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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私有制与财产的对立: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把批判的矛头直指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15〕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所阐明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对立,“就其尖锐性来说,是私有制和财产之间的对立”〔16〕。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评价说:“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私有制与财产的对立: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

  早年的马克思曾是黑格尔的追随者,然而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却遭遇了理性主义信仰危机,“第一次遇到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9〕,大量现实的社会问题让他感到普鲁士国家的专制制度和官僚政府的反动实质,特别是关于林木盗窃的辩论中竟然是“利益占了法的上风”〔10〕,不禁使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哲学信仰发生动摇,并成为促使他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为了解决使他感到困惑的问题,马克思写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性分析的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黑格尔在其《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等著作中以哲学辩证法的语言吐露了他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思想,并从异化出发分析了国家权力和财富的异化。他认为,人们共同创造了普遍的社会财富,但是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他们能够分享到的财富是不相等、不平衡的特殊财富。这是由于“分享普遍财富的可能性,即特殊财富,一方面受到自己的直接基础(资本)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技能的制约,而技能本身又转而受到资本,而且也受到偶然情况的制约;后者的多样性产生了原来不平等的禀赋和体质在发展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在特殊性的领域中表现在一切方面和一切阶段,并且连同其他偶然性和任性,产生了各个人的财富和技能的不平等为其必然后果”〔11〕

在黑格尔看来,社会财富的不平等首先源于自然禀赋的差异与资本、技术方面的不平等,这是自然不平等的第一阶段。然而,市民社会非但没有扬弃这种自然的不平等,反而从精神中产生并复制了这种自然不平等,从而把不平等的状况提高到财富和技能的不平等,这是产生不平等的财富幻象的第二阶段。于是,“这些人群都拥有特有的生活基础和与此相联系的相应的劳动、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的方式,还有目的和兴趣的方式。以及精神教养和习惯的方式,——这就造成了等级的差别”〔12〕。这是产生不平等的社会等级观念的第三阶段。

黑格尔认为,在法权状态下,财富的普遍享受却转化为异化的东西,人们共同创造的财富在分享时变得不平等了: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享有更多财富。因此,国家权力和财富本来是人类“自我异化”、创造出来的现实的东西,但异化出来的国家权力和财富却成为人的异己的力量,反过来统治着人。他说:“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而贱民之产生同时使不平均的财富更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中。”〔13〕黑格尔深刻洞悉了市民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为权力服务,权力为资本存在的事实,以及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极其尖锐、不可调和的现实矛盾:资本主义财富生产,一方面“生产了奢侈”,另一方面,则“在同一过程中,依赖性和贫困也无限增长”。但是,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过程中,市民社会的成员只有脱离了自己的私人地位、等级,作为国家成员才能获得“人的”意义,因此,要消除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分立,就要使两者统一于国家理性。(www.xing528.com)

马克思把批判的矛头直指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在自己的政治行动中陷入了一种“社会本身的原子论”,它造成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等级与政治国家的对立,“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存在是最终目的;活动、劳动、内容等等都只是手段”;“现实的人就是现代国家制度的私人”。〔14〕由此出发,马克思认为与那种“使人同自己的普遍本质分离,把人变成直接与其规定性相一致的动物”即“人类动物学”的中世纪那种“人类史上的动物时期”不同,“我们的时代即文明时代,却犯了一个相反的错误,它使人的对象性本质作为某种仅仅是外在的、物质的东西同人分离,它不认为人的内容是人的真正现实”。〔15〕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所阐明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对立,“就其尖锐性来说,是私有制和财产之间的对立”〔16〕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评价说:“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17〕但是,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的立场,阐述了“国家高于社会、决定社会”的观点,只是从“国家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18〕角度理解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当他把财富、国家权力等等看成同人的本质相异化的本质时,这只是就它们的思想形式而言。”〔19〕也就是说,黑格尔只是把财富、国家权力等看作抽象思维的异化形式,因而,现实的异化存在就成为了抽象的“思想物”。现实生活的异化,包括财富本身的异化以及财富异化为私有财产仅仅被看作是“自在和自为之间、意识和自我意识之间、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对立,就是说,是抽象的思维同感性的现实或现实的感性在思想本身范围内的对立”〔20〕。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政治国家不过是基督教天国的世俗版,当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对社会的批判、对法的批判、对政治的批判应植根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中,亦即植根于市民社会中。

可以看出,此时的马克思已经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决裂了,并开始热忱地欢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颠倒”,与此同时,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批判中已经发现了导致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的社会现象——私有财产的普遍化,马克思从财富角度探讨市民社会问题的思想路径已经跃然纸上。在同一时期的《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严格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并指出人的解放的实现,不仅必须摧毁宗教的幻想,而且必须首先摧毁资产阶级财产私有的社会制度,只有社会解放才能实现人的异化的真正扬弃。由此,马克思从宗教异化批判转向了政治异化批判,转入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深入分析了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等问题,无论是早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还是后来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及《资本论》中,马克思的著作都意图讲清“人的异化及异化的扬弃”这一重要命题,并构建一种人的自由及其社会形式的内在统一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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