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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商会的商会网络在财政汲取中的作用及不足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绍兴商会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功,自然与绍兴商会遍布各业的商会网络分不开。[134]显然,绍兴商会依赖其在商民社会发达的组织网络,是可以在财政汲取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的。(二)印花税行销之失虽然绍兴商会在协助官厅完成财政汲取方面有一定的能力,但是绍兴商会在财政汲取方面是有严重不足的。

绍兴商会的商会网络在财政汲取中的作用及不足

通过上一小节的介绍,我们知道绍兴商会对很多官厅布置的差务的完成是很平庸的,并且我们还完成了对导致这种平庸作为的原因的追寻。现在我们把目光放到绍兴商会承担的最重要的辅官助治工作——帮助官厅实现财政汲取上,来看看绍兴商会的作为究竟如何。

(一)商会汲取的部分成功

就绍兴商会帮助官厅实现财政汲取这件事来看,绍兴商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成功的,起码商会的确能够从商民群体手中筹集到真金白银。绍兴商会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功,自然与绍兴商会遍布各业的商会网络分不开。

无论是在代官厅发行印花税票,还是替官厅筹募公债,绍兴商会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17年,即绍兴商会正式认销印花税票的第一年,商会就至少发行了一万两千元的印花税票,由此可见绍兴商会发行印花成就之大。当时官厅兴奋地说:

查绍兴为商务最繁之区,向销印花甚微,经委员会同会长招集各商铺,切实劝筹,认真提倡,以致绍属各县,销数蒸蒸日上,即以该会承销计算,不及一年,已在一万二千余元以上。[127]

因为绍兴商会在推广印花税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绍兴商会的正副会长还受到了国家的嘉奖。当时绍兴商会的正副会长,由浙江省印花税处呈报,经省长许可,由中央最终批准[128],被授予金质奖章[129]

绍兴商会除了在印花税方面做得不错,在公债的发行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由于绍兴商会可以派募公债,当时绍兴统捐局局长朱潞还曾请绍兴商会为其召集商人开会,以便解决派募公债的任务。“惟有请贵会于三日内召集各商家开会,弟当亲自来会,尽一□之长,亲自劝集。”[130]

而绍兴商会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与其在绍兴商界的组织网络有关。在公债发行方面,1915年绍兴商会接到发行有奖实业债券的通知后,通过柯桥、斗门、东关等分所,向乡镇商民劝募。[131]绍兴商会还通过业缘网络来劝募公债。以下是1915年绍兴商会利用业缘网络劝募公债的成绩:

钱业 200元

当业 184元

布业 300元

酱业 100元 因该业另已购买70元,故不照上年之式减折

广货业 120元

丝业 60元

南货业 120元

衣店业 50元

坛行业 40元

偏门米 60元

城内米 40元

五市米 60元

西郭米 50元

电灯公司 20元

油车 60元

油行 30元

鞋业 20元

线业 20元

提庄业 90元

首饰业 120元

前街绸 120元

铜锡业 90元

箔庄业 180元

药业 药100元 参50元

南货店 60元

条铁业 90元

木业 60元

华舍绸 270元

烟叶业 60元

纸业 30元

染业 30元

油烛业 20元

蜜饯业 20元

磁器业 60元

嫁妆业 40元

镬业 10元

杂货业 40元

柯分所 300元

箔铺业 1500元

未认各业如下:

水果业、茶漆业、扇业、茶食业、东山纸业[132]

印花税票的发行方面也是一样。绍兴商会一方面通过各分所推销印花,当时柯桥分所的印花便是绍兴商会分派,“敝分所为合镇商铺所组织,附属贵会,则凡商铺应用之印花,自应由贵会派销”。[133]另一方面,通过业缘网络派销印花税票,“查前各业所认总数,约在额银八千之则”。[134]

显然,绍兴商会依赖其在商民社会发达的组织网络,是可以在财政汲取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的。笔者推测,正是因为绍兴商会有发达的社会网络,官厅才屡屡在财税事务方面向绍兴商会求助。

(二)印花税行销之失

虽然绍兴商会在协助官厅完成财政汲取方面有一定的能力,但是绍兴商会在财政汲取方面是有严重不足的。我们在前文曾谈到过商会承担差务时有“分而不包”的特点,即商会虽然承担差务,但并不为差务完成的好坏负责。在印花税票的发行中,也有相似的事情发生。表面上,绍兴商会从官府手中认定了发行印花的数额,需要完成认销数目,但是实际上绍兴商会很少能够完成认定数额的印花的发行,“兹查每月销数,不特不能加增,反致日形短绌”。[135]而且,绍兴商会对商民的偷逃印花税的行为,不仅置之不顾,甚至帮助他们逃离监管,避免处罚。

第一,认而不包的认销。绍兴商会的认销印花,最为突出的特点在于“认而不包”,即虽然认定了印花税票的销售数额,但绍兴商会并不保证一定能完成认额,并不为未完成的认额负责。这与清末民初的认捐制度有很大差异。

晚清江浙的会馆、公所,曾以认捐包缴的形式摊派厘捐,“各业行会或按所定厘捐税额向同行摊征,或按各行店营业额分别认缴,定期收解厘捐局”。而官府则通过行会组织的包收包缴,来保证财政税收的稳定。[136]在这套认捐制度中,认捐者要为未能完成的认额负责。

比如,绍兴扇业团体认办的扇捐,由于认捐者所收的扇捐数目少于向官厅认捐的数目,认捐者要拿出钱来填补缺口。绍兴扇捐“统年认定捐钱八千四百千文,内除开支二成,实缴捐钱七千串”,这些捐款是“匀月摊解”。但由于所收不及所认,所以认捐者都会亏累,“舒前董认办六年半,亏累至七千余串之巨”。舒董之后认办扇捐之人“试办一年,至本年三月终止,为一年期满,核计总数,亏耗至二千余串”。[137]

可是绍兴商会的认销印花却不是这样。如表6.1所示,绍兴商会的确有一个每年一万二千元的认额,“案查本邑印花税票,奉派年销票额银二万四千元向由贵会认定,年销银一万二千元按月匀缴”。[138]可是绍兴商会几乎年年都未能达到这一认额。

表6.1 1917—1923年历年印花销售数额[139]

对于这些未能按照规定销售出去的印花,绍兴商会是否要为其赔垫呢?现存的《绍兴商会档案》显示,绍兴商会没有为这些缺口承担任何责任。绍兴商会既没有向官厅赔偿金钱,商会领袖也没有受到官厅的任何处罚。

由于官厅对绍兴商会的认销缺乏严厉的监管机制,最后不仅是认额未能全部完成,就连“按月匀缴”的规定,也被绍兴商会置诸脑后。按月匀缴,变成了逐次解缴:

案查敝会承领十年分印花税票,共计额银一万另另五十元,节经先后四次解过额银五千元在案。兹特凑解第五次额银三千元(八二),合实洋二千四百六十元,备函具解,即希贵知事察收汇解。再,本年分印花准贵公署于一月十二日发到印花税票共计额银二千元,俟收有成数,再行一并函解。合并陈明。[140]

这是绍兴商会向绍兴县公署报解印花税款的公函。由“先后四次解过额银五千元在案”“俟收有成数,再行一并函解”两处可知当时绍兴商会并不是逐月解缴税款的,而是待手中的印花税款积累到一定的数目后,逐次解缴。

1924年7月以后,绍兴商会绕过绍兴县公署直接与浙江省印花税处认销印花。浙江印花税处也是要求按月报解,“所有销售数目,务希按月填表报解,以便汇转”。[141]绍兴商会表面上是按照印花税处的要求做的。以下是绍兴商会开列的1925年、1926年部分月份的印花销售清单。该清单显示,为了达到按月报解的目的,绍兴商会将各月销售印花面额准确地凑成1000元。

十四年七月分销售:

一分票八万九千枚

二分票五千枚

一角票一百枚

八月分销售:

一分票七万枚

二分票一万四千枚

一角票二百枚

九月分销售:

一分票七万一千枚

二分票一万四千枚

一角票一百枚

十月分销售:

一分票一千枚

二分票四万九千五百枚

十一月分销售:

一分票六万枚

二分票二万枚

十二月分销售:

一分票五万枚

二分票二万五千枚

十五年一月分销售:

一分票九万枚

一角票一千枚

二月份销售:

一分票八万枚

二分票一万枚[142]

但是事实上,绍兴商会并不是逐月匀缴。现存档案史保存了若干浙江省印花税处催促绍兴商会缴款的公函,“案查各商会承销印花税款,照章应按月报解,惟贵会迄未照办,所有销售税款,前仅解至十五年六月份止,尚有七八月分销售税款,现已逾期未准解到敝处”。[143]

可见,官厅对于绍兴商会认销印花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绍兴商会不会因为印花销售不及认额而承担责任,绍兴商会也没有遵守按月报解的规定。显然,在“认而不包”的认销制度下,官厅对绍兴商会缺乏严格的督管,使商会不会全力以赴地完成印花认额。

第二,作为公共团体的认销印花。对于那些私人包税的税捐,包税者具有强烈的动机去增加税收。比如绍兴的船捐,由私人认捐后,极度搜刮,引起不少纠纷。“绍属船捐,自吴祖泽认办以来,无时不以搜括为事,日向警察事务所派遣警察随同该局司事,在各城门等候。欠捐各船,稍不遂意,或扣船,或拖橹,极形苛扰。”[144]“征收船捐,苛押烦扰,敲骨吸指,大为几辈浮家泛宅者所诟病,因而惹起风潮也屡矣。”[145]

表面上看绍兴商会也有增加印花销售额的动机。绍兴商会把印花卖给会中商人的价格要高于从官厅手中认购印花的价格。以1920年的销售为例,绍兴商会以八二折的价格从绍兴县公署购得印花,[146]以票面价格九折的价格向会中商人卖出印花,[147]这样每卖出一百元印花,绍兴商会可从中获利八元。

但是绍兴商会是法定团体,是公共团体。商会领袖是义务职,不可能从商会的印花销售中获利。也就是说,无论绍兴商会销售多少印花,商会领袖都无法从印花销售中获得激励,印花销售的好坏与其没有多少关系。对商会领袖的激励的缺失,必然使绍兴商会的领袖缺少足够的动力去推动印花销额的增长。

第三,印花供应的不稳定。除了责任、激励的缺失外,笔者还发现印花税票供应的不稳定,也是影响绍兴商会印花销售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绍兴商会从绍兴县公署手中认销印花时期显得特别突出。

印花税票有多种规格,根据1912年袁世凯政府颁布的《印花税法》,印花税票共有五种,即一分、二分、一角、五角、一元五种面值的税票。[148]有时绍兴商会所存的某种印花数量太少,而商人恰恰大量需要这种印花,商会的库存就无法满足商人的需求,印花的销售就受到影响。

商人对印花税票的需求还受到时令的影响,在端午、春节这种商家相沿的结账之期,商人会开出大量结账凭证,因此其对印花税票的需求就会猛增。在这样的节令,绍兴商会的印花库存也往往无法满足商人的需求。

商会印花库存不足,便自然会请上游的绍兴县公署供给相关种类的印花。1923年6月6日,绍兴县商会因为“端节将届,遵章贴用者多”,请求颁发价值三千元的一分印花税票和价值一千元的二分印花税票,“俾便分配各业贴用”。[149]1918年6月18日,绍兴商会所存面额为一分的印花无法满足商民需要,商会请求县公署调拨,“惟一分印花不敷分配,即希贵知事速请发下转发敝会二千五百元额银,以待酌派分发”。[150]

但是由于县公署的印花也是从别处(浙江省印花税处)购得的,县公署相关种类印花的库存量很可能无法满足商会的需求。1924年2月15日,绍兴县商会致函县公署,“近届旧历新正,各业纷纷请领新制印花税票”,请求配发三千元一分印花、一千元二分印花。[151]2月19日,县商会再次致函县公署,称“各商店兑用孔急,应请查照敝会前次函请发领一分、二分新印花税票迅即发会,以便分配各业换贴”。可是当时县公署并无足够的印花发给商会,直到3月6号才勉强发下一千二百元印花,“兹已领得一、二分印花税票到署,除分别存发外,相应检同后开税票函送贵会查收”。[152]

1923年8月15日,县商会请领一分和一角印花二千二百元。[153]但是县公署“一分及一角税票,业已售尽无存”,只能等县公署从浙省印花税处领到印花后才能得到所需印花。[154]

县公署印花供给的不稳定自然会影响到印花的贴用。如果商人迫切大量需要某种印花,而县公署却没有充足的印花供给,那么商人在县公署从浙江省印花税处领到印花税票之前,就没有印花以供贴用,而此时商人的商业活动却一直在进行,各种信用票据也都在持续不断地开出,可想而知,缺少印花的商人,一定会在票据上少贴或者不贴印花税票。

(三)商会与印花税监管

绍兴商会的印花税认销工作之所以进行得不甚理想,还与印花贴用监管的不力有关。如果当时能够对印花税的贴用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地防止商人(无论是会内,还是会外)逃避贴用印花,那么绍兴商会的印花行销生意就会很兴隆。然而,绍兴当时对印花贴用的监管并不得力,而且这不得力,还与绍兴商会对监管的掣肘有关。

绍兴商会虽然每年认销一万二千元的印花,按照我们的常识来说,绍兴商会是应该负有监督之责的。但是当时商会承办差务是“分而不包”,并不为差务的好坏负责,绍兴商会并不监督商人的印花税票贴用情况。绍兴商会最多也就是劝说商人照章贴用,如商会总理高云卿那样劝说商人:“近闻各商往往有失贴印花之处。此项税法颇为注重,一经察出,罚办难辞,应请各会员转劝各业,毋贪小失大,致罹法纲。”[155]而从未派出专人去检查会中商家是否依法贴用印花。

绍兴商人的印花贴用情况,是由警察和浙江省印花税处委派的委员来临督的。绍兴警察负责日常检查,比如1923年12月警察的检查,“绍兴县警察局长薛瑞骥派警来墟调查印花,挨户查验,其中遵章贴足者,固属不少,乃取巧漏贴者,实繁有徒”。[156]

在一年的特定时期,浙江省印花税处会委派专员到绍兴检查印花税票的贴用情况。印花委员到绍兴之后,一般是在绍兴当地警察的帮助下进行检查。这是1924年印花委员带领警察检查的情形,“浙江省征收委员俞廷尧带同东关警察一名,赴道墟调查印花。到埠后,当由该乡乡警施六十领导,挨户查察”。[157]

印花的检查如果执行得好,当然可以制止商人对印花税的逃避。但是这一检查机制,在相当程度上为商民社群、为商会所抵制。商会、商民抵制印花检查,试图消解印花检查的原因,固然跟税收天然地与商人的利益相冲突有关,也与官厅检查的腐败有关。

绍兴警察的印花检察相当的腐败,警察往往借检查印花以牟取私利。漓渚警佐李华兰便是利用检查印花的机会大捞特捞,“绍属偏门外漓渚警察分所警佐李兰华自任事以来,对于正当职务,置于脑后,一遇调查事件,非常踊跃,所罚银洋,大半收入私囊,种种劣迹,指不胜屈”。[158]《越铎日报》的记者在绍兴利济桥还曾亲眼目睹警察利用印花检查敲诈商人,“故至今日见该局并无男人在,只一女流可欺。乃借查印花为名,索图敲诈……该知该警不问皂白,将其簿据如数拿去,百般恫吓”。[159]

税收监督人员的腐败激起了商人、商会的对立情绪。1919年7月初,此时柯桥分所因与东关分所争立镇商会资格失败,已经停止运作多时。但恰在此时,柯桥警察分所代理警佐王宝茹利用检查印花的机会鱼肉商民,“一般被罚者,又均不得收据,情同索诈”。[160]商人遂开会宣布重建柯桥分所,[161]并借柯桥分所与王宝茹对峙,打算设法将王氏调离柯桥。

该镇各商号以王警佐到差未久,视商民如鱼肉。长此以往,何堪设想?因之,群报不平,特于昨(九号),在商会开会。王警佐自知无词以对,屡邀不到。该会忍无可忍,拟禀请上峰要求将王撤差更调。[162]

1920年浙江省印花税处派一名张姓委员来绍检查印花,由于该委员检查之前未通知各商,“不动声色,即至各铺搜查”,商人非常不满,甚至准备罢市。后来绍兴商会邀集各业业董开会讨论此事,并且绍兴县知事亦到场参与,最后决定所有商户免予处罚,“□委员所获漏贴印花各簿,明日即地发还,应当之罚则,姑念商情困苦,免予议罚”。[163]

商会会抵制、反抗印花检查,更会以削弱官厅处罚力度的方式,来柔性地消解官厅的印花监管于无形。比如商会规定,凡是向商会认购印花的商人,如果没有依法贴用印花而被警察查获,那么该商人的簿据就不是被警察收往警察所,而是送到商会。“由检查人开单,并由该店盖章,汇齐送商会,遵章办理。”[164]

那些送到商会,“遵章办理”的商人簿据,并不是依法处罚,而是处以极轻的罚则。1920年的一次印花处罚显示,那些向商会认购印花,但没有遵章贴用的商人,他们的簿据被送到商会后,是按法定该罚数额的一半进行处罚,并且是用购买相应数额印花税票的方式代替罚款。“案准警察第一分所、第二分所、第三分所将检查各商店漏贴印花簿折发票先后开具清册,连同簿折发票送会,其所处罚则概蒙以照开清册,减半折算,改发印花税票,以示体恤。”[165]

显然,绍兴商会通过各种或刚或柔的抵制,削弱了国家对印花贴用情况的监管。这样,商人们即使没有遵章贴用印花,也不会受到按律应施的严厉处罚。这无疑会增加商人们逃避贴用印花的激励,最终使印花税票的行销受阻。

我们可以从民初绍兴印花税的推行这一事例中看出,虽然绍兴商会利用其组织网络能够替官厅推销一些印花,但是商会的行销量连认销数额都没有达到,商人偷逃印花税非常普遍。印花销额之所以不及理想,除了与印花供应有一定关系外,更与绍兴商会“认而不销”的认销体制,以及绍兴商会领袖缺乏行销印花的激励有关。而且在商会“分而不包”的承差体制之下,绍兴商会并不负监督印花贴用之责,在不负责的同时,商会作为商人的法定团体,又领导商人抵制、削弱官厅对印花贴用情况的检查,影响印花的销路。

绍兴商会的认销印花,是绍兴商会整个辅官助治行动的一个缩影。绍兴商会可以利用其发达的组织体系,完成传递官厅政务信息、汲取财税资源的行动。这固然是有利于官厅对地方的治理的。但是,“分而不包”的承差体制,以及对商会领袖利益激励的缺乏,使商会不可能尽全力去完成官厅的差务。此外,由于官厅的一些行为(税收)极易引起商人的不满,商会作为商人团体还会反作用于官厅的差务,影响官厅地方治理的实施。

【注释】

[1]马敏、付海晏:《中国近代商会通史》第一卷(1902—19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97页。

[2]《前倨后恭之丐头》,《越铎日报》1913年6月17日,第四版。

[3]《维持营业之布告》,《越铎日报》1917年10月30日,第三版。

[4]《警所给示保商铺》,《越铎日报》1917年12月17日,第三版。

[5]《吴士钦等具说帖》,1915年7月3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7。

[6]《沈桂林具说帖》,1910年11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1-1-49。

[7]《沈桂林具说帖》,1910年11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1-1-49。

[8]《永孚当具说帖》,1909年4月1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1-1-42。

[9]《会稽孙端商务分所为牒请转移事》,1910年12月1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无编号。

[10]《茧商请兵护款》,《越铎日报》1914年5月10日,第三版。

[11]《今岁冬防之管见》,《越铎日报》1922年11月23日,第三版。

[12]《沈桂林具说帖》,1910年11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1-1-49。

[13]《又是一篇水上警察罪恶史》,《越铎日报》1915年1月25日,第三版。

[14]《王城镇筹办商团》,《越铎日报》1919年12月14日,第三版。

[15]《水上警察逞蛮耶》,《越铎日报》1915年1月21日,第三版。

[16]《查印花擅吸角子》,《越铎日报》1919年8月28日,第四版。

[17]《调查印花罚角子》,《越铎日报》1920年5月19日,第四版。

[18]《啸唫乡印花罚款》,《越铎日报》1923年10月18日,第三版。

[19]《安昌统捐分局违法虐民记》,《越铎日报》1920年9月14日,第三版。

[20]即徐锡麒,徐锡麟之弟。

[21]《绍兴统捐兼洋广货捐总局局长朱颜照会》,1913年1月26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76。

[22]《绍兴商会公函商字第一百六十三号》,1914年10月2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0。

[23]《山会商务分会为据情牒请事》,1910年11月13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无编号。(www.xing528.com)

[24]《绍兴统捐兼洋广货捐征收局公函第三十三号》,1919年7月19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81。

[25]《朱潞致高鹏函》,1915年,《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3。

[26]《薛轶尘致冯纪亮函》,1919年8月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81。

[27]《徐福祥具说帖》,1915年3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44。

[28]《绍兴商会公函商字第三十六号》,1915年3月19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44。

[29]《颁给粮食行牙帖》,《越铎日报》1915年6月10日,第四版。

[30]《绍兴商会公函商字第一百六十号》,1914年10月17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4。

[31]《聚升昌具说帖》,1913年2月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4。

[32]《绍兴县商务分会函浙江财政司长张》,1913年2月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25。

[33]《许克丞具说帖》,1914年4月2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4。

[34]《绍兴商会公函第八十八号》,1921年12月2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01。

[35]《浙江绍兴县公函中华民国四年绍字第二百卅号》,1915年7月7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6。

[36]《当业公所致绍兴商会函》,1915年8月26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7。

[37]《鲍元庆具说帖》,1915年3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6。

[38]《浙江绍兴县公函中华民国四年绍字第一百七十号》,1915年5月26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6。

[39]《绍兴商会公函商字第八十一号》,1915年5月2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6。

[40]《当业公所具说帖》,1915年6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6。

[41]《浙江绍兴县公函中华民国四年绍字第二百卅号》,1915年7月7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6。

[42]《会稽县为照会事》,1910年10月26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1-1-48。

[43]《王绍淇具说帖》,1910年11月9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1-1-48。

[44]《越兴制布有限公司具说帖》,1913年1月2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15。

[45]《李永康具说帖》,1909年7月2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1-1-42。

[46]《仿造洋货请免捐》,《越铎日报》1917年5月16日,第三版。

[47]《自治委员维持民食之呼吁》,《越铎日报》1920年6月11日,第三版。

[48]《绍兴军政公府王照会绍兴商务分会》,1912年6月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17。

[49]《柯镇分事务所函绍兴县商会》,1920年9月23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88。

[50]《绍兴酒商呼吁声》,《越铎日报》1920年12月6日,第三版。

[51]《绍兴商会公函第九十二号》,1921年8月3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8。

[52]《郡城米业具说帖》,1911年,《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无编号。

[53]《杭州商务总会照会山会商务分会》,1911年1月2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无编号。

[54]《庆成米行具说帖》,1920年3月27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55]《绍兴商会公函第六十一号》,1920年3月3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56]《各米行号护照张数已缴未缴单》,1920年,《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57]《杭州商会致绍兴商会》,1920年6月12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89。

[58]《验放浙江赈米之公函》,《越铎日报》1921年2月20日,第三版。

[59]《绍兴商会公函第一二三号》,1920年6月2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60]《绍兴县公署函绍兴县商会》,1920年6月26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61]《绍兴商会公函第六十九号》,1920年12月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62]《柯桥分事务所函绍兴县商会》,1920年12月13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63]《已缴未缴护照清单》,1920年,《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64]《蒋尊簋不顾民食》,《越铎日报》1912年5月28日,第二版。

[65]《关于民食问题之呈请》,《越铎日报》1922年9月3日,第三版。

[66]《绍兴县公署函绍兴县商会》,1920年6月1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89。

[67]《庆成米行具说帖》,1920年3月27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68]《绍兴商会公函第六十一号》,1920年3月3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0。

[69]《又一起酒业公会之成立》,《越铎日报》1922年9月5日,第三版。

[70]《绍兴酒商之大声疾呼》,《越铎日报》1917年7月1日,第三版。

[71]《假冒酒捐稽查激公愤案结果》,《越铎日报》1920年10月14日,第三版。

[72]《全绍酿商反对更调公卖局长之电》,《越铎日报》1921年5月6日,第三版。

[73]《羊肉业因捐歇业》,《越铎日报》1915年6月26日,第三版。

[74]《请免洋捐之禀批》,《越铎日报》1915年6月16日,第四版。

[75]《请免洋捐之禀批》,《越铎日报》1915年6月16日,第四版。

[76]《羊肉铺左右为难》,《越铎日报》1915年6月30日,第三版。

[77]《羊肉铺左右为难》,《越铎日报》1915年6月30日,第三版。

[78]《羊宰税派警严催》,《越铎日报》1917年2月3日,第四版。

[79]《羊肉店公议封淘》,《越铎日报》1917年5月8日,第四版。

[80]《羊业开市之难决》,《越铎日报》1917年6月9日,第三版。

[81]《正谊校双扉久掩》,《越铎日报》1920年1月14日,第四版。

[82]《整顿羊肉小猪捐》,《越铎日报》1917年8月26日,第三版。

[83]《详解柯镇钱业捐》,《越铎日报》1915年2月5日,第三版。

[84]《酒捐请征划洋之呼吁》,《越铎日报》1922年7月4日,第三版。

[85]《绍地箔捐取归官办之未妥》,《越铎日报》1923年11月2日,第三版。

[86]《一纸详文陈商艰》,《越铎日报》1915年6月4日,第三版。

[87]《请免草纸捐续志》,《越铎日报》1915年1月16日,第三版。

[88]《羊肉铺求减屠宰税》,《越铎日报》1915年6月14日,第三版。

[89]《绍兴酒商之大声疾呼》,《越铎日报》1917年7月1日,第三版。

[90]《绍兴酒商会议情形详记》,《越铎日报》1921年11月8日,第三版。

[91]《烟业呼吁声》,《越铎日报》1914年4月13日,第三版。

[92]《机业房捐吁免征取》,《越铎日报》1924年6月29日,第六版。

[93]《风发云起之绍兴酒商电文》,《越铎日报》1922年9月21日,第三版。

[94]《当典对于印花之呼吁》,《越铎日报》1924年6月17日,第六版。

[95]《浙省减轻酒捐之报告》,《申报》1916年11月5日,第三张(十)。

[96]《绍兴酒商之大声疾呼》,《越铎日报》1917年7月1日,第三版。

[97]《宁波酒业代表来绍志闻》,《越铎日报》1917年7月5日,第六版。

[98]《绍酒酿户之哀情血泪》,《越铎日报》1921年5月11日,第三版。

[99]《请免征酒捐附税之京电》,《越铎日报》1922年10月29日,第三版。

[100]《绍兴酒捐可望轻减之消息》,《越铎日报》1917年4月22日,第三版。

[101]《箔工之免捐运动》,《越铎日报》1924年10月18日,第六版。

[102]《箔工之免捐运动》,《越铎日报》1924年10月18日,第六版。

[103]《全体油业具说帖》,1914年10月1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04]《绍兴各药行具说帖》,1914年10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05]《全体油业具说帖》,1914年10月1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06]《全体油业具说帖》,1914年10月1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07]《南货业具说帖》,1914年10月15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08]《绍兴各药行具说帖》,1914年10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09]《南货业具说帖》,1914年10月15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10]《金融涸辙之悲观》,《越铎日报》1920年12月3日,第三版。

[111]《城区商业代表为统捐局苛虐之请愿》,《越铎日报》1919年5月15日,第三版。

[112]《呈请裁撤绍县统捐局之全案》,《越铎日报》1920年8月21日,第三版。

[113]《呈请维持宁绍金融市面》,《越铎日报》1918年3月4日,第三版。

[114]《请革钱业暗水之公函》,《越铎日报》1919年8月2日,第三版。

[115]《绍兴县公署函绍兴商会》,1920年4月2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1。

[116]《绍兴统捐局函绍兴商会》,1914年1月2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17]《会稽县函山会商务分会》,1914年1月2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35。

[118]《绍兴县公署照会绍兴商会》,1913年4月27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48。

[119]《改革洋价之动机》,《越铎日报》1917年12月23日,第三版。

[120]《平现案阳奉阴违将查究》,《越铎日报》1918年11月22日,第三版。

[121]《浙江绍兴县公函中华民国六年绍字第十八号》,1917年1月26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64。

[122]《绍兴商会致业董函》,1917年2月27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63。

[123]《夥受印花罚则之商家》,《越铎日报》1924年11月22日,第六版。

[124]《夥受印花罚则之商家》,《越铎日报》1924年11月22日,第六版。

[125]《夥受印花罚则之商家》,《越铎日报》1924年11月22日,第六版。

[126]《印花税罚金何重》,《越铎日报》1920年5月16日,第三版。

[127]《无题草稿》,1918年左右,《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69。

[128]《请奖提倡印花税人员》,《越铎日报》1917年6月2日,第三版。

[129]《浙江印花税分处致绍兴商会公函》,1919年1月25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80。

[130]《朱潞致绍兴商会正副会长函》,1915年,《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5。

[131]《绍兴商会致各分所函》,1915年11月2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45。

[132]《四年分公债各业实认数目》,1915年,《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55。

[133]《柯桥分所函绍兴商会》,1920年5月22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1。

[134]《绍兴商会公函商字第一七九号》,1918年1月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69。

[135]《绍兴商会致各会员函》,1920年4月22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1。

[136]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9页。

[137]《扇业认捐报告书》,1912年10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19。

[138]《绍兴商会致各会员函》,1920年4月22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1。

[139]此表根据绍兴商会档案中印花税部分相关数据制成。

[140]《绍兴商会公函第三号》,1922年1月24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02。

[141]《浙江印花税处公函第九六号》,1924年6月20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11。

[142]《绍兴商会销售十四年度印花清单》,1926年8月,《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2-733。

[143]《浙江印花税处函绍兴商会》,1926年9月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13。

[144]《船捐董事威福自恣》,《越铎日报》1914年4月11日,第三版。

[145]《稽山镜水》,《越铎日报》1915年3月12日,第一版。

[146]当年绍兴商会解缴面值一千元的印花税额,实际只需解缴八百二十元。“兹特续行凑解额银一千元(八二),合实洋八百二十元,备函具解,即希贵知事察收汇解。”(《绍兴商会公函第一三三号》,1920年7月7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1)

[147]《绍兴商会开会记事》,《越铎日报》1920年5月6日,第三版。

[148]国家税务总局主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直接税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3页。

[149]《绍兴商会函绍兴县公署》,1923年6月6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06。

[150]《绍兴商会公函商字第四十八号》,1918年6月1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69。

[151]《绍兴商会公函第十四号》,1924年2月15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07。

[152]《绍兴商会致绍兴县公署公函》,1924年3月31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07。

[153]《绍兴商会公函第一一六号》,1923年8月15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04。

[154]《绍兴县公署函绍兴商会》,1923年8月19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407。

[155]《商会新年会记事》,《越铎日报》1917年2月20日,第三版。

[156]《漏贴印花被查获》,《越铎日报》1923年10月23日,第四版。

[157]《省委调查簿印花》,《越铎日报》1924年1月19日,第三版。

[158]《调查印花税黑幕》,《越铎日报》1919年8月10日,第三版。

[159]《私查印花图敲诈》,《越铎日报》1921年10月25日,第三版。

[160]《柯镇民商大会记》,《越铎日报》1919年7月11日,第三版。

[161]《柯镇民商大会记》,《越铎日报》1919年7月11日,第三版。

[162]《新警佐不洽舆情》,《越铎日报》1919年7月12日,第三版。

[163]《又是一件印花税风潮》,《越铎日报》1921年10月15日,第三版。

[164]《绍兴商会开会记事》,《越铎日报》1920年5月6日,第三版。

[165]《绍兴商会公函第一五二号》,1920年8月28日,《绍兴商会档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藏,140-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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