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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邀请评议前阶段:商人态度不一,绍兴商会采取措施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丝业董递到益康丝行说帖一扣。为追宋家溇机坊金阿坤、金有法付票不解之洋三百三十二元事。”具体地讲,商会会向纠纷各方分发传单,邀请其到会参与评议。绍兴商会会长高鹏决定受理此案后,即向相关人员分发传单,定期开会。那些不参加评议的商人,有的是直接避而不见,不留只言片语;有的是函致绍兴商会,说明不参加评议的缘由。

商会邀请评议前阶段:商人态度不一,绍兴商会采取措施

(一)呈递说帖

商会启动调解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是商人向商会递交要求调解的说帖。下面是清末聚泰米行呈递给绍兴商会的一篇说帖,其中的“局”指的是绍兴商会。

具说帖。

聚泰米行经理杨吉甫,住柯桥镇。为背欠图赖,屡约不偿,敬请饬传究追事。

窃在柯镇开设聚泰乡货米行,有距柯十余里州山村之吴四二,其在本村开设吴恒生字号米铺,来行交易,除收过,该洋一百六十一元零,屡向索取,初则诱约,应期则避匿不面,延宕至今,及中秋时,又向索取,正值遇面,不但不清还该款,甚至一味蛮言,以致口角争闹之际,行伙遭其殴辱。是此目无法纪,将何以安市业而肃商界?况其家尚小康,实属有意图赖,为此迫请贵总董大先生暨议董诸君鉴核,迅赐饬传吴四二到局,议令清还,以儆刁风而杜野蛮,实为德便。

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初八日[37]

商人要在说帖中写明自己的姓名、职业以及纠纷的具体内容,然后将说帖呈递给商会。在说帖的最后,常常盖上商号的书柬,显得异常郑重。根据现存的档案材料,我们可以知道,商人或是自己直接向绍兴商会呈递说帖,或是请业董、会董等商会“成员”代为呈递。

第一,自行呈递。这是指商人自己把拟好的说帖交给商会。在清末的同源钱庄股东纠纷案中,同源钱庄的经理莫雨辰便是自行呈递说帖的:“莫雨辰递来说帖。为同源股东王辅庭背议负欠一案迄未事结,请即定期集议事。”[38]民国初年安昌乾泰祥米行股东纠纷案,股东兼经理的周锡龙也是自己向绍兴商会呈递说帖:“安昌乾泰祥米行经理周锡龙递来说帖。为行伙孙廷秀负款搬米交涉事。”[39]

第二,请业董、会董代递。在绍兴商会档案保存的众多说帖中,有相当多的部分是由业董或会董等“商会领导层成员”代商人呈递给商会的。

在1908年的同仁泰与泰孚的纠纷中,泰孚请南货业业董代递说帖:“南货业董交到说帖一件。为泰孚栈被周国芳负欠桂圆预支洋银,久催不还一案。”[40]1911年益康丝行与机户发生纠纷,其说帖即是由丝业董代递。“丝业董递到益康丝行说帖一扣。为追宋家溇机坊金阿坤、金有法付票不解之洋三百三十二元事。”[41](www.xing528.com)

1908年诚大药材行被虞蔡金、杜志荣负欠账款,其说帖由会董与该行经理、伙友共同递到商会。“本年二月初八日,敝会据药业会董偕诚大药材行经伙前来陈递说帖。”[42]1909年锦成丝行遭人诈骗,由商会会董高鹏(字云卿)代递说帖,“高云卿君递到锦成丝行”。[43]

第三,绍兴商会下辖分所代递。在档案中还存在由绍兴商会下辖的分所代商人呈递说帖的情况。1910年马山镇商人范晓岚与人发生纠纷,纠纷先由马山分所理处,分所调解无效后,范晓岚便拟具说帖,请绍兴商会公评。范晓岚的这件说帖是由马山分所代递的,“马山分所递来恒昌丰杂货店东范晓岚说帖一扣”。[44]

对于那些未加入商会的商人,如果其说帖是由“商会成员”代递的,那么商会便极有可能受理他的纠纷。本来按照绍兴商会的规定,商会不会替外商人调解纠纷。《续拟试办章程》规定,商人有不入会的自由,“倘小本营生,如有不愿入会注册者,亦听其便”。但是不入会的商人,如果有事请商会相助,商会是不预其事的,“惟有事时如来会者,一概拒绝”。[45]1909年阜昌米行股东纠纷案,阜昌米行并未入会,但该行股东金舫洲控诉另一股东马仲岩的说帖,是由“商会成员”代递。绍兴商会接到说帖后,在说帖的空白处写有批语:“查该卿既不入会,又不叙明地址,未便理处。但既由孙君与复泰庄代递本会,姑不限定畛域。须即详细陈具说帖,再行传集两造,检齐簿据,以便核议。”[46]显然,绍兴商会本来是不愿意理处阜昌米行的纠纷的,但是看在说帖是由“商会成员”及复泰钱庄代递的情面上,勉强理处。

(二)召集开会

绍兴商会接到商人的说帖后,如果决定受理的话,便会召集相关人员到商会开会评议。具体地讲,商会会向纠纷各方分发传单,邀请其到会参与评议。[47]

1917年诚裕钱店倒闭,钱店经理徐锦文唆使存户骚扰股东中富于资财者,股东不堪其扰,拟具说帖,请商会开会评议。绍兴商会会长高鹏决定受理此案后,即向相关人员分发传单,定期开会。“商务总董高云卿分发传单,于前日(二十号)下午三句开会。”[48]

涉案商人接到传单后,或是决定参加评议会,或是不参加评议会。那些不参加评议的商人,有的是直接避而不见,不留只言片语;有的是函致绍兴商会,说明不参加评议的缘由。绍兴商会受理张少文与袁嘉钊的纠纷后,向纠纷双方分发传单,通知开会,“发单传两造初六到会调息纷难”,但“袁嘉钊绝迹不来。又承贵会着专差催,限初八日再议。乃袁狡赖成性,复又不到”。[49]

有的商人虽然不参加评议,但是会向商会写信说明缘故。1910年恒茂木材行与晋昌木材行发生纠纷,绍兴商会分发传单,通知开会。恒茂财东邵三多向当时的商会总董钱静斋写信,说明不能参会的原因:“昨夜敝场恒茂交到贵商会传单一页……奈三多于昨下午三句钟时,有敝村镜西校专舟来接,定于今日开学,并筹集经费各事。职责所在,谊不容辞……与同人商筹分身之法,九十未如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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