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客户风险:如何防范欺诈案例?

客户风险:如何防范欺诈案例?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户风险的造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因是第一次交易,小王坚持不寄,客户则坚持不寄不成交。考虑到客户第一单很守信用及时付款的事实,小王答应了客户要求。这是一个老客户通过设诱饵的方式进行的恶意诈骗案例。可见,即使是老客户,也一样要注意欺诈风险。小李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上海法院对C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客户风险:如何防范欺诈案例?

国际上从事贸易的公司数不胜数,但是有许多公司的财务商誉状况并不良好,由于各国的公司法不尽相同,在许多国家,注册一家公司,不需要通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另外,国际贸易双方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对另一方的商业信用情况、资金财务状况以及其所在国的政策变化情况,很难做到全面掌握、随时监控。在复杂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外贸SOHO创业者一定要具备风险意识,与新客户的交往尤其要谨慎对待。

客户风险的造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因道德因素造成的诈骗和恶意拖欠等

案例1

外贸SOHO族小王1997年接到向美国ABC公司出口马桶盖的订单。付款方式为即期L/C;但客户要求寄1式3份正本B/L给他以便早日提货销售,并一再声称这是美国商界现行流行做法。因是第一次交易,小王坚持不寄,客户则坚持不寄不成交。最后在客户签订保函保证即使没有收到1式3份提单时,也要按时依据L/C要求付款后,签订合同1X20’柜,FOBDALIAN USD10500。第一次合作很顺利,在小王刚刚寄出B/L,就收到了客户通过银行L/C项下的付款。第二次合同金额增至USD31 500,客户仍坚持带1式3份正本B/L。考虑到客户第一单很守信用及时付款的事实,小王答应了客户要求。货发出后,就及时将正本B/L寄出并迅速向银行交单议付。十几天后,小王询问客户是否已经付款时,客户答曰:正在办理。二十几天后当小王发现货款仍未到账又追问客户是否已付款时,客户答曰:因资金紧张,过几天就付款。实际此时客户已凭小王寄去的正本B/L将货提走。三十几天后待小王再询问客户付款时,客户开始拖延,后来就完全杳无音信了。由于交银行单据超证出运有明显不符点,所以银行已无从帮忙,公司白白损失20多万人民币

这是一个老客户通过设诱饵的方式进行的恶意诈骗案例。可见,即使是老客户,也一样要注意欺诈风险。(www.xing528.com)

2.因商业原因所形成的拒收货物或是拒付货款

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买方资金周转困难、买方破产清算等。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追讨不到货款,经过调查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有的买家把货提走后宣布破产的,即使出口方的官司打赢也无济于事。

案例2

上海外贸SOHO族小李与香港B公司按FOB上海、D/P见票后60付款条件达成出口某货物的合同。小李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香港C公司在其驻上海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上海办事处交给小李。C公司将货物通过海运运至香港,再在香港换装另一海轮运往伊斯坦布尔。联运提单所示的托运人为小李,并在该提单的收货人项下载明货物“凭香港B公司指示交付”。小李随即将全套提单连同其他单据委托上海W银行收款。由于B公司到期不付款,接受W银行委托的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套单据通过W银行退回小李。小李经向香港C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C公司已按联运提单所载“凭香港B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物运往伊斯坦布尔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B公司,货物也早已被土耳其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小李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上海法院对C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理由和诉求。但由于C公司已宣布破产清理,驻上海办事处也早已撤销停业。而B公司不久前也已倒闭破产,小李要追回损失,事实上也已无可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