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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资本能在何种限度转化为产业资本的问题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商人掌握着通货说,我们前节关于通货在何种程度化为资本的问题的说明,大体可以适用,因此,这里所待分析的,就局限在商人手里的商品,即所谓商品资本,能在何种限度化为产业资本的问题了。关于当前的资本问题,本来除了上述三个问题外,还拟论及“产业资本在战前是否变质的问题”,及“金融政策能在何种程度有助于当前资本问题的解决”。

商业资本能在何种限度转化为产业资本的问题

本来,通货的泛溢与商业的猖獗,是互为表里的。我们已证言:商业资本的扩大,与社会货币财产累积在商人手中,有其相涵的意义。但我们不能否认商品也把握在商人手中,其实,“在现实的流通过程内,资本常只表现为商品或货币。它的运动,常只表现为一系列的买卖。总之,流通过程常只还原为商品形态的变化”,“货币——商品——货币”,是商人资本运动的公式。商人有了商品,就追求货币。有了货币,就追求商品。所以,商业资本的膨大,说是货币累积到了商人手里固然可以;就我们当前的情形而论,说是都把握在商品手里,更讲得通。因为货币价值不断在跌落,商品价值不断在膨胀,商人与其腰缠货币,就毋宁把握商品。

就商人掌握着通货说,我们前节关于通货在何种程度化为资本的问题的说明,大体可以适用,因此,这里所待分析的,就局限在商人手里的商品,即所谓商品资本,能在何种限度化为产业资本的问题了。

产业资本的因素,我们已知道是生产手段,及主要可供劳动者消费的生活资料。后者大体是指着食料衣料一类必需品。这种物品,当然也是包括在商人资本中的东西。但因为这两者的性质不大相同,它们对于商人的好处,颇不一样,故在全部商业资本所占的比例,也极其悬殊——其实它们彼此间的社会保有量,是先天的受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的。显言之,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它的生产手段的生产比重较大,反之,则其生产手段的生产比重较小,作为我们社会生产物的生产手段,已经一再证明是缺如的。因此,中国商人手中的商品资本,就可能是生活资料占着绝大的比例;而在抗战过程中,特别是在商业活动显得异常猖獗的情形下,商人的利益,已指导它不去囤积生产手段的商品,而宁去囤积生活资料的商品,因为后者是一般人必需的,而前者只是为特殊的一些人所必需的。设把商品迅速周转,易致大利,而生产事业活动呆滞,其利得无法同商业利润较量的情形加以考虑,则当作生产手段的商品之比较不为商人所欢迎,就是极其自然的了。

不错,商人的商品资本中,可作为生产手段的成分,尽管再少,那并不能据此就断定其中可作为生活资料用的成分,不能转化为生产要素,即不能作为生产者的消费对象。但这个问题需要较深入的分析。把应用上的利与不利的条件抛开不说,一个社会的生产手段保有量,要对它的生活资料保有量,维持一定的比例,它才不致把生活资料变为不生产的消费。如其我们的商人,以贩运囤积生活资料为有利,以贩运囤积生产手段为不利,那将对于已感到欠缺的生产手段生产,进一步陷于呆滞。结局,生产手段对于生活资料所占的比例更小,而生活资料成为不生产消费的可能,就比之它成为生产的消费的可能,即比之它变成产业资本因素的可能,就益发大得多了。

在今日,我们的商业内容,我们的商业所新取得的特殊性质,将逐渐使它这种趋势扩大,使它所经营的对象,不是可以作为生产资本的成分,而是便于作为奢侈浪费的成分。

事实还在如此的告诉我们。(www.xing528.com)

关于当前的资本问题,本来除了上述三个问题外,还拟论及“产业资本在战前是否变质的问题”,及“金融政策能在何种程度有助于当前资本问题的解决”。但因为战时产业是否变质的问题,已在解答上述诸问题时,把它的答案明确规定了,一句话:中国的产业资本,在抗战过程中,并不曾使它的特质,即它在社会生产方式上由我们已经指证出来的诸般特质,发生何等根本变化,因为那种意义上的变化,不能由它的外表,由它的某种形式的改变,得到说明,而是要由它包括着土地、商业、金融诸方面之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得到说明。从表面上看,战时许多经济上的形象,确乎是改观了,但产业资本澈底现代化的基础,是还没有建立起来。也许就因此故,政府正在金融上,设法解决全般资本问题。我本来也打算讨论金融政策能在何种程度有助于当前资本问题的解决,但因为这是“政策”范围内的事,不是“原论”范围内的事,从略了。如其需要提出认识“政策”的“原论”根据,我愿把我在其他场合(参见拙著《中国经济论丛》第三篇《当前的货币问题与资本问题》)有关这个问题的意见,拿来作为结论:

第一,货币与资本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下发生作用的,如其我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尚允许甚至促成货币只累积为商人资本,尚允许商人资本取得绝大的社会优势,我们就不能期望同一的社会经济关系,能顺利的使商人手中累积的货币财产,转化为生产资本,甚且还不能期望一般仅有的生产资本,不逆转为商人的货币财产。

第二,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即使还存在着当前货币与资本改进的可能限度,不妨利用金融政策来予以达成,但要执行一定的货币金融政策,使全面的经济关系改善,我们就不但不能因为过于期望金融政策,把其他更根本的措施加以忽视,反之,却更应就货币问题、资本问题根本解决之历史前提条件,作更大的努力。这即是说,金融政策是只能在配合更有基础性的土地政策和资本政策,才能有所成就的。

【注释】

[1]参见蒋学楷等译雷麦著《外人在华投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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