管之下;二是协调监管规则,虽然准入障碍取消了,但各国监管模式仍存在差异,为此欧盟采取了“最低限度协调”策略,最大限度减少阻力;三是确定监管权限,在单一银行执照、母国控制和相互承认等原则指引下,银行母国被赋予审慎监管的权力,东道国则有权进行商业行为监管;四是破除监管与市场壁垒,促进区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与银行跨境金融服务的提供。

欧盟各成员国银行在批发业务领域(如银行同业拆借、政府债券、投资银行业务、各类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达到高度一体化,但在零售银行业务方面仍受制于若干因素。在不存在明显溢价的情况下,银行不愿意进行跨境借贷,不同国家企业所面临的信贷条件差异很大。欧债危机更加加剧了这一现象。本国政府承诺为本国银行坏债担保,银行又持有大量本国的主权债务,银行资产负债表恶化损害主权信用,主权信用恶化意味着银行面临更加高昂的融资成本。建立银行业联盟被视作打破这一恶性循环的唯一途径,也是欧盟银行结构性改革当中的重要一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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