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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的对策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法律培训,加强投资者及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并逐步形成能够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的企业法律文化。目前中国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主要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范围包括汇兑限制、战争及征收等。

风险防范的对策的分析介绍

(一)做好预防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前,既要对国内相关政策有所了解,又要对投资目的地的法律法规、政治制度和商业规则有熟悉的掌握,扎实做好预防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繁杂,其国内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贸易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与中国可能大相径庭。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各种信息平台,做好信息搜集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事先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整体法律和政策环境进行调查。如果要在当地设立实体,应注意合规风险,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规范、流程等程序规则。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法律培训,加强投资者及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并逐步形成能够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的企业法律文化

(二)充分运用国际投资担保各项制度

国际投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旨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境外投资,预防风险,降低损失。目前中国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主要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范围包括汇兑限制、战争及征收等。从宏观层面,应继续探索适合我国的投资保险模式,利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作为承保海外风险的前提,利用代位求偿权减少企业因东道国政治风险遭受的损失。

二是国际投资担保的国际法制度,主要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公约)建立的政治风险保险机制。中国是该公约的创始会员国,公约规定,MIGA为成员国在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内的非商业性风险提供保险服务,承保险种主要为货币兑换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违约险等。

(三)灵活运用争端解决机制

对于可能出现的投资纠纷,中国企业要能够灵活运用争端解决机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实践中可以用于解决投资纠纷的主要救济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一是用尽国内救济原则。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习惯法原则,它主张当外国人与东道国政府或企业、个人发生争议时,应将争议提交东道国的行政或司法机关按照东道国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予以解决,在未用尽东道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救济手段之前,不得寻求国际程序解决,该外国人的本国政府也不能行使外交保护权,追究东道国的国际责任。

二是外交保护程序。由国家通过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保护受损害的投资者,并使其受到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能够得以赔偿。

三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华盛顿公约》)所建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由该公约成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在公正解决纠纷的同时兼顾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利益,有效避免东道国和投资者间的争端政治化。

四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WTO一揽子协议中包含《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如果产生投资争端,可以此为法律依据,运用WTO协议所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处理和协调。

(四)加快实施对外投资本土化

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当积极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淡化“外资”色彩,既要考虑东道国的经济水平和实际需求,又要兼顾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情感和意愿,从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到就地雇用人才等,逐步实现直接投资“本土化”。另外,在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要主动承担环境保护慈善救助等应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最大可能地实现投资项目与当地社会发展形成“利益共同体”,从社会深层需要着手降低投资风险。

【注释】

[1]世界银行,http://data.worldbank.org.cn/country/russian-federation。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tongjiziliao/。(www.xing528.com)

[4]张秀杰:《蒙古的对外贸易关系及其发展》,《东北亚论坛》2001年第3期,第85—89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6]世界银行:http://data.worldbank.org.cn/country/india。

[7]东南亚目前尚有东帝汶一国未加入东盟,现为东盟观察员。

[8]数据来源:世界银行,http://data.worldbank.org.cn。

[9]数据来源:http://wdi.worldbank.org/table/2.1。

[10]世界银行数据,转引自《孙明春:东盟崛起之足够的人口容量》,http://hkstock.cnfol.com/121204/132,2113,13847439,00.shtml。

[11]《中国—东盟产业园遍地开花,各方探索产能合作新路径》,中国新闻网,2016年6月2日。

[12]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6年版。

[13]钱彤等:《习近平出席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2014年6月5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6/05/c_1111002498.htm。

[14]赵家兴:《张毅主任作为中国政府特使访问伊朗》,载《中国中铁报》,2015年10月14日,第1版。

[15]《哈电国际将建中东首座燃煤电厂》,哈尔滨市政府网:http://www.harbin.gov.cn/info/news/index/detail_jryw/420317.htm。

[16]资料来源: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17]数据来源:eurostat,http://ec.europa.eu/eurostat/tgm/table.do?tab=table & language=en & pcode=tec00115;阿尔巴尼亚、波黑以及黑山数据来源:World Bank,http://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NY.GDP.MKTP.KD.ZG?page=1。

[18]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9月版。

[19]数据来源:《2015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0]数据来源:《万亿资金涌动“一带一路”,风险敞口待解》,《中国房地产报》,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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