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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油进出口案例思考与解析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据不符点争议案我方粮油进出口公司于2020年4月与英国乔治贸易公司成交一笔棉籽油生意,总数量840吨,允许分批装运。我方公司于8月3日在黄埔港装运305吨至伦敦,计划在8月末再继续装运155吨,两批共为460吨,均装运至伦敦。9月末装运305吨至利物浦,其余75吨将继续装运。因此,我方银行认为单证相符,开证行应立即予以偿付垫款。但最终结果是,开证行要求我方赔偿损失,未发运部分待修改信用证后再行发运。

棉籽油进出口案例思考与解析

单据不符点争议案

我方粮油进出口公司于2020年4月与英国乔治贸易公司成交一笔棉籽油生意,总数量840吨,允许分批装运。来证中对装运条款规定如下:“840M/Tons of Cottonseed Loading port:Guangzhou.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460 M/Tons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 September 15,2017.380 M/Tons to Liverpool not later than October 15,2017”。

我方公司于8月3日在黄埔港装运305吨至伦敦,计划在8月末再继续装运155吨,两批共为460吨,均装运至伦敦。9月末装运305吨至利物浦,其余75吨将继续装运。出口方办理议付后即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单到开证行后被提出两点不符点:一是信用证所指分批装运是指装运至伦敦者为460吨,装运至利物浦者为380吨,而非两地各分两批;二是装运港不符,信用证要求在广州港起运,而来货起运港为黄埔港。(www.xing528.com)

我出口方当即复电反驳:(1)来证中“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应解释为在两批装运中允许再分批装运;(2)众所周知,黄埔港是广州市的一个港口。因此,我方银行认为单证相符,开证行应立即予以偿付垫款。但最终结果是,开证行要求我方赔偿损失,未发运部分待修改信用证后再行发运。

请问我们应该从此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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