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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者区域签署含有电子商务条款的自贸区协定。结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品的特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监管体系和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不断的合作实践,形成中国参与的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的合作主要通过三个层面: 一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二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倡议。三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者区域签署含有电子商务条款的自贸区协定。

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电子商务合作现状

2016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10个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占中国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数量的45.6%。从谅解备忘录的内容上看,中国开展跨境电商的国际合作以伙伴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基础为出发点,体现了双边经贸的互补性,因而侧重点有所差异。

大部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政策沟通和协调,推进地方合作和公私对话,开展联合研究和人员培训,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以及推动各自国家的优质特色产品贸易。同时,也存在着差异性。中国与科威特、中国与阿联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明确了除了推动各自国家的优质特色产品贸易外,还要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发展服务的进出口贸易。中国与匈牙利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强调了物流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探索。

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加快中国推进“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合作的重要手段,对于下一步签署高水平自贸区协定以及WTO电子商务谈判具有重要意义。

在区域电子商务合作方面,2018年,中国与金砖国家签署了《金砖国家电子商务合作倡议》。2018年6月6—7日,在宁波举行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各方就深化“一带一路”和“16+1合作”框架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投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金融、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合作等重点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并一致通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子商务合作倡议》;决定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官员研讨交流机制,并宣布在宁波正式启动建设首个“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未来,中国将与中东欧16国共同探讨建立“16+1”中小企业合作平台、电子商务合作平台、海关协调中心、数字经济和智慧产业合作平台,定期发布“16+1”经贸合作白皮书,评估“16+1”经贸合作成果。

在自贸区协定签署方面,除了与韩国澳大利亚等原先含有电子商务条款的自贸区协定外,2018年1月12日,中国和新加坡又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该议定书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其中电子商务章节涵盖了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纸化贸易、透明度等内容。这些条款比前几年签署的电子商务条款在范围上明显开放,约束力也有所提高。

表5-13 中国已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一览表(2017—2019年)

资料来源: 根据商务部官网公开资料整理。

二、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合作的思路

下一步的核心是在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如何落实。

第一,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加快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货物监管制度和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建立。结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品的特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监管体系和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不断的合作实践,形成中国参与的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表5-14 《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中提出的15个监管标准指引(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 WCO, Cross-Border E-Commerce Framework of Standards, pp.11-16.

第二,要通过行业协会和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合作。利用亚太电子网络运营中心覆盖全球主要口岸的国际贸易通关信息网络的优势,先期以“一带一路”主要口岸(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为重点,使之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地区供应链互联互通和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信息交换枢纽,通过引入国际贸易适用的数据标准,将国际贸易数据简化和标准化,实现“一带一路”相关经济体间数据互联、互通、互用,特别是实现应链数据、原产地证书在内的贸易数据互联互通。

第三,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和政府协同能力。建立海关、国税、外管等政府管理部门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支付机构、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一点接入”政府监管部门的综合服务。

第四,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要根据各个地方的产品特色,以某个省市为重点,形成中央和地方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推进机制。

第五,以跨境电子商务货物为平台,向电子支付、电子保险等数字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方向发展,以外汇管理局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为依据,形成可执行的管理细则。

图5-1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框架

【注释】

[1]OECD的统计术语词汇表(Glossary of Statistical Terms)关于电子商务的解释,见https://stats.oecd.org/glossary/detail.asp?ID=4721。

[2]根据UNCTAD(2015)的界定,企业对政府(B2G)交易类似于B2B,其中的买方是政府实体,例如通过公共电子采购进行投标。UNCTAD, “Information Economy Report 2015-Unlocking the Potential of E-Commerce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http://unctad.org/en/pages/PublicationWebflyer.aspx?publicationid=1146。

[3]Hristova, Rutherford, Anson, Luengo-Oroz and Mascolo(2016)的文献中有细致论述。

[4]UPU数据库中还统计了普通包裹的接收和发送数据,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对时间通常有较高的要求,所以我们认为跨境电子商务跟多与国际邮政EMS项下的统计有关,因而没有统计国际邮政普通包裹的接收和发送数据。

[5]UNCTAD, “In Search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rade Data”, April 2016, http://unctad.org/publicationsLibrary/tn_unctad_ict4d06_en.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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