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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的内容与要求详解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口商名称应与出口批准文件一致。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6个月。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出口,可不填写合同号;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商务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4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此栏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即实际被批准进口的用货单位。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的内容与要求详解

(一)出口许可证的缮制方法

1.出口商及代码:填写出口商全称,注明其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此栏还应填写出口企业的领证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出口商名称应与出口批准文件一致。出口商代码为《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的13位企业代码。填写出口商名称时注意:

(1)配额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出口配额指标单位的出口企业全称;

(2)一般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的全称;

(3)还贷、补偿贸易项目出口,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公司全称;

(4)非外贸单位经批准出运货物,此栏可填写该单位名称;

(5)企业编码按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编订的代码填写。

2.发货人及编码: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缮制,填写具体执行合同发货报关单位的名称及其编码,或只填写单位编码,并与运输单据中显示的托运人相符。

(1)配额以及配额招标商品(包括有偿和无偿招标)的发货人应与出口商保持一致;

(2)还贷出口、补偿贸易出口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时,发货人与出口商可以不一致。

3.出口许可证号:此栏留空,由签证机关填制,由发证机关编排。结构为:

××-××-××××××(1)-(2)-(3)。(1)为年份,(2)为发证机构代码,(3)为顺序号,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4.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应根据装运实际需要缮制。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3个月。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6个月。许可证证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时,可在当年将许可证日期填到次年,最迟至2月底。

5.贸易方式:应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贸易性质和海关规范的贸易方式填报,贸易方式包括: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和其他贸易。只能填报一种。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应填进料如工;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

6.合同号:填入该批出口合同编号,长度不超过20个字节,只能填报一个合同号。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出口,可不填写合同号;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商务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7.出运口岸:填写出口国起运港口名称及国别。

8.输往国家(地区):输往国家是指进口国家,只能填报一个。

9.付款方式:按合同支付条款的规定缮制,如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账和免费等。只能填报一种。

10.运输方式:货物离岸时使用的运输方式,应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等。只能填报一种。如远洋出口冷冻商品,运输方式不得打印陆运,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

11.唛头、包装件数:此栏目填写为唛头和最大包装的件数。

12.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商品标准名称和统一编码缮制。

13.规格、型号:缮制实际规格,不同规格应分行表示,计量单位按H.S.编码规则缮制。规格等级栏,用于对出口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4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劳务出口物资”也应按此填写。

14.单位:缮制与合同规定一致的计量单位名称。如合同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应换算成规定的计量单位。无法换算的,可在备注栏注明。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15.数量:指申请出口商品数量。必须缮制实际出运的数量,并与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最大位数为9位阿拉伯数字,最小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数量过大,可分证办理;如数量过小,可在备注栏内注明。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

16.单价:按合同成交的单价填制,并与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则为总金额。(注:不需要填写价格条款)

17.总值:按合同成交的总额缮制,并与发票总金额相同。(注:不需要填写价格条款)(www.xing528.com)

18.总值折美元:按外汇牌价折算为美元记入。

19.总计:各栏的合计数分别填入本栏内。

20.备注:用于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不是“一批一证”报关的出口许可证,在此栏注明“非一批一证”。

21.签证机构审批(初审):发证机构发放出口许可证前在此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专用章》,由授权人签名,并注明签证日期。

(二)进口许可证的缮制方法

1.进口商(Importer):进口商是指进口合同签订单位。进口商代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的13位企业代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接受赠送、无偿捐赠、援助进口的货物,该项为“赠送”,编码为“00000001”。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是指实际进口用货单位。此栏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即实际被批准进口的用货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和批件一致。

3.进口许可证号(Import licence No.):此栏不用申请人填写,由发证机关编排。结构为:××-××-××××××(1)-(2)-(3)。(1)为年份。(2)为发证机构代码。(3)为顺序号,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4.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Validity):按《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确定的许可证有效期,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5.贸易方式(Terms of trade):贸易方式是指该项进口货物的贸易性质,包括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资企业进口、边境贸易、赠送等。只能填报一种。

6.外汇来源(Terms of foreign exchange):常见的有银行购汇、现金、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只能填报一种。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7.到货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应填写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岸名称。

8.进口国家(地区)(Country whence consigned):应填写为货物进口国(地区)名称。

9.产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origin):原产地国(地区)指对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地区)。

10.商品用途(Use of goods):商品用途包括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加工后返回、加工复出口、加工贸易内销,只能填报一种并应与批准文件一致。

11.唛头、包装件数:应填写唛头和最大包装的件数。

12.商品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和商品编码(Code of goods):商品编码按商务部公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商品编码填报,商品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只能填报一个商品编码并应与进口批准文件一致。

13.规格、型号(Specification):只能填报同一商品编码下的4种不同规格型号,超过4种规格型号的,另行申请许可证。

14.单位(Unit):单位指计量单位。按商务部公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计量单位执行,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如合同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应换算成规定的计量单位。无法换算的,可在备注栏注明。

15.数量(Quantity):指申请进口的商品数量,最大位数为9位阿拉伯数字,最小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数量过大,可分证办理;如数量过小,可在备注栏内注明。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

16.单价(币别)(Unit price):单价(币别)指与第13项“单位”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相对应的单价和货币种类。计量单位为1批的,此栏为总金额。

17.18.19.总值(Amount)、总值折美元(Amount in USD)和总计(Total):由发证系统自动计算。

20.备注(Supplementary details):用于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不是“一批一证”报关的进口许可证,在此栏注明“非一批一证”。

21.发证机关盖章(Issuing authority’s stamp):发证机构在发放进口许可证前在此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22.发证日期(Signature date):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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