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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报检单:内容和缮制要求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栏填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与名称一致的公章。本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一致。

如何填写报检单:内容和缮制要求

1.编号:该编号无须外贸单证员填写,是由系统在正式受理报检时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报检单位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获得许可、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或《代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的企业。本栏填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与名称一致的公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登记证号码。

4.联系人、电话:联系人一栏填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栏填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验日期:报验日期指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当天的日期。本栏填制的报检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发货人:发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供货商,或商业发票上的出票人。本栏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分行填报发货人名称。

7.收货人:收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收购商,或商业发票上的受票人。本栏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分行填报收货人名称。没有对应中文名称的收货人可不填写中文名称。

8.货物名称:货物名称指被申请报检的出境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和英文对照。本栏应按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中所列商品名称的中、英文填写。

9.H.S.编码:H.S.编码指海关《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的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本栏填报八位商品编码。注意:有些商品有最后两位补充编码,这时应填报十位编码。

10.产地:产地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中是指货物生产地或加工制造地的省、市、县名,本栏填报出境货物生产地的省、市、县的中文名称。

11.数/重量:数/重量指以商品编码计量标准项下的实际检验检疫数量、重量。本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填写,重量还需列明毛重/净重/皮重。注意:本栏可以填写一个以上计量单位,如第一计量单位“个”,第二计量单位“克”等。

12.货物总值:货物总值指出境货物的商业总值及币种。本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一致。注意:本栏不需要填报价格术语,如“CIF”或“FOB”等。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种类及数量指货物实际运输外包装的种类及数量。本栏应按照实际运输外包装的种类及对应数量填写,如“200箱”等。注意:实际运输中为了方便装卸和保护外包装,常用托盘集中包装,这时除了填报托盘种类及数量以外,还应填报托盘上小包装的数量及包装种类。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指载运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运输工具编号,本栏填制实际出境运输工具的名称及编号,如船舶名称及航次等。

15.合同号:合同号指对外贸易合同、订单、形式发票等的号码,本栏填报的合同号应与随附的合同号一致。

16.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指该批货物的贸易性质,即买卖双方将商品所有权通过什么方式转让。本栏填报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海关规范贸易方式。常见的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九十多种。

17.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地点是指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存放出口货物的地点。本栏填报实际的具体地点、仓库。(www.xing528.com)

18.发货日期:发货日期指货物实际出境的日期。按实际开船日或起飞日等填报发货日期,以年、月、日的方式填报。

19.输往国家(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是货物的最终销售国。本栏填报输往国家(地区)的中文名称。

20.许可证/审批号:凡需申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审批文件的货物,本栏应填报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无需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出境货物本栏免报。

21.生产单位注册号:生产单位注册号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给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的注册号码等。本栏填报实际生产单位的注册号。

22.起运地:本栏填报出境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或所在地的中文名称,如“连云港口岸”等。

23.到达口岸:到达口岸指出境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本栏最终目的港可预知的,按实际到达口岸的中文名称填报;最终到达口岸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到达口岸填报。

24.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集装箱规格是指国际标准的集装箱规格尺寸。常见的四种集装箱型为A型、B型、C型和D型。它们的尺寸有十多种,主要有20′C型、40′A型等。集装箱的数量是指实际集装箱数量,而不是作为换算标准箱。集装箱号码是指国际集装箱的识别号码,其组成规则是: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为海运集装箱)+顺序号(6位数字)+检测号(1位),如TGHU8491952。

25.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在合同中订阅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6.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及号码又称为货物的唛头,主要用于识别货物。本栏应根据实际合同、发票等外贸单据上相应内容填报。注意:如没有唛头应填报“N/M”,不可以空缺。

27.用途:从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符合实际出境货物的用途来填报:(1)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28.随附单据(划“√”或补填):按照实际随附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充填报随附单据。

29.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根据报检的要求填所需证单。

30.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手签。

31.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如熏蒸费和消毒费等。

32.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且领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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