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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群体的集议方式及地点探究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行各业的工商业者,出于维护行业利益的需要,会制定专章对本行业的行业秩序进行规定。各行工商业者是通过同业集议的方式,也就是召集同业工商业者开会讨论的方式,来做出这些规定的。据笔者所见,他们的集议地点大体有三类,一是宗教场所,二是其他工商团体的会场,三是茶楼。绍兴的工商业者常常借宗教道场议事。茶楼也是绍兴工商业者讨论行业事务的地方。

工商群体的集议方式及地点探究

各行各业的工商业者,出于维护行业利益的需要,会制定专章对本行业的行业秩序进行规定。各行工商业者是通过同业集议的方式,也就是召集同业工商业者开会讨论的方式,来做出这些规定的。而这种集议的形式,虽然因各类工商业者的组织程度有别而略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差不大,都是“邀请同业,妥定章程”。[43]

对那些组织程度较高,组成了公所、会馆,甚至是同业公会的群体来说,关于行规等事项的讨论,除去极个别情况,一般是在公所、会馆内部进行。

清末绍兴酒业商人在当时的山会酒业公所中讨论酒业行规,在1910年农历二月初二日的例会中拟定《山会酒业公所续拟办事规则》。“兹于本年二月初二日会期,续订规则十条,均经同业多数赞成。”[44]这份规则不仅规定了公所的运作,而且对绍兴酒业的定价、相邻铺面的距离都有明确的规定。

民国初年的绍萧棉业商人为了禁止往棉花中掺水,并革除重包,在绍兴安昌镇的棉业公所内集议规章,先是邀集同人,议定《同行公议行规》[45],后又因为前议尚有未尽事宜,“爰再邀集同行,由安昌公所公同议决,参加六条”,形成《同行公议行规续则》。[46]

对那些组织程度较低,没有公所、会馆这样的正式组织的工商业者来说,他们集议的地点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了。据笔者所见,他们的集议地点大体有三类,一是宗教场所,二是其他工商团体的会场,三是茶楼。

第一,宗教场所。绍兴的工商业者常常借宗教道场议事。1926年绍萧腐业在张神殿设席演戏,讨论重整行规事宜。[47]1917年绍兴城区烛业齐集张神殿,决议涨价,“于日昨在江桥张神殿会议,决计劝令涨价,借以挽回成本,容待桕油松动,再行止云云”。[48]1922年绍兴厨司业因为米珠薪桂,所得薪资不能维持生计,“假座道院讨论增价办法”。[49]

第二,其他工商团体的会场。1921年,此时处于无团体状态的绍兴酒业商人借城区药业会馆开会,讨论抵制烟酒分局苛扰的方法。[50]1923年绍兴城区肉业因为成本高涨,邀集各同业在绍兴商会会场开会,讨论猪肉涨价的办法。[51]

第三,茶楼。茶楼也是绍兴工商业者讨论行业事务的地方。1924年绍兴镶牙业十余家,齐集鼎新茶园开会,讨论禁止用铜牙冒充金牙问题。[52]1920年绍兴箔司因为“外行混入本业打箔,紊乱规则”,在城中西营杏春茶园开茶话会,讨论整顿箔司规章。[53]

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各业工商业者集议所讨论的事项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行业整体性的行规的讨论,另一类是关于某项具体事务(如价格、营业时间、伙友薪金)的讨论。

行规是全行业工商业者的基本规范,关系到行业的运作状况,所以各行各业对于行规的制定均非常重视。

例一:钱业制定行规。1919年绍兴钱业因杭汇与绍兴金融评议会拟定的钱业规章不符,绍兴钱业停市三个月,致使绍兴商业秩序失调。后来由于绍兴的大宗买卖——茶茧交易即将开始,绍兴钱业不得不先拟定临时简章——《绍兴钱业暂行简章》,在杭汇问题解决之前,“定于旧历四月初一日实行开市”。该简章内容如下。

绍兴钱业暂行简章[54]

一议同行以本国国币为本位,北洋造币一律通用

一议同行公单,限以缺至一万元为度,得向多家掉用,逾限以现洋解直;

一议解票早一天付账,须凭同行过收,以免遗失等情,如数巨,来现抵解;

一议外行来现,当日收账;取现,早一天付账,惟须取过印费每百元二分,客帮同行同;如成千者,须先期通知;

一议乡镇同行存拆,除五厘,欠拆加一分,主客存拆,除五厘,欠拆加一分半;

一议日拆以五厘起,到六分为度;

一议客帮如有委解巨数现款,必须来现抵解;

一议各路及客帮信电捆办现洋、批宝、角子,一经捆出,途中风险概归来捆之家担任,不涉绍庄之事;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云云。

例二:华舍罗机业制定行规。1923年华舍罗机业鉴于丝贵绸贱等因素,“不得不邀请同业,妥定章程”,议定之后,“不得紊乱规模,一经察觉,议其相当之责罚”。该章程的细则如下。

华舍罗机业章程[55]

一议:二四罗,每经工洋一元四角;

一议:二二罗,每经工洋一元二角;

一议:十三罗,每经工洋一元;

一议:十五罗,每经工洋一元一角;

一议:十七罗,每经工洋一元二角;

一议:九七五三罗,每经工洋八角

一议:十一罗,每经工洋九角;

一议:各司友每逢歇工之日,自行吃饭,东家概不抱贴云。

由于行规与商人利益关系密切,商人往往希望行规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故而会采用一些手段去提升行规的权威性。绍兴的行业组织有两种方式去加强行规的权威,一是设置保证金,二是把行规提交官厅备案。

绍兴工商业者增强行规效力的第一种方法是设立保证金,用保证金来迫使同业遵守行规。比如,1924年安昌镇钱业在制定钱业行规时就规定各钱庄每家出洋二百元作为保证金,如果某钱庄有违规放贷、破坏行规的行为,并被人举报,那么就将违章钱庄所存的二百元奖给举报者。“兹由钜昌庄发起,邀集同行会议,重订条规,自旧历十月份起,一例实行,并令每家出洋二百元,存储钜昌,倘再任意私放,一经被人察出,得向钜昌报告,证明确据,即将违章之家所缴之款,取以充报告者之奖励云。”[56]

设置保证金的方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行规的约束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各同业遵守行规,但是并不能提升行规本身的合法性,并不能使所制定的行规摆脱私议的范围。如果关于某行业的规定“未经禀明核则”,那么该规定便是私约,“当然不生效力”。[57](www.xing528.com)

要想使行规这样的关于行业的规定具有合法性,需要把行规送交官厅备案。有时为了使行规广为人知,商人还会要求官厅下发布告,以便张贴,广而告之。这便是工商业者增强行规效力的第二种方法。

1922年的绍兴平水、上灶两地寿枋业行规,便是由商人直接呈请绍兴县公署立案,并发给布告的。平水、上灶两地寿枋业行规,原本是清末光绪年间议定的,商人担心时过境迁,难以持久,遂禀请绍兴县知事发给布告。“伏思是项业规,为平水上灶两处同业各店的自议而自守,原系道德问题,实有关系于公益。倘或堕废,殊为可惜。为此联名禀请准予立案,给发布告,俾各遵守□□到县。”[58]

工商业者行业性集议讨论的其他事项种类繁多,有的是关于牙行加用的,有的是关于协议物价的,有的是协调开市时间的,有的是关于管理产品质量的,有的是关于金融流通的,有的是关于加给薪资的,还有的是关于税收问题的。

第一类,牙行加用。1920年6月,绍兴丝业众商在丝业公所议定,对于蚕农卖丝,每元收取行用三分,并通过绍兴商会请求绍兴县公署立案,以示保护。[59]

第二类,协议物价。1918年绍兴城区南货业受到东皋镇南货业吵盘降价的冲击,销售乏力,门可罗雀。为了挽回市面,绍兴城区南货业众商“亦汇议吵盘,莲粮线粉等件,减价售卖”。[60]1921年11月绍兴书业鉴于各同业售价各自为谋,纷纷不一,开同业会议,整顿售价,“议定于阴历十一月一日起,商务书馆出版之普通中学师范等书,以七五折计算。……中华书局出版各种书籍,照商务书馆折扣发卖。其余各书局之杂书、小说,概卖八折”。[61]

第三类,协调开市时间。1912年绍兴衣业为了清理账目,定下的开市时间较迟,部分商家在规定的开市时间之前开始营业,引起行业纠纷。后来衣业众商集议,议定以后自由开市,不拘时间,只是“各店所该货款,有一庄未能清偿,由该庄通知同业各庄,均不准与之交易。如违此议,罚洋百元,以充公用”。[62]

第四类,商品质量管控。1924年绍兴镶牙业的集议,要解决的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绍兴城中的宝成等镶牙店,以铜冒充金给顾客镶牙,引起同业纠纷。同业开会集议,认为铜易成铜绿,铜绿含有剧毒,对人体危害极大,议决以后禁止用铜镶牙。[63]

1920年绍兴华舍绸业在观成堂集议,劝令华舍各机户不要用劣质蚕丝纺织丝绸。并且刊布告示,用劣丝纺成的劣绸,“各庄即便一时失眼而朦收,俟炼出后,原货退还”。[64]

第五类,金融流通类。前文曾经介绍过绍兴钱庄业在钱业公所开会,确定市面现水数目及掉期、日拆的情况,此处不再赘述。此处主要介绍其他行业集议金融事务的情况。柯桥镇南货业在1912年曾订下规章:“凡购物者必须银圆交易,如遇板方、制钱,须每百文贴水五文,方可购货。”[65]1906年绍兴铜元充斥,各业为避免损失,皆改用洋元为计数单位,而典当业仍用铜元作为计价单位,引起诸多不便,后来典当业集议亦以洋码计数。[66]典当业的放贷利率也是通过同业集议的方式确定的,1918年绍兴城区典当业为了与乡镇典当业争夺客户,集议降低放贷利率,“自议决之日起让利三个月云”。[67]

第六类,加给薪资类。关于增加薪资的集议有两类,一类是手工业者、伙友要求增加薪资的集议,另一类是财东、经理讨论是否应该允许增加薪资的集议。

手工业者、伙友的集议,主要是要求增加薪金。绍兴箔司、砑纸司这样的手工业者都立有行头名目,每次要求加薪,一般是行头发起,邀集同业箔司开会集议,然后出具恳单,请箔铺东家略加薪金。

1918年绍兴箔司因为物价上涨,所得薪资不敷生计,由箔业行头召集同业进行汇议,要求略加工资,并向各箔铺发出恳单,恳请加薪,“又出恳单情恳各店家酌量加给工资,无论本作及包生活一体酌加,以恤工艰而安营业”。[68]

1923年11月,原来萧条的箔市突然有起色,市面有价无货,一些箔铺为了赶工生产,就暗中给自己铺中的箔工增加工资,这引起其他箔工的不满,箔工开全体大会,要求各箔铺一律加给工资,“箔工全体汇议,刊发传单,请求一律加给工资,要求各铺主开会允洽”。[69]

商店伙友虽然没有“行头”“头脑”这类有名目的领袖人物去发起加薪运动,但是民国时期的绍兴各业伙友可以通过集结团体去要求加薪,“一般出外营生者,以所博辛金不足以谋事畜,纷纷集合团体,要求增加薪俸”。[70]各业伙友也是集结开会,议定加薪,然后与店东、经理协商。

1920年柯桥镇南货业伙友鉴于柴荒米贵而所得薪金却丝毫未加,“邀集同人,一再磋商”,形成一致意见,订立专条,要求加薪。并通过南货业业董向各店东商量,最后各东翁同意了伙友们的请求。当时议定的条文如下:

(一)议本年腊月费各计划洋八角,薪水以双工双伸作算,居家亦因双除;

(一)议民国九年为始,每月伸工以十天加算,居家按日除算,下冬一例;

(一)议各友月费统系初一给发,是开修朋友者,无论大小,均归划洋八角,学生减半;

(一)议糖、籐粉、干索均归裹场糖包,该三七分派,以七归友,以三归店;

(一)议无论各友均归腊月二十一例,如开原灯;

(一)议辛俸均归现大洋、角子者,如遇有现升,照市贴水,统归初七日开支;

(一)议各友如有不遵店规以及破坏前议者,公议处罚;

(一)议如邻近镇头,有取消者,一例照行;

(一)公议各条简章,先登报声明一星期,以周众闻;

(一)各乡分送传单,备为周知;

(一)议各友如有开年分手,定期遵限于新正二十日议决,如果期外覆者及无故特覆等,惟修金一层给取到节为度,如端节者至初十日定夺生意,长年三节,均照一例,己未腊月为始。柯帮各友姓名列入章程簿内,以昭诚信,倘各镇朋友调任柯镇者,须至业董处领取执照为证。[71]

商号的东翁、经理接到手工业者、伙友要求加薪的请求后,一般会在业董的召集下,在公所或其他场所开会讨论是否同意加薪。

1920年1月绍兴箔司因要求加给工价而实施罢工,箔铺业董事胡梅炫向城区及附郭七百余家箔铺发送传单,召集各铺到箔业公所开会。大会讨论箔工加价问题,虽然业董胡梅炫认为应该加价,但是因为各箔铺均不愿加价,因此会议无果而散。[72]

1924年绍兴砑纸司因物价上涨,生计维艰,向箔铺业要求加给工价。各箔铺在箔业公所开会,“公同议决,每色加工七厘”。[73]

1926年染业伙友因物价日涨,薪金不足,通过业董请求店铺体恤加薪。业董邀集各经理讨论加薪事宜,最后各经理准如所请,同意加薪。[74]

第七类,税收类。工商业者以获取利润为目标,对他们而言,国家的收税行为总是令人厌恶的。同类工商业者通过集议的方式来达成共同的意见,再通过烟酒分局、县公署、绍兴商会、旅京同乡会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去与官厅交涉,以期达到减税、减捐等目的。1917年朱谦豫酒坊遭人诬告,告其偷匿私酒三百数十缸之多,但是经过烟酒分局的调查,朱谦豫酒坊并未偷匿私酒。[75]此事引发酒业公愤。酒业中人认为,“查出有罚,伪报无罪,将来挟嫌诬指,敲诈成风”,绍兴酒业肯定会生机断绝,应请官厅严肃处理诬告朱谦豫酒坊的这个案件。[76]酒业商人遂在绍兴商会会场讨论此事。会场中的酒业商人一致认为“应请分局交出诬报人犯,移送法庭按律严惩,以儆效尤”,并且“全体起言,无论赴省、赴京,如何进行,大众一致,必达目的而后已”。[77]最后,烟酒分局出示布告,表明自己“以杜挟嫌诬罔”,算是给绍兴酒商们一个交代。[78]

总之,清末民初绍兴的工商业者,虽然组织程度高下有别,但是都是在一定的场所中,集合同业人员,对某一事项进行讨论,形成一致的意见,去维护同业的共同利益,去维护行业内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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