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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时间:因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纳税日期也不同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有了收入就要计提税金,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明确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税法把纳税日期精确到“天”,是因为1月31日和2月1日仅仅差一天,但是交税的时候要分两个月来申报缴纳。

计税时间:因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纳税日期也不同

因为有了收入就要计提税金,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明确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纳税日期也不同。

具体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www.xing528.com)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税法把纳税日期精确到“天”,是因为1月31日和2月1日仅仅差一天,但是交税的时候要分两个月来申报缴纳。其实在会计核算上也是一样,差一天就是跨月的业务了,因此我要在当月处理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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